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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习习微风
  02、发案的经过
  03、几个关系人
  04、人证和物证
  05、申壮飞的消息
  06、追踪
  07、手袋
  08、又是一件凶案
  09、隔室中的谈话
  10、拘捕
  11、隔一层纱幕
  12、解释

  ◎一、习习微风

  我要引用那一句“大风起于萍末”的成语,来形容这一件起初看似平凡而结局却出人意外的迷离消税的惨案。是的,我的引用也许近于曲解原意,但从某一个角度看,这件血案的过程,恰像是由一阵习习的微风,演变而成为投木飞沙的巨随。

  案子发生的日期已是相当久了,在当时它确曾冲动过上海社会,不过因着牵连的人,有几个是社会上的所谓“知名之士”,我虽会记叙,可是因着顾忌,不能不放意地“语焉不详”。现在事过境迁,那些关系人的地位已跟着时代洪流的推移而起了变动,这顾忌的束缚也就在无形中解除。所以我现在笔尖上所饱蘸的是完全自由的墨汁。

  这是八月九日星期日的早晨,我们的简单的早餐已经结束。我照例衔着纸烟,拿着一张申报的副刊,正在读一段小说。清晨的微风从窗口里进来,拂在脸上感到凉快。对座的霍桑老友也在一壁吸烟,一壁读那第二张本埠新闻。两缕青色的烟雾在静穆的办公室中袅袅地荡漾着,交织成不规则的烟幕。吸烟,读报,简直成了我们的早课。

  静寂中忽然爆出了一种紧张而近乎惊惶声音。发声的是对面藤椅子上的霍桑。

  “唉,奇怪!……包朗,有一件案子!”

  那夸张而有些类乎“危言耸听”的声浪,使我不由不放下附张而抬起头来。他的闪动的目光凝住在报上,仿佛要透过纸背一般。他这副状态真像黑暗中的猫儿,忽听得壁角里有什么声响,便昂头张目地发威起来。

  我问道:“什么案子?不会是那毛狮子的党羽又卷土重来?……”找委实也沾染了些惊异。

  霍桑忙摇摇头,答道:“不是,不是——这是一件奇怪的劫案——很奇怪。”他将手中的报纸向我一丢,嘴里仍衔着白金龙纸烟,目光却移到了那条温州土产的地席上去,分明在开始运用他的脑力。

  我一接过报纸,瞟了一眼,便发见那“骇人听闻的劫案”的标题。标题的字体并不大,只用三号字,想必因时间关系,地位不够,临时补插过去的缘故。

  那下面的记载是:

  “昨晚(八月八日)十一点半,北区通州路上,忽然发生一件骇人听闻的劫案。那时有恒路北区分署202号警士王福正巡行到通州路南口,忽听得通州路上有女子喊救命的声音。他抬头一瞧,隐约见靠近鸭绿路口,有一个穿白衣裙的女子和一个戴草帽穿深色长衫的男子正在互相争持。王福便奔过来追捕。他追到距离二三十步光景,便见那女子仆倒在路旁水泥的人行道上,同时还听得睡骼一声,那凶手丢了凶刀飞也似地望北面奔逃,一霎眼间,便已朝东转弯向岳州路逃去。

  “王福舍了倒地的女子飞步上前,迫在凶手的后面。不料他一转弯踏进岳州路时,那凶手已不见踪影。他正要取出警笛来吹,一时却不知道凶手逃往哪一个方向。迟疑问他忽见前面约摸二三十码外,一辆停着的汽车开始轧轧地向前驶去。王福呆了一呆,才觉那汽车有些可疑,也许已载了那匪盗逃走。他拚命地奔上前去,一壁还高声喝令停车。可是那汽车绝不理会,开足了速率,一霎眼间便已转弯向兆丰路逃去。那时王福的警笛声音虽也召来另一个警士,但汽车已远,终于兜捕不着。

  “他们两个一同回到通州路时,那穿白衣白裙的少年女子仍躺在水泥人行道上,左肩上血污猩红,显见受伤得重。那女子已经曼过去了,没有知觉。王福用手抚摸伊的鼻管,幸而还有一缕微息。王福就将旁边那把凶刀拾起来,交给他的同伴回警署去报告,他自己雇了一辆车子将那受伤的女子就近送进间行路同济医院里去。

  “伊经过了医士的急救,在半夜过后,曾一度苏醒过来,才说明伊叫丁惠德,有一只皮手袋,已被那匪徒劫去,袋里有一支墨水笔,一张五元钞票,和几个零碎辅币。那女子受假的部分虽不是要害,但在水泥地上躺了好几分钟,失血过多,神志不清,是否能够安然出险,还没有把握。

  “近来这种路劫事情层出不穷,这回劫物而又行凶,可见匪徒们的益发猖獗。负治安职责的当局若不设法扑灭,以后路上的夜行人们人人自危呢。

  我读了这一段带些夸张渲染笔调的新闻,先前给霍桑所引起来的一团紧张的期望,反而化成了一个美丽的皂泡。因为这种路劫案子在上海社会中,原是司空见惯。有时黄包车夫也会乘机下手,伤害行凶也往往是连带的后果。每天报纸的本埠新闻版上,这一类新闻好像是少不得的点缀。霍桑刚才为什么也这样大惊小怪,我真有些不懂。

  霍桑正在翻阅一本上海地图,抬头向我瞧了一瞧。“包朗,你以为这案子怎么样。”

  我淡淡地答道:“这是一件平凡的路劫案啊。”我随手把报纸搁在一旁,仍自顾吸绳。

  “唔,是的,平凡得很——但你知道劫去了什么?”

  “报纸上不是说劫去了一只皮手袋吗?”

  霍桑又点点头,把地图合拢了。“不错。手袋中有什么东西?”

  我暗暗诧异霍桑怎么会发这样无聊的问句。我仍瞧着他答道:“一支墨水笔和一千五元钞票。”

  霍桑又应道:“是的。那匪徒怎么样逃去的?”

  我有些儿不耐。“奇怪!报纸上明明说他是乘了汽车逃走的。你怎么还问我?难道你——”

  霍桑忙举起右手来阻止我。
  
  “是的,是的,我也说是乘汽车逃走的。”他坐得更挺直些,目光钉住在我的脸上。“包朗,你不是以为我小题大微肥?难道你瞧不出这回事的矛盾性—碍,你真瞧不出?好,我告诉你。现在我们试把这件事归纳拢来。那支墨水笔,你想要多少代价?我们姑且假定是一种中等货,大概总在十五六元罢?还加上五圆钞票和一只手袋,一共也不过二十多元。但那行劫的朋友却预先在好了汽车,他所下的资本未免太大些了。这是个显明的矛盾点。你说是不是?”他移动目光,又瞧着地席,努力地抽烟。

  我开始有些疑讶,问道:“霍桑,你有什么意见?”

  他吐了一口烟,自顾自地说:“包朗,你总知道马路上的路劫事件,数十百元的首饰物品,大概只是一般小流氓所干,若是大楼大样地雇了汽车的匪徒,目的物决不会这样小。你想一想,是不是有些特异——有些反常?那末,这里面会不会还有别的情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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