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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


  因为特空团帮助过阿曼的喀布斯苏丹打击渗入佐法尔的南也门游击队,以及在海湾和沙特阿拉伯举办培训班的任务,许多特空团官兵都能说一口通得过的阿拉伯语。刚才要求请战的那位中士就是其中之一,但他不得不承认:“头儿的阿拉伯语才是令人信服的。我还从来没有听到过像他那样说得好的人。他甚至长得也像阿拉伯人。”

  麦克·马丁伸直身体,用一只棕黄色的手理了理乌黑发亮的头发说:“是睡觉的时候了。”

  这时候刚过十点。他们将在黎明前起床,赶在太阳把大地晒得太热之前完成每天一练的十英哩负重长跑。这是阿布达比的学员们所讨厌的训练计划,但他们的酋长坚持要他们练。如果这些来自英格兰的奇怪的士兵认为是好的,那么就是好的。此外,他在支付培训费,他要使他的钱花得值得。

  马丁少校回到他的住所后很快就沉沉地睡着了。那位中士说得对,他确实长得像阿拉伯人。他的部下常常纳闷,他的橄榄色皮肤、黑眼睛和黑头发是不是有地中海地区的血统?他从来没告诉过他们,但他们全都猜错了。

  ***

  马丁兄弟的外公曾经是在印度大吉岭的一名英国茶叶种植人。孩提时他们见过外公的照片——高大、脸色红润、金色的大胡子,口中叼着烟斗、手里提着步枪站在一只被打死的老虎旁边,很像一位王公。

  后来在一九二八年,特伦斯·格兰吉尔做出了不可思议的事:他爱上了一个印度姑娘,并坚持要娶她为妻。问题不在于她很温柔、很美丽,而是英国茶叶公司不同意。茶叶公司没把他解雇——这样会使事情公开化。他们把他遣送流放到了遥远的阿萨姆的一个孤零零的茶场。

  如果说这就是惩罚的话,那么它没有起到了作用。格兰吉尔和他的新婚妻子,娘家姓名为英迪拉·波塞小姐,都喜欢上了新地方——那充满着猎物和老虎的荒山野岭、那种植着深绿色茶叶的山坡、那里的气候和那里的人们。他们的女儿苏珊就是于一九三〇年在那里降生的。他们在那里抚养着她——一个有印度玩伴的英印混血姑娘。

  一九四三年,战火朝印度烧过来了,日军穿越缅甸进军到了印度边境。格兰吉尔已经过了当志愿兵的年龄,可他坚决要求参军,经过在德里的基本军训之后,他被分配到阿萨姆步兵团当一名少校。所有英国军官候补生都直接晋升为少校;他们不会去听从印度军官的指挥,而印度人则可当上中尉或上尉。

  一九四五年他在跨越伊洛瓦底江时战死了。他的尸体没有找到,它在缅甸的那些雨林里消失了,与成千上万个参加过最激烈的白刃战而战死的其它战士的尸体一样。

  格兰吉尔夫人靠公司发给的一份微薄的年金返回了她原先的生活地区。两年后,又有了新麻烦。印度在一九四七年分裂了。英国人正在撤离。阿里·金南坚持在北方成立穆斯林的巴基斯坦,潘迪特·尼赫鲁在南方建立起信奉印度教的印度。当两种宗教的难民潮各自向着南北方向流动时,爆发了武力冲突,死了一百多万人。格兰吉尔夫人担心女儿的安全,于是把她送到在英国萨里郡的赫泽尔米尔当建筑师的先夫的弟弟那里去继续完成学业。六个月后,母亲死于骚乱。就这样,十七岁的苏珊来到了英格兰——她从未见过的她的先辈的故乡。她在靠近赫泽尔米尔的一所女子学校读了一年,然后在法恩汉姆总医院学了两年护士课程,此后又为法恩汉姆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当了一年秘书。

  二十一岁那年,苏珊向英国海外航空公司申请当空中小姐。她与其它姑娘一起在英海航的培训学校里接受了培训。该学校位于伦敦郊区海斯顿的那个经过改造的古老的圣玛丽女修道院内。她以前学过的护士课程使她被录用了,她的容貌和气质更为她添加了砝码。

  二十一岁的她长得美丽动人,有着一头瀑布似的栗色头发,雾灰色的眼睛和像是被永久性晒成金色的欧洲人肤色。学业结束时她被分配到一号航线,伦敦——印度,显然是因为她能说一口流利的印地语的缘故。

  当时对于四螺旋桨的阿戈诺客机来说,这是一段很长很长的航程。航线是伦敦、罗马、开罗、巴士拉、巴林、卡拉奇、孟买,然后继续飞往德里、加尔各答、科伦坡、仰光、曼谷,最后是新加坡、香港和东京。当然,一个机组无法飞完整段航程,所以第一个机组人员换班处是伊拉克南方的巴士拉,由另一个机组在那里接班。

  一九五一年,苏珊在巴士拉的空港俱乐部喝饮料时,遇见了一位在伊拉克石油公司(当时由英国所有并由英国经营管理)工作的相当害羞的年轻的会计师。他的名字叫奈杰尔·马丁,他请她吃饭。尽管公司早已告知她们要警惕各种色狼——乘客中、机组人员中和在经停期间,但他看上去很善良,于是她就接受了。当他把她送回到空姐居住的英海航基地时,他伸出了手。她对于自己竟然与他握了手而感到惊奇。

  后来,在那个炎热难耐的夜晚当她睁着眼睛躺在床上时,她不知道去吻一下奈杰尔·马丁会有什么感觉。

  在她下一次到巴士拉停留时,他又等在那里了。只是在结婚后他才承认他是如此地神魂颠倒,以致他从海航基地职员阿历克斯·雷德那里打听到了她下一次到巴士拉的时间。那年秋天他们一起在空港俱乐部打网球、游泳,还一起去逛巴士拉的集市。在他的建议下,她请了假跟着他去了巴格达。他就在那里工作。

  她很快就明白这是一个她可以安居下来的地方。那穿着色彩鲜艳衣袍的蜂拥的人群,那街上的景色,那底格里斯河畔的烤肉香味,那出售草药和香料的尖顶小商店,那金银饰品和珠宝玉器——所有这一切都使她回忆起她的故乡印度。当他向她求婚时,她当即答应了。

  他们于一九五二年在海法街旁的那座英国教堂——圣乔治大教堂里举行了婚礼仪式。虽然教堂里没有她那一边的亲友,但从伊拉克石油公司和使馆来了许多人,把教堂内的两排靠背长椅都坐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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