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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我问她帮了什么忙?“他们”又是谁?她只回答说:“那些老家伙。”其他问题都没有回答。

  我相信我们的谈话到该出结果的时候了,可是她的上司却给她安排了另外的约见,我们的谈话则无缘无故地被取消了。我不知道这位上司的名字。

  我认为,坎贝尔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和治疗,不管是自愿的还是强制性的。不然,应该由一个精神分析小组,来诊断是否需要对她进行隔离治疗。我是认为应该对她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分析。

  我仔细阅读了这篇报告,有些纳闷,为什么一个很正常的18岁妙龄少女到了20岁就变得忧郁低沉?当然可以用军队生活的纪律森严去解释,但韦尔斯医生显然是不同意这个说法,我也有同样的看法。

  我从头到尾翻阅了这些档案,正准备合上时,忽然看到一张小纸条夹在里面,上面有几行手写的字:与魔鬼搏斗的人应当留心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不要变成魔鬼。当你长久地看着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看着你。——尼采。

  这张纸条放在这儿做什么,我不清楚。但它放在一个战争心理学军官的档案里是非常合适的。在犯罪调查处官员的档案中也该放上一张这样的纸条。

  第九章

  我再也不需要,也不想当富兰克林·怀特中士了,尤其是每当我看到一个趾高气扬的中尉都得行礼的时候,就更不想当了。我步行了半英里到步兵训练大队取回了我的卡车,然后到“低语松林”去换便装。

  做事先得分清事情的轻重缓急。我离开了步兵训练大队,驶上了高速公路。到“低语松林”有20分钟的路程,在此期间我把军械库的事,从开始到接到肯特的电话的整个过程回忆了一遍,并在脑子里勾画出了一份卡尔要的书面报告:

  除了我们在电话里谈到的,还有一点,将军的女儿是个婊子,一个很不一般的婊子。我简直无法忘记她。如果是我疯狂地爱上她却发现她和谁都上床的话,我也会杀了她。然而杀死她的家伙会得到惩罚的。谢谢你派给我这个案子。(签名)布伦纳

  这份报告可能需要略加修改,因为人都会对别人说谎,对外界伪装,但我认为起码应敢于面对真实的自己,即承认自己对问题的实际感觉。

  想到这儿,我想起了辛西娅。我无法忘掉她。这段时间以来,我一直看见她的脸,听见她的声音,所以此时很想她。这预示着一种强烈的感情,一种性的吸引,或者,天哪,是爱。这可不好了,不仅仅因为我对此还没有丝毫准备,更重要的是我不知道她是怎么想的。况且,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桩奸杀案呢。处理这类案子必须全力以赴,别无旁顾。而辛西娅这种精力充沛的年轻人又会说我冷淡无情,玩世不恭。我当然不能承认,因为我也懂得感情,懂得爱,懂得温暖。去年在布鲁塞尔时我就是这个样子,可到头来我得到了什么呢?不管怎么说,处理奸杀案就是需要全力以赴。

  我在前方看见了两棵光秃秃的松树,上面钉着一个牌子,牌子上写着:低语松林。我把车停好,慢慢地向我那间铝皮屋走去。我喜欢这种建在森林中的乡间住宅,虽然寒酸点,但前门廊有一把转椅,放上一坛爆米花,我也就满足了。

  我绕着房子转了一圈,想仔细看一下,看看有没有脚印,窗户是否开着,其他人有没有来过。我绕到门口,查看了我放在门和门框之间的用细线粘成的绳子。这不是因为我在电影里常常看到侦探回到家被人当头一棒,而是因为我在步兵营里呆过5年,其中一年是在越南,还在欧洲和亚洲呆了将近10年,在此期间我跟各种各样的罪犯打过交道,有毒品犯,有军火走私犯,还有一些普通的杀人犯。我知道我为什么能活到现在,也知道怎么样才能继续活下去。换句话说,如果你不小心,那就会毁掉自己。

  我走进屋里,没关门,巡视了一下四周。看来没有什么人来过,东西的摆放和我离开时一样。

  我向后边的卧室走去。这间屋子是我用来做办公室的,里边有我办案用的各种东西——除了手枪,还有笔记、报告、密码本和其他一些工具。为了防止外人闯进,我在门上安装了挂锁,并把屋内那扇唯一的窗户封死了。我打开锁,走了进去。

  屋里的家具都是我搬来时就有的,后来我又从总部要来了一张桌子和一把椅子。我看见那张桌子上的录音电话闪着信号灯,便过去打开了开关,只听见一个鼻音很重的男人说:“有你一个口信。”接着是另一个男人的声音:“布伦纳先生,我是福勒上校,基地副官。坎贝尔将军要见你,请尽快到他家去。再见。”

  真是怪事。从留言者傲慢无礼的语气中可以推断,肯定是肯特上校通知了被害人的家属,告诉他们这起案子的调查官是来自福尔斯彻奇的一个叫布伦纳的家伙,并把我的电话号码给了福勒上校。好啊,肯特,谢谢了。

  可我目前根本没有时间顾及坎贝尔将军和其夫人。所以,我把这段录音抹掉了,再也不能去想它。

  我带上那支口径9毫米的自动手枪和枪套,走出卧室,顺手把门锁上。

  我在卧室里换上了一件蓝色的热带羊毛西装,佩好枪,到厨房里拿了一瓶冰镇啤酒,便出了家门。我把卡车留在这里,钻进了那辆追光牌汽车里。这样一换包装,从外表上看,我就很适合处理奸杀案了。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我希望能有些睡眠的时间。

  我边开车边大口喝着啤酒,因为本州对打开盛酒的容器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他们说,只要打开,就必须喝完,不喝完,就不能把酒瓶扔到车外面去。

  我绕道来到了印第安斯普林斯。这里是郊区,很萧条,到处都是一些低矮的小农舍。我把车开到了一座很不起眼的小屋旁,按了几下车喇叭。这样就省去了下车按门铃的麻烦,而且也能被这的居民接受。过了一会儿,达伯特·埃尔金斯中士慢条斯理地从屋里踱了出来。他此时正穿着短裤、T恤衫、凉鞋,一只手拿着一瓶啤酒,显然过得挺痛快。我对他说:“上车,我们必须去基地见一个人。”

  “啊!见鬼!”

  “快上来,我会尽快把你送回来的。”

  他向身后喊了一声:“我走了!”然后爬进车里,坐到乘客座上,顺手递给我一瓶啤酒。

  我接过啤酒,把车退到公路上,驶离那里。一路上埃尔金斯向我提出了4个问题:“你从哪儿弄来的这辆追光牌轿车?你从哪儿搞来的这套西装?那小妞儿怎么样了?我们去见谁?”

  我一一做了回答:“轿车是借来的。西装是从香港买的。那小妞儿太棒了!我们要去见一个正要被关进监狱里的小伙子。”

  “关进监狱里?”埃尔金斯很纳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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