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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S.S.范达因——古典推理大宪章起草人/唐诺

  圣经旧约中有个巴别塔故事,记在《创世》第十一章:话说挪亚之后,亚伯拉罕之前,人们在示拿地的平原烧砖做石,取漆为泥,打算建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这个骄傲的大志震动了天上的耶和华,于是耶和华变乱了人的口音,让世人言语不通,遂令城塔的建造不成——巴别,意思正是变乱。

  在类型小说的世界中,也有一批差不多骄傲的人,我们称之为古典推理作家,在这批作家的小说中,我们几乎迟早会读到这么一段狂妄的话:“这是我所知道(或刑案史文,或人类自古以来)最复杂、最聪明、最难以破解的犯罪案件。”想想,凶手的聪明已是历史仅见了,而书中那名居然还能顺利破案的神探,意思不就等于智慧超越了所有世间的活物,像想望中的巴别塔一般直指上天吗?不只如此,我们应该会更进一步想到,那名躲在后头,力能创造出如此神人的古典推理作家,其更胜一筹的智慧,我们除了仰望膜拜之外,还能用什么人间的言语来呼他的名呢?

  有时你不免得怀疑,这些个古典推理作家难道都是天蝎座的吗?要不,怎么会骄傲得如此优雅而自恋呢?

  还好,这批骄傲的作家并没像造塔的人们一般触怒天上的神,只召徕一代一代和他们骄傲有拚的不服气读者,这些读者试图单凭一己之智力,想抢在书中神探之前先找出凶手,好打败那名洋洋如孔雀般以为国中无人的聪明作家。

  从这层角度来看,古典推理长达一百五十年的书写/阅读长河,显然是一场无休无止的智力较量,骄傲的作家在此岸,同样骄傲的读者在彼岸。

  这回登场的S.S.范达因,也是一名骄傲无比的古典推理大师,很可能还是最骄傲的一个。

  让古典推理回到美国的谜样人物

  范达因是推理历史上一个关键性的里程碑人物,地位十分崇高,其一是他只手唤回了美国古典推理小说的复兴,因此,理所当然公认是美国古典推理小说之父。

  为什么称之为“复兴”?为什么要讲“唤回”呢?因为古典推理小说的前期发展,正如小说的内容一样,满诡异的。

  古典推理小说始自于十九世纪四〇年代的美国奇才作家艾德格·爱伦坡,可能对当时的美国社会而言,这几部推理小说或可称之为“提前出现”,原因是以消遣为目的的推理小说,大体需要较富裕的经济条件、较悠闲的社会生活和较全民性的阅读空气为栽培土壤,彼时的美国仍稍嫌落后,大西洋彼岸的工业先驱英国显然是较适宜生长的允诺之地,因此,初萌芽的推理小说种子遂随风飘过大洋(其实当时的英国有自家的种子,这有机会再谈),迅速在英国蓬勃开来,正式取得了古典推理小说原乡的地位。

  生于美,长于英,如此整整八十年的漫漫时光。

  八十年后,40+80=120,也就是二十世纪的二〇年代,本名莱特(Williard Huntington Wright)的范达因出场了,在短短的三年内,他气势如虹的连续出版了《班森杀人事件》、《金丝雀杀人事件》和《格林家杀人事件》,一部比一部轰动,美国最著名的推理史家兼评论者海克拉夫(Howard Haycraft)曾说《金丝雀杀人事件》:“打破了(当时)推理小说的所有销售纪录。”但事实上,第三部的《格林家杀人事件》,不论就质量或就营销数字来看,又再次狠狠的超越了前两部小说。

  于是,八十年的沉寂如夜,只花了短短三年时间就被范达因一扫而空,其意接近神迹。他笔下那名高傲、贵族气息、六呎高修长个子、一碰到美术作品就忍不住长篇大论一番的菲洛·凡斯,亦顺理成章成为美国古典神探的代名词(我们在往后半世纪美国推理小说中常读到、“你以为我是菲洛·凡斯啊?”说的就是这个凡斯。)

  很快的,问题只剩下:这个S.S.范达因究竟是何方神圣?这怪名字看起来假假的,而且有如此老练笔法又具备扭转乾坤之力的人大概不全是新手,那他到底是谁呢?

  从业余神探到业余作家

  S.S.范达因的确不是新手,在心血来潮跨入推理小说创作之前,他已是一名相当成功有名望的美术评论家。正因如此,他担心自己从高贵有教养的行业跳入当时很不怎么样的推理小说世界,会被认为“堕落”,特别用了假名,“取自一个家族的老名字以及汽艇(Steam-Ship)的缩写。”——这个名字让所有人整整猜了三年,一直到他写了第四部的“主教杀人事件”时才正式曝光。

  这样子的“跨行演出”,其实并非范达因首创,而是早期古典推理大师常有的生产模式。

  伯奈特在谈论古希腊人生活观时曾如此说:“在古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分三等人,最低的是场边卖东西的小贩,次等是场中竞争的选手,最高一等的人是看台上闲坐的观众。”这样子的观念,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古典推理世界,似乎仍然成立。

  我们不难发现,古典推理的神探的确多是看“坐看台观赏比赛的观众”,他们通常颇看不起形而下的体力劳动,即使大驾光临命案现场找线索,也是用“心”来洞视,而少见挥汗如雨的满地爬来爬去找蛛丝马迹,顶好,是有一名猎犬式的助手人物,会忠诚的把各种错综复杂的线索给衔回来,好让这名四体不勤、独独脑袋瓜子异样发达的聪明人可眼睛一闭、背部往安乐椅一靠,在香烟(思考的象征和奶嘴)氤氲中发动他的“灰色小细胞”来想出答案。

  如此视体力劳动为低贱的基本生活观,也决定了这些神探的身分特质:他们是业余的,自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和取用不竭的财富或经济收入,除了福尔摩斯偶然会扮演罗宾汉,狠敲为富不仁的当事人一笔几千几万英镑的竹杠之外,破解谜案找出凶手,就私密面来看只是这些人的乐趣,好证明自己高人一等的智慧,就公益面来说则是这些人的天职,好实践崇高的永恒正义——这两方面都不太适合数取金钱这等庸俗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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