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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父母之命第二课

  天赐良机,1925年,我在上海南京路三友实业社门市部谋到一个站柜台的职业,卖布之外,兼画广告。一年之后跳槽,到一家书店画教科书插图;再一年,混进画报出版界画起了漫画。一心钻事业,把十七岁交女朋友之事忘得一干二净。此时已到二十三岁,父母急了,想抱孙子,不经我同意,在浙江老家给我定了一门亲,逼我回去成亲。

  这一逼,逼得我想起当初交女朋友之事。谈情说爱虽无结果,婚姻自由的权利怎能放弃?但反复思考,又觉得婚姻自由无非是找个自己认为合适的终身伴侣,当时我并没有一个合适的女朋友;再一想,旧社会奉父母之命媒的之言成婚的不见得个个家庭都是怨偶,何况父亲信里说女家门当户对,说不定还是一桩美满的婚姻呢。不如顺从了父母之命,既荣宗耀祖,又得个人实惠。当时我除了满脑子封建意识,还加上赌徒的侥幸心态,所以就让父母去决定自己的命运。此外,按古礼办婚事的排场,我也很感兴趣,想借此机会,像演戏一样尝一尝当新郎的乐趣。现在回想起来,这种想法和我的旅游猎奇心理是一致的。许多因素凑在一起,把终身大事当成儿戏,当成赌博,还美其名日等重父母之命,这不是自欺欺人吗!

  旧社会,在男女关系上,把“始乱终弃”的男人看作歹徒,而我以父母之命为掩护,把罗彩云娶了来最后以‘文盲”、‘好逸恶劳”、“只生不养”等等借口遗弃之,不正是歹徒的行径吗?追根寻源,看一看我十七岁的那一次不成熟的初恋,正是从那里走向反面,让父母为我建造一个幸福的天堂,说穿了,我的行为是逆反心理的表现。罗彩云最后被抛弃,成为封建婚姻的受害者,是我逆反心理造成的恶果。

  1930年冬季,我在上海一家熟识的绸缎庄置备了一身作新郎用的长袍马褂,还为父亲筹措了一笔钱,帮助他把喜事办得体面些,就这样回了老家。

  叶家大厅和往常一样,由肖山县一家喜庆租赁行承包灯彩装满,迎亲花轿和新娘穿戴的凤冠霞被,也由他们办。从亲族家借来了桌椅板凳、椅垫桌围、从轿行请来了轿帮和吹唱堂茗;又约好厨师一伙,十六回切艺人一伙;还特请族内权威一人,名为“账房”,实系全局总管;加上采购、担水、打杂、跑堂的班子,总计二十来人。迎娶吉期前三五天就把工作班子招齐,其中以厨师一伙任务最重,必须最先到位。我家二房、三房的长子,两三年前就在这大厅里操办喜事,现在轮到我第四房的长子办喜事,一切都按旧规办,缺哪一项也不行。所谓“旧规”,就是按富裕人家的惯例办事,其日程是:

  第一日:起媒。请男女双方媒人吃一桌。

  第二日:发嫁妆。由男家派人到女家抬嫁妆。高标准是四箱四柜、挂帐大床、四仙桌、绸面被八条,以及子孙桶(马桶)、衣橱、衣架、等新房用具。

  第三日:发轿迎新娘。鸣锣开道,迎新花轿在前,媒人陪同新郎在后,并以吹奏乐队相随,到女家迎亲。女家鸣鞭炮相迎,设筵宴嫌人、娇客及迎亲队伍。宴毕,奏乐,催轿,新娘盛装加头盖,由一长者抱进花轿,后堂发妇女哭声,表示惜别。

  花轿到男家,新郎新娘先拜祖先,后拜公婆,然后对拜,送入洞房,抛喜果,饮交杯,礼成。是晚盛筵宴女家送亲者(新娘的父或兄),宴毕,众宾客持烛台送新郎入洞房。红烛高照,众宾退出,新人共入驾帐。

  第四日:专席宴新娘,俗称“请新娘子”。新娘盛装,凤冠霞被,坐首席,四女傧相(俗称“照灯姑娘”)陪之。新娘不饮不食,伊若神明,意即为族中迎来传种接代之人,或系女系社会之遗风。

  第五日:行“三日入厨下”古风,新娘由婆母陪同到厨房,持葱切三刀,象征移交持家之职。是晚设筵宴请族外宾客,俗称“人情宴”。

  第六日:宴请诸执事,俗称“洗厨宴”。宣告喜事办完。

  第三日、四日、五日之宴,皆用十六回切古制。一席六人坐三面,空出一面,围以红毡桌围,桌活燃红烛一对,标志喜庆。所谓“十六回切”,即坐席前已在桌面上摆好的十六样冷盆:四水果、四干果、四甜食、四冷荤。坐席时主人唱名,客人到位,主人敬酒。宴新娘那晚,一般由小姑子敬嫂子,交礼乐中两人互换位置,互相敬礼;女戏文中宴大宾客,交错走步,颇有乐舞意味一般要事先在新房中排练,以免出错。

  凤冠霞披为贵妇礼服,沿用已数百年。

  筵席十六回切,即分之冷盘,饮酒一巡毕上热茶,先是四热烩,继之为四大菜,四点心。上大荣时,须奏乐,表示宴会高峰。四点心之后是四饭菜,饭菜中双鱼一味,不许动筷,以示“吉庆有余”。整个筵席荣肴连十六回切,共计碗碟三十六味,所谓“饭菜”,不过象征性地扒一口饭,然后奏乐散席。

  如此规模的喜庆场面,所费当然不少,而且夜以继出前后七八天,许多人忙来忙去,为着一对新婚夫妇。当时我一时冲动,要尝尝这兴师动众的古礼的滋味,使自己和罩上头盖的新娘如同或文中的演员,又像提线戏中的木偶,由人摆弄。喜事办完,戏文散场,新郎仍在自己家,生活照常,而作为新娘,从娘家被人抬到舅家,既是客又不是客,经过“三日入厨下”的表演,成了这家的主人,就得像主人一般行事。我母亲是个能干人,要求媳妇也得能干,可是新娘还处在似客非主的地位,那日子实在不好过,稍一不慎或一失手,就得看婆母和姑子的脸色,唯一可以依赖的就是和自己共床第的所谓丈夫姑爷了。对着姑爷,不妨耍耍姑娘脾气,姑爷成了她唯一的保护人。

  当我要回上海之际,新娘费尽口舌,非得跟我去不可。我以为大礼已成,她得乖乖地在老家当儿媳妇,所以不同意带她走。她口出怨言,甚至寻死觅活,闹到婆婆开口,站到媳妇一边说话。母亲有母亲的算盘——儿媳一走,可以避免许多口舌,保住当婆婆的名声。因此,我不得不接受母命,带着罗彩云到上海,过起小家庭生活。

  那时,《上海漫画》编辑部从四马路麦家圈迁至南京路,我还兼着云裳公司的服装设计员,两处上班,薪水不低。小家庭租在爱文义路某弄堂里一个前楼,厨房在楼下灶披间,三家合用。房东是熟人,我每天去上班,把家务事托给房东太太照顾。新娘子罗彩云从未穿过皮鞋,嫁妆里有双新皮鞋,她一到上海就穿上了。进出厨房要走楼梯,头几天小心谨慎,不敢走决,过了几天,自以为走熟了,一不小心滑了脚,从半楼梯摔下来,幸亏房东太太把她扶上楼,躺在床上不敢动窝。我回家吃饭,刚进门,房东太太拦住我,把发生的事说了,告我不要紧,只闪了腰,贴上了止痛膏药,就会好的。我上楼一看,新娘子好像孩子见了妈,一副委屈相,差点流眼泪。我直道歉,表示不该把新娘子一人撂下不管。知道她还未吃饭,马上下楼请房东太太帮我下了两碗汤面,端上楼,把新娘扶起来,面对面吃了。新娘认为,这顿饭该是她做的,现在反而要我伺候她,她很抱歉。饭罢,我扶她躺下,又去上班。傍晚回来,发现她已在厨房里做晚饭,我突然感到一阵心酸,我这个老上海,怎么能把一个乡下姑娘撂在家里瞎摸瞎闹呢?回头一想,要是娶的是上海姑娘,经这么一摔,起码要耍耍小姐脾气,埋怨我一顿,躺上三天,逼我找个阿姨伺候她。罗彩云闪了腰,躺了半天就下楼做饭,到底是个贤妻,以后必然是个良母。这一意外事故,把老家吵吵闹闹的事洗涮得一干二净。为了讨好她,我特地在一天下午,陪她到三马路选购衣料鞋袜、胭脂花粉等妇女用品,使她感到她所嫁的是一个会体贴老婆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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