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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配角(4)


  同样的说法,在《记胡也频》里,沈从文谈及三人在北京时的往事时,也曾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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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银闸一个公寓里,我们是住过同一公寓的,在景山东街一个住宅里,我们也住在同一公寓里,到后在汉园公寓,仍然又同住在那个公寓的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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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住”并非“同居”,二者的区别,在汉语的习惯用法里,应当是明确无误的。“同住”二字引起的一些海内外人士的疑问,大约是受了有关传闻的影响,企图从当事人那里寻找佐证的一种联想。沈从文用不着以有意的含糊来混淆视听,以损害丁玲的名誉。至少,贬损别人同时也脏污自己,即便对沈从文自己,也不是什么聪明之举。丁玲在“同住”二字上产生的未曾明言的惊讶,似乎同她直到80年代才读到《记丁玲》一书时的整体心境有关。其实,早在1931年,她就看过有着同样提法的《记胡也频》。由于时间过去了50年,她大约是早已忘却了。

  实际上,这“同住”,在上海期间,指的是沈从文、胡也频、丁玲三人共同租赁萨坡赛路204号一事。当时,胡也频、丁玲及丁玲母亲住二楼,沈从文和母亲、九妹住三楼;在北京汉园公寓的“同住”,也曾引起过一些猜疑。当时是这座公寓小主人的美籍华人黄伯飞,在他的一篇回忆文字里,作过这样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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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位住在汉园公寓的青年,我虽然只是个十三四岁的孩子,不知怎的却都知道他们搞创作。我和沈从文所住的房间只是一墙之隔。沈从文的房间是楼后坐二楼左角的一间。我的房间正对着围绕天井的左边的走廊。沿着左边走廊的两个房间,一间是胡也频的,一间是丁玲的。这两个房间彼此相通,他们两个只用靠近楼梯的一个门口出入。

  这三个人我常见的是沈从文。他每次从外面回来差不多总是挟着一些书籍和纸张,脚步迅捷地走到我的房门前边就向左一转走到自己的房间去。胡也频总是一早就出去,很晚才回来,有时几天都看不见他。丁玲则多半的时间躲在她的房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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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这种传闻究竟是否确有其事的问题,沈从文和丁玲的回答都是否定的。1984年,笔者曾当面向沈从文提及这个问题。对这个持续了半个多世纪的传闻,沈从文带着几分难以理喻的厌烦。沈夫人玩笑似地插话说:“不必回避,有什么就说什么吧。”沈从文摇摇头,以不容置疑的口气说:“没有这回事,那是上海小报造的谣。”

  尽管如此,作为对事实确证的要求,当然不能仅以本人的证言为准。然而,倘若承认男女间的性爱,并非仅仅是一种生理欲求,它还需要情感与精神(包括双方的人格、气质)的相互吸引,那么,一贯被丁玲看作“软弱”、“动摇”、“胆小”的沈从文,是不会引起丁玲情感和精神上的共鸣的。她与沈从文的关系,即便在当时,也不会超出朋友之间的范围,应该是可以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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