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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尚未完全解体(1)


  血的浸洗与火的煅烧,剥落着湘西原始荒蛮的外壳,也酿造出难以尽说的人生悲剧。但这终不是历史的全部。在漫漫的历史长流中,它只占有时间总量中的一小部分。在更多的时间里,当历代枭雄逐鹿中原,拼杀得有声有色的时候,湘西只是戏剧舞台外的看客”。只有强者终于抢占了金銮殿,坐稳了皇帝宝座,想起“不服王法”的边鄙“蛮族”的时候,才会送“戏”宝下乡,遣王师与南方“蛮族”会猎于五溪。

  但历史从没有给他们预约全胜。东汉马援兵进武陵,遭土著顽强抵抗,最终两败俱伤时,光武帝刘秀知“武陛蛮”不可征服,只好派司马吕种“以诏书入虏营,告以恩信”,双方订约休兵;南北朝时期,“蛮无徭役,强者又不供官税”;五代时楚王马希范与土司立约的铜柱上,不得不刻下“无科徭,本州赋租自为供赡,不抽差,永无金革之虞,克保耕桑之业”的承诺,宋元佑元年,鉴于湘西土著民族的不断反抗,只好将“五溪郡县弃而不问”,“诸路所开道路,创置堡砦并废”;明代,为加强对湘西苗族的控制,在花垣、沪溪、凤凰等县境内,设立五寨与竿子坪长官司,却终因苗民处于优势,到清康熙年间失去控制,变成不受土司管辖的苗区;康熙年间征苗之役,清兵虽胜,却元气大衰,只好“诏尽豁新疆钱粮,永不征收,以杜官胥之扰,而苗讼仍从俗处分,不拘律例”。乾嘉苗民大起义虽以失败告终,却给清王朝以沉重打击,迫使清政府做出让步:撤出大部营盘,采取措施限制汉族地主兼并土地,并归还部分苗民田地,不许再向苗寨派夫役,限制奸商剥削,在苗区开办学校,入学科举不准歧视苗人。

  历代中央王朝对湘西“蛮族”的征服,即便在政治上,也几乎只有一种象征性的意义,无论周代时崇山的“荒服”,东汉马援南征的马革裹尸以还,宋以前在湘西所设郡县的“时设时废”,还是五代至清康熙年间,延续800年的“土司”制(以少数民族首领治理的政治制度,在湘西,土司多由土家族首领担任,而在苗区,仍为“既无流官治理,又无土司管辖的‘生界’”,在那里起作用的是一种氏族宗族制与部落联盟,称“合款”)

  直到清王朝实行“改土归流”,废土司,设流官,封建主义的中央集权制才得以建立,但其后百余年间,又是连绵不断的民族战争。到近代,随着封建王朝的覆灭,中央集权统治在这里更形松散。以田应诏——陈渠珍为首建立起来的湘西自治政府,既与国民党中央政权若即若离,各县纷起的地方武装与各县政府也不相统属。这些地方武装既杀人抢物,绑票讹钱(其对象多为本地有钱财主或外来商人及行政官员),也保境安民,不许外来势力骚扰。蒋介石曾因此宣布湘西为“匪区”,国民党曾多次进兵湘西“剿匪”,俱遭败绩。

  也许,湘西历史上发生的征服与反征服、同化与反同化所形成的合力,规定着湘西历史发展的总体构架和基本走向。这每一次重大的政治军事冲突,是那样轰轰烈烈,它牵动着中国最高权力机构的神经中枢,即使刻意粉饰的历代“正史”也留有它的显明痕迹。然而,在这每一次政治军事冲突之间,史籍留下的却是大片空白。在这空白里,应该填写的是湘西各族人民平凡的人生哀乐,他们以特有的生存与创造方式,为自己、为子孙,同时也为历史发展作出了努力。而这些,却一例被历史所遗忘。正是这为历史所遗忘的部分,层积着湘西本土文化——来源古老的“巫鬼文化”的丰厚内涵。它在湘西征服与反征服、同化与反同化所形成的历史夹缝里得以延续。

  然而,帝王们的刀剑终于一点一点撬开了湘西封闭的闸门,随着“客民”越来越多地移居湘西——其来源为随历次征蛮之役进入湘西的汉人和兵士、及配湘西的囚犯及外来经商的商人等等,封建文化也逐渐向这块古老的土地渗透。到本世纪初叶,随着西方传教士进入湘西、外资及洋货如棉布、煤油等商品的输入,资本主义文化也随之输入。于是,原始文化、封建文化、资本主义文化三股文化绳索交织,绞结出湘西特有的人生型范。可是,这三种文化形态的交织在湘西的各个地方,并非按同样的比重实现的。不仅偏远的山寨,人口较为稠密的集镇,与作为交通口岸的沿河水码头,情形大不一样,苗族聚居区、土家族聚居区、汉族占优势的杂居区更是各自头上一片天,以至反映生命特性的文化背景无法用同一模式来描述。

  这种不同形态文化的交织,几乎渗透到湘西社会人生的一切方面。

  由于长期处于一种封闭与半封闭状态,这里的生产水平十分低下。虽然,在固定的田地上牛耕已成普遍的农作方式,但同样遍及山乡的原始的刀耕火种——即在荒蛮的山岭上,砍去丛生灌木,然后放一把火,谓之“烧荒”,待火熄灰冷,即点穴下种——本地人称作“砍火畲”,与之并行不悖。在城镇与与平阳地带,由早已出现的贫富悬隔发展起来的地主经济,及相应的封建生产关系;在沅水和各支流,以及沿河水码头,船主与水手之间,形成的雇佣关系,已有了显明的阶级分化。而在多数偏僻山乡(尤其在苗区),仍处于自由民经济阶段,阶级分化并不明显,“虽有贫富之分,政治上还没有等级区别”。

  在这里,人们的衣食住行全是自给自足:吃的是自种的粮食,自产的茶油,穿的是自己纺织的家机布,家用照明多为桐油灯——一个竹筒,上置一个铁盏,内盛桐油,二茎灯草浸油后便可点亮。夜行则点油枞膏——含油的松木块或藁把——用干篾条或葵蒿等扎成,日常饮食在火炕(或称火塘)边进行,火炕中央置一“三脚”,做饭时便在三脚上置一鼎罐,其名称与形制仍保留着远自殷商时代的特点。沟通城镇与山村的集市大约早已发展起来了,买卖双方虽以货币为中介,却大多仍属于以物易物的简单交易,售出粮食、油类、家禽、水果,以换回盐巴、农具、幼畜、种子等等。商品经济未能成为主要的经济形态。只有在较大的集镇和沿河水码头,才有较具规模的商业。而在这里经商的又多为外乡人,即来自外省的商人,他们几乎垄断了本地出产的桐油、木材、药材、干果等大宗产品的出口。本地人经商而成业主,在湘西是较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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