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传记·回忆录 > 一个战犯管理所长的回忆 | 上页 下页
八四


  法庭判决的日本战犯中有一人是因病假释,因而实际被判刑后继续关押服刑的人数是44名。另外,刑期包括在苏联和中国关押的时间,一日抵押一日,因此余刑也不长了。有3人判决后达到服刑期,故立即被释放。剩下的战犯中,有一半人是在宣判后1至2年之内被释放的,判处最高徒刑的日本战犯也是在1964年5月前全部释放回国。

  日本投降后,苏联、美国、中国(国民党政府)等11个国家法官组成远东军事法庭,审判了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等日本主要战犯,被侵略的其他国家也开庭审判了日本战犯。当时,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将300余名军曹以上日本战犯送交法庭审判,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将高级战犯雇为反对共产党和人民的内战顾问;还将一手策划济南大屠杀和强占上海的日本派遣军司令冈村宁次宣布“无罪”释放。

  在中国监禁的1000余名日本战犯在侵略战争中,公然践踏了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犯下了滔天罪行,他们应当受到严惩。特别是送交法庭审判的45名日本战犯处以极刑也是不过分的。但是,中国政府的目的不是单纯惩罚他们,中国政府和人民期望的是永久的和平。当时,绝大多数日本战犯通过学习和反省,痛恨自己的罪过。当年,日本国内由于美国强占,全民受到巨大的痛苦。经受过战争和殖民统治的中国人民不可能不同情日本人民。具有两千年友好历史的中日两国应及早恢复正常关系,重新和睦相处。

  中国政府基于未来中日友好和世界和平的信念,最终宽待了日本战犯,没有一个被判处死刑。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严肃而宽大的处理结果,受到日本各阶层人士的好评。出席第6次国际民主法律事业家协会代表大会的日本代表团团长、律师青柳盛雄高度评价中国法律,他说新中国的法律制度具有建设性和现实性的意义,对人民是有利的。日本红十字会调查课长牧内利三在广播讲话中称;“考虑到日军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损失和犯下的暴行,中国政府在中日建交前释放日本战犯,这是宽宏、光明正大的人道主义表现。”

  东京大学名誉教授高桥勇治关于日本战犯审判问题这样写道:“中国的判决在社会主义国家之中具有独特的特色。在对战犯进行传讯和罪行取证过程中,始终应用‘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和实事求是’的革命队伍内的原则。他们只憎恨帝国主义和侵略战争,对战犯千方百计教育改造,使他们成为热爱和平的新人。他们对罪行特别严肃认真对待,而对罪犯本人则宽宏大量。所以,中国改造战犯的工作能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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