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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


  §27.军事审判:45名要犯各有刑期

  1956年6月至7月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沈阳和太原设立特别军事法庭,对45名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沈阳特别军事法庭自6月9日至19日开庭审判8名日本战犯。他们是:日本陆军第117师团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第59师团中将师团长藤田茂、第59师第53旅团少将旅团长上坂胜、第39师团中将师团长佐佐真之助、第59师团第54旅团少将旅团长兼济甫防卫司令官长岛勤、第137师团第375联队大佐联队长船木健次郎、日本关东军第731部队第162支队少住支队长榊原秀夫、第39师团第232联队本部中尉俘虏监督官兼情报主任鹈野晋太郎。

  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审判长是袁光少将,审判员是张向前和牛步东上校。出庭的还有国家检察院首席检察官王之平少将、检察员权维才、田志洪、王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全国代表、各民主党派代表、人民团体代表,以及沈阳的工厂、学校、机关代表数百人出庭旁听。

  法庭开庭前5天,日文本起诉书送达给被告——日本战犯,辩护人还与被告进行了接触。

  6月9日上午8时30分,审判长袁光将军宣布开庭并宣读了与被告有关的事项。

  他说:“你们在法庭可以向证人和检察官提出质问,可以邀请辩护人辩护,还可以自己辩护,也有最后陈述的权力。”

  尔后,首席检察官王之平将军宣读了对铃木启久等8名战犯的起诉书。

  9日上午开始,法庭调查被告的犯罪事实。

  法庭调查证实,铃木启久等8名被告,积极推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公然违反了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犯下了严重的战争罪行。

  法庭首先传讯了铃木启久。传讯中对铃木启久起诉的罪行如下:

  1.在河北省遵化县鲁家峪乡杀人、放火、强奸。
  2.在河北省滦县潘家戴庄杀害居民、掠夺粮食和财产。
  3.在长城附近广阔地方建立所谓“无人区”。
  4.在河北省遵化县刘备寨村,杀害居民掠夺牛马。
  5.在河北省遵化县东新庄,杀人、放火、掠夺。
  6.在河北省遵化县马家峪村,杀人、放火、掠夺。
  7.在河北省长垣县小渠村,集体屠杀村民。
  8.战败后,在吉林省白城子炸毁火车站、医院、桥梁、仓库等。

  法庭传讯结束后,证人开始出庭作证。潘家戴庄农民周树恩讲述了他亲眼目睹的骇人听闻的事件。

  1942年10月28日凌晨4时许,铃木启久部队包围了潘家戴庄肥全村老少全部赶到村口,并把男人和女人分开。几个日本兵找来铁锹,让男性村民挖坑。大坑挖好后,日军把村民赶进坑里,上面盖上草和庄稼秆,然后放火烧了。村民们哭叫着,爬上来,日军就把他们踢进坑里。村民戴作胜从坑里爬上来时,被日军用木棒打碎了脑盖。日军把男人杀害后,把100多名妇女赶到一边,集体强奸她们之后用刺刀捅死。周树恩是趁烟火浓烈时爬上来躲藏在草堆里才幸免于难的,但他全身烧伤严重,落得终身残疾。他向法庭审判官展示烧伤的伤痕,哭诉道:“这天,我们村有1280余人被残忍地夺去了生命。大部分是被烧死,还有一部分人是被刺刀刺杀了。我的父亲兄弟、媳妇等6人被活活烧死。日本侵略军给我们带来的灾难是一言难尽的,我恳切地要求法庭严惩这些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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