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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


  2.军事审判

  预审前,已经在中国过了5年。我相信,中国政府已经详细调查清楚我在中国犯下的罪状。在我指挥作战过的地方,有许多中国百姓上诉了我的罪行。

  “你认定居民上诉的事实吗?”预审官问我。

  我只知当时作战情况,从来不过问杀了多少人,也没有得到这方面的报告。所以我回答道:“我不记得当时杀害了多少居民,也不知道。如果有那种情况发生,作为指挥官我应该负道义上的责任。”

  1956年6月,开始了对我们的军事审判,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理。6月3日,我和其他同伴共8名日本战犯被押送到沈阳军事法庭。

  审判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审判时站在被告席上的有我和其他师团长3人、旅团长2人、联队长1人、情报军官1人、军医1人,共计8名。第二次被判刑的人是伪满洲国官吏、警察、宪兵、特务和其他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共计28名。另外,被关在太原战犯管理所的9名日本战犯也被判刑。

  审判前,法庭向每人分发了起诉书日文本,并让我们有何疑问提出来。起诉书中列举了我任联队长、旅团长、师团长期间犯下的7条罪状。罪状里没有涉及军事上的问题。最大的罪行是奴役和杀害百姓、破坏民居、掠夺家禽和粮食、强奸妇女和杀害战俘等。在此之前,我通过从日本邮寄的杂志已了解了其他国家军事法庭审判过程。波茨坦宣言第9条规定,严惩虐待俘虏者。因犯此罪被处死刑的日本官兵达1200余名。我任师团长时曾指挥过“秀岭作战”,起诉书提到了这件事。我指挥的这次作战中,杀害了战俘86人。这一条罪状,足可以处我死刑。因此,对判死刑,我早有心理准备。

  6月9日,开始了法庭宣判。阶梯形的法官席上审判长坐在最高席位,两边是审判员,最下边右侧是检察官,左侧是辩护律师,右侧后边坐的是证人,我们8名战犯面对法官站在中央。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整整念了一上午。

  下午,法庭对第1号被告罪行证人做证。证人的证言,字里行间都充满了愤怒和仇恨,他们那愤恨的眼神和列举的证言,仿佛像一把利剑刺痛了被告的心。所有证人,异口同声要求法庭判处我死刑。在这里,我想说一说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一名证人。事情是在我担任联队长时发生的。我们接到共军在山西省安邑县上段村的情报。师团部下达了“立即歼灭或生俘”的命令,我接到命令后带领部队向上段村进发。拂晓时我们与55名共军交战,天亮时分结束了战斗。我认为共军还藏匿在村子里,所以下令扫荡全村。我当时位于村东头,我看到村子里火光冲天,枪声大作。我想部下可能正在搜查,没有更多注意正在发生的事情。

  可是,起诉书上记载,当时,日军用刺刀刺死男女老少140余人,后将死人扔进水井里,还杀害了12‘名俘虏,烧光100余户民居。这天,站在证人席上作证的是一位62岁的老太太。在那次灾难中,她一家人全部被残害,她自己侥幸活下来了。老太太回忆当时的情景后,气愤得痛哭流涕。我见过许多人们的喜怒哀乐。但我第一次见到这位老太婆那样可怕的脸色,那是一种愤怒、仇恨、悲哀的心理凝聚后暴发的表情。老太太与一般证人不同,她多次试图冲向我,但都被法警搀扶着回到证人席上。我实在支撑不住了,我很难过,很痛苦,仿佛心肺都被掏出来似的,良心受到严厉的谴责,我恨不得钻到地底下。

  我真的希望充满怨恨的老太太把我打翻在地,咬死我。我便支撑着。我永远也忘记不了那位老太婆充满愤怒、仇恨、泪水的脸。这天,我整整站立半天,听了26名证人的证词发言。时间过得那么慢,真难形容。我意识到,这次必将被判处死刑。是的,听了证人的证词后,我自己也认为应该受到死刑惩罚。“被告,你对今天的证词有何想法?”审判长问。我认为没有必要进行辩护。因此,我说出了心里想的话:“完全符合事实,很对不起。”

  法庭审判经过10天审理结束了。6月19日,法庭开庭宣判。我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这是完全出乎我的预料。18年刑期,包括日本投降后在苏联被关押的5年和引渡到中国的6年,共11年刑期。因而,7年之后,我可以回国了。这是做梦也想不到的事情。“你对今天的宣判有何意见?”审判长问。“我对这意外的宽大处理表示谢意。在座的26名证人都要求判处我死刑,但这样轻地惩罚我,证人们会同意吗?”这是我由衷的话语。宣判结束后,辩护律师来到我的房间。他对我说:“藤田茂先生,今天的表现十分诚实,我对你站在人民的立场表示满意。”因为我充分理解证人们的心情,真正反省,感谢宣判结果,辩护律师也高兴了。这次军事法庭审判结果,最高徒刑是刑期20年,最低是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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