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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


  1967年5月22日,潘汉年与董慧从团河农场被带到了“小温泉”——秦城监狱。

  这一年,潘汉年61岁,董慧49岁。如果以50岁为标界划分中老年的话,那末,潘汉年早已步入老年;董慧也正向中年告别。这一对中老年的患难夫妻又被强行地分开了。

  顺便提及一事,潘汉年、扬帆当年的主要“罪状”之一,就是所谓“包庇、掩护”了特务和反革命分子,因而将他们投入牢房;而负责“潘、扬”案件的公安部原部长罗瑞卿、副部长徐子荣等人此时又被中央“文革”小组指控为“罪犯”,其主要“罪状”之一,是包庇了潘、扬这样的“内奸”、“特务”,且把他们投入牢房,而且也是秦城监狱。在上海,“四人帮”爪牙,也利用“潘、扬”一案,给当时上海市公安局局长黄赤波加了一条“与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有着不可告人的勾当,包庇大批混进党内的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的罪状,将黄赤波投入牢房,最后被他们迫害致死!潘汉年再次入狱,正处于“四害”横行,左倾思潮泛滥成灾的特殊的政治环境里。直接受江青指挥的新的专案组,站在“最最革命的立场”上,对潘汉年采取了“最最革命”的行动,他们不仅将潘的生活标准降低到最低的限度,而且对他进行不停顿的审讯和无休止的折腾,给潘汉年造成了雪上加霜的苦痛。他病倒了。

  1967年10月,经医生检查,发现潘的肝脏肿大,经复兴医院和中国医学科学学院日坛医院(即肿瘤医院)门诊检查,及同位素扫描,初步确定为肝癌。按照惯例,对这样身患“绝症”的老年“犯人”,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理应千方百计予以治疗,以保证犯人康复。但当时中央公安部的主管领导在接到监狱当局关于潘汉年病情的报告后,当即请示谢富治,居然建议专案组抓紧审讯,并给潘增加一点营养,使他多活一些时间,以利搞清“潘犯”的问题和挖出更多潘所知道的材料。这份充满“革命思想”的请示报告后来经过谢富治、汪东兴、戚本禹等批示,最后由江青拍板认可。

  对于江青的“指示”,专案小组果然不折不扣地执行。1968年10月至12月三个月内,潘汉年被突击审讯了四十多次。一个月之后,在三十八天之内,潘汉年又被审讯了四十多次!不仅如此,审讯之后还得赶写书面材料。由于当时到处在抓“叛徒”、“特务”,潘汉年又是重要的当事人,因此还得接待一批又一批的外调人员,赶写一批又一批的外调材料。在这些外调材料中,潘汉年除了履行公文式的加了些当时政治术语之外,还是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态度,使这些被外调的同志免遭了灾祸。1970年刘鼎因潘汉年的证明材料,才使他的所谓“历史问题”得到了澄清。最后,专案组又逼他写了一份“认罪书”以及长达四万字的“自传”式交代材料,从“认罪书”和“自传”材料看,尽管有些自污不实之词,但毕竟是研究潘汉年的一份珍贵的材料。

  就这样,经过近三年“最最革命”的审查,大规模的内查外调,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小组提出关于潘汉年“罪行”的“审查报告”和“补充报告”以及“判刑意见的报告”,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专案组将上述报告呈送江青,经江青转呈毛泽东、林彪、黄永胜、谢富治、叶群、李作鹏等圈阅同意。

  然而,真正执行这一刑事意见报告,却是1975年3月之后的事。1971年林彪摔死在蒙古人民共和国温都尔汗,黄、谢、叶、李等都被押上了历史的审判台,毛泽东也受到了极大的震动。在这种背景下,国内的极左思潮有所退潮,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逐渐开始失宠,并越来越不得人心。到1975年,“文革”已接近尾声,解放干部、落实政策的呼声日益高涨。有鉴于此,当时的中央也加快了各专案处理的工作步代,并统一部署将许多重要的犯人分散安置到各地区。

  潘汉年也不例外。1975年5月29日,潘的专案组在报请批准,决定对他维持1970年7月上述判刑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湖南省公安部及秦城监狱,联合派人将潘汉年送到湖南省公安局所属的第三劳改单位——茶陵县洣江茶场。临行前,潘汉年还被告之,董慧将与他同去洣江。

  董慧是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因此明确宣布“释放”,于5月26日被送到到洣江茶场,比潘汉年早到三天。从1967年5月第二次进秦城监狱到1975年5月离开,又过了整整8年!此时,潘汉年已是69岁的老人了,董慧也度过了57个春秋。在这8年中,潘汉年的身心因再一次受到巨大的摧残,加之年岁已高,身体再也无法恢复过来了。而不到60岁的董慧,在这8年中间,由于倍受刺激和摧残,她的精神临近于崩溃,并先后患了精神分裂症、高血压、动脉硬化等多种疾病。“屋漏又遭连夜雨”,她还不幸摔了一跤,造成左腿骨折,只好靠拐杖走路。

  尽管如此,这两位老人在洣江的再次重逢,使他们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安慰,似乎唤起了他们对生活的新的追求。这一对患难夫妻,从此相依为命,相亲相爱地度过了他们的最后岁月。

  五、最后的岁月

  在洣江茶场内,有一间坐落于场部办公楼与职工宿舍之间的土红色砖墙、瓦顶的小平房。它,就是伴随着潘汉年、董慧夫妇度过最后岁月的住房!

  选择这一住房,洣江茶场的领导曾经费了一番心思。根据上面的指示精神,潘汉年是“中央专案组单线审查对象”,属“敌我矛盾”,而董慧却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他们的住房既不能和其他在押的犯人在一起,又不能和干部职工在一起,同时又要在管理干部的视线之下以保证他们的安全。出于上述考虑,茶场领导将这间原为男、女职工浴室的平房加以整修,将25平方米左右的房间一分为二,一间作为灶间,一间作为卧室。对于茶场领导的这个安排,潘汉年夫妇感到相当满意,当茶场干部征求他们意见时,潘连声说:“可以、可以。”

  在洣江茶场,对潘汉年的管理由驻茶场的公安派出所和场部保卫部门共同负责;由于潘汉年还没有公民权,因此按规定没有通讯自由,其活动范围不得超过场部,如要离开,要省劳改局批准,同时也不准和其他犯人接近。而董慧不同,因她是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她有通讯自由,但不准泄露国家机密;与香港亲友通讯也要经省劳改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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