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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中国农业合作化道路(11)


  毛泽东再次到北戴河,主要是编辑《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关于这部书的编辑情况,毛泽东自己说过:“我用十一天的功夫,关了门,看了一百二十几篇报告、文章。先是请廖鲁言同志同农村工作部的同志他们看了一千几百篇,选了一百二十几篇,然后我对这一百二十几篇搞了十一天,包括改文章写按语在内。我就是周游列国,比孔夫子走得快,所有云南、新疆一概走到了。”①(①毛泽东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结论记录,1955年10月11日。)从九月十五日开始编书,到二十五日写好序言、返回北京,正好是十一天。

  《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序言一开头就这样提出问题:“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内,中国共产党的总路线是:基本上完成国家的工业化,同时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的改造。这个过渡时期大约需要十八年,即恢复时期的三年,加上三个五年计划。在我们党内,对于这个总路线的提法和时间的规定,从表面上看,大家都是同意的,但是在实际上是有不同意见的。这种不同意见,在目前,主要地表现在关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上。”②(②毛泽东《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序言,手稿。1955年9月25日。)毛泽东把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上的不同意见,上升到是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不同意见的分歧,超出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的提法。

  毛泽东非常看重这些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实际材料。他在序言中写道:“这些材料很有说服力,它们可以使那些对于这个运动到现在还是采取消极态度的人们积极起来,它们司以使那些到现在还不知道怎样办合作社的人们找到办合作社的方法,它们更可以使那些动不动喜欢‘砍掉’合作社的人们闭口无言。”又说:“在几万万农民中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是一件了不起的工作。就全国来说,时间还不算很久,经验还不算很多。特别是我们还没有在全党进行一次广泛有力的宣传工作,这就使得很多的同志对于这个问题没有提起注意,不明了这个运动的方针、政策和办法,使得党内的意志还不统一。现在我们党的六中全会很快就要开会讨论这个问题,即将作出关于这个问题的新的决议。我们应当根据这个决议做一次广泛有力的宣传工作,使得全党的意志统一起来。这本书的出版,对于这一次宣传工作,可能是有些帮助的。”①(①毛泽东《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序言,手稿,1955年9月25日。)

  把来自实际生活中的典型材料,加以汇集,在党内进行宣传学习,以利贯彻党的路线,推广群众中创造的新经验,加紧对工作的具体指导,并且用来说服党内有不同意见的人们,这是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中常常采取的一种工作方法。在大革命时期的一九二六年主办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时,他主编《农民问题丛刊》以推动农民运动,用了这个方法;在抗日战争时期的一九三七年和一九四一年先后两次编辑《农村调查》以倡导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和思想原则,用了这个方法;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一九五五年,为了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他又用了这个方法——编辑《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这部书编成后,毛泽东决定印发即将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人手一部。

  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于十月四日至十一日在北京怀仁堂举行。主要议题是讨论农业合作化问题,并就此作出决议。同时,还讨论关于召开中共八大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这是一次扩大的中央全会,参加会议的除了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还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和区党委、地委书记,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共四百五十一人。

  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彭德怀、彭真、邓小平等八十人在会上发言,另有一百六十七人作书面发言。

  发言的人一致拥护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给以高度评价。刘少奇在发言中说:“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报告,是从规定党的总路线以来,为进一步地贯彻实现总路线而斗争的一个极关重要的历史文件。”①(①刘少奇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发言记录,1955年10月11日。)邓小平说:“毛主席的报告不只是从理论到实际最透彻地解决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的问题,而且对于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各方面,具有普遍的意义。”②(②邓小平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发言记录,1955年1O月10日。)

  会上批评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错误。许多发言的人认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分歧,是两条路线的分歧,反映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认为犯“右倾”错误的同志,不是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而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和富裕中农的立场。发言者强调在合作化运动中,必须依靠贫农和下中农,强调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必须建立贫农的优势。有些发言,用个别事例,夸大地说明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如何迅速地不断高涨,对所谓“右倾机会主义者”进行猛烈的批评。有些地方上的同志提出,晚解放区同老解放区一样,可以大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山区也可以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各地的同志纷纷表示,要加快农业合作化的速度,要重新规划,提前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有些发言还提出,不但在农业合作化方面有右倾保守思想,在其他方面也都存在着这种情况。

  由于继续批“右倾”,加快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意见出现一边倒的形势。这个情况,从一些中央领导人的发言中也能反映出来。例如朱德说:“我听到同志们的讲话都很有信心,叫我这个素来乐观的人更加乐观了。我估计在全国农村中基本上完成合作化,可能会比中央预定的速度要快些。”①(①朱德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发言记录,1955年10月8日。)刘少奇也说:“根据各省委地委同志对农业合作化所作的规划的报告,大约将在今后三年至四年内基本上完成全国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的速度,可能大大超过我国五年计划中所规定的合作化的速度,也可能超过毛泽东同志在七月三十一日报告中所提出的速度”②(②刘少奇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发言记录,1955年1O月11日。)。

  会议最后一天,毛泽东作结论。

  他开头第一句话就是:“我们这次会议,是一场很大的辩论。这是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期间,关于我们党的总路线是不是完全正确这样一个问题的大辩论。这场全党性的大辩论,是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问题引起的,同志们的讨论也集中在这个问题上。但是,这场辩论牵涉的面很广,牵涉到农业、工业、交通、运输、财政、金融、贸易、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部门的工作,牵涉到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牵涉到镇压反革命,还牵涉到军队,牵涉到外交,总之,牵涉到党政军民各方面的工作。应当有这么一次大辩论。因为从总路线发布以来,我们的党还没有这样一次辩论。这个辩论,要在农村中间展开,也要在城市中间展开,使各方面的工作,工作的速度和质量,都能够和总路线规定的任务相适应,都要有全面规划。”③(③毛泽东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结论记录,1955年10月11日。)

  这是对七届六中全会的一个提纲挈领的总结,又是对今后在全党展开大辩论、加快各方面工作的一个动员。

  毛泽东说,这次全会的重大收获,就是解决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许多争论。他列举了十三个问题。首先是大发展好还是小发展好。他说,这是一个主要的问题,争论很大,现在解决了,主张小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其他一些问题,如晚解放区能不能发展的问题,山区、落后乡、灾区能不能发展的问题;少数民族地区能不能办社的问题;没有资金,没有大车,没有牛,没有富裕中农参加,能不能办社的问题;“办社容易巩固难”的问题;没有农业机器能不能办社的问题;办得坏的社是不是都要解散的问题等,他认为经过讨论都解决了。毛泽东对一些观点和说法,诸如“办社容易巩固困难”、“耕牛死亡,罪在合作社”、“农村紧张根本由于合作社办得太多了”、“合作社只有三年优越性”等,逐一进行批评。最后,他回答这次会上提出的一个问题:应不应当在最近一个时期办一些高级社?他说,应当办一批。但又说:“关于高级社的条件和应办多少高级社,今天我也不说,条件问题还是请大家加以研究,明年再讲,各地方可以按照情形,实际去办。总而言之,条件成熟了的就可以办,条件不成熟的不要办,开头办少数,以后逐步增加。”

  毛泽东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争论所作的上述总结,把一些需要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才能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的问题,把一些需要经过一段实践检验才能证明其正确与否的问题,都说成是“迷信”而加以破除,加以批评,这就很难不助长农业合作化脱离实际地过快发展。

  毛泽东根据大家的发言,对全国农业合作化提出一个新的规划:多数地区,到一九五八年春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少数地区的一部分,一九五七年春可以基本完成,其中的个别地区在一九五六年春就可以基本完成;少数地区的另一部分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基本完成。什么叫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合作化呢?就是要有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的农村人口加入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这个规划写进了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所规定的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的时间提前了两年。

  毛泽东对全会的讨论情况非常满意。他认为经过这次讨论,农业合作化的速度问题已经解决了,现在的重点应当放在保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质量,有必要提出防“左”的问题。

  他说:省(市、区)、地、县这三级必须时刻掌握运动发展的情况,如果遇到情况不对,立即煞车。省、地、县都有煞车的权力。必须注意防“左”。防“左”是马克思主义,不是机会主义。以后在发展合作社的工作上,要比质量,比规格。重点是比质量。质量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要增加生产和不死牲口。怎样才会增加生产,怎样才会不死牲口?这就要遵守自愿互利的原则,要有全面规划,要有灵活的指导。我们务必避免苏联曾经犯过的大批杀掉牲口的那个错误。请你们各位注意,务必不要出大问题,不要发生死一批牛的事。我就是怕死牛。因为我们现在拖拉机还很少,牛是个宝贝,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具。①(①以上均见毛泽东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结论记录,1955年10月11日。)

  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后第三次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时,补充的内容,主要也是“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地追求数量的偏向”,甚至提出:“有些地方是可以暂停一下,从事整顿的;有些地方是可以边发展、边整顿的。有些合作社的部分社员可以让他们退社,个别的合作社可以让它们暂时解散。”②(②毛泽东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时加写的话,手稿,1955年lO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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