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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


  §提倡学习苏军经验要切合中国军队的实际

  解放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一样,一开始便面临着没有经验的问题。五十年代初期,西方各国对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敌视态度,只有社会主义的苏联同中国友好,向中国出售较为现代化的装备,愿意帮助中国。因此,中共中央号召“一定要把苏联先进经验学到手”。显然,这一号召也适用于军队。

  学习苏军经验,对于解放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很大的作用。解放军从苏军学得了掌握较为现代化军事装备的军事技术和指挥、管理的知识。

  为了学习苏军经验,从一九五〇年开始,总政和总干都聘请了苏联顾问。

  苏联顾问对解放军的政治工作建设和干部工作建设曾提出不少有益的建议。但是由于苏联军队和中国军队的发展历史、传统和特点有很大差别,苏军的政治工作和干部工作经验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军队,苏联顾问的意见也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军队的实际。而他们中有的人又常常认为他们的意见是正确的,非按他们的意见做不可,这样,分歧和矛盾就不可避免了。

  罗荣桓很注意处理好同苏联顾问的关系,十分尊重他们。但牵涉到工作中的是非问题,有时又非争不可。一九五〇年秋天,罗荣桓、赖传珠、徐立清等便同驻总干部部的顾问在许多问题上发生了不同看法。

  例如,关于干部的任免权限问题,苏联顾问要求实行更大的集中,即:团无任免权,师可任免排级,军任免连级,军区任免营到副团级,正团到副师级由总干部部长任免。各特种兵司令与总干部部长有同样任免权限。

  罗荣桓认为,苏联顾问的意见可能是适合苏军情况的,但却并不切合中国军队的实际。中国军队干部大都是从下面生长起来的,总干部部尚不可能掌握全军的干部情况,因此任免不能过分集中。应以团任排级,师任连级,军任营级,军区任团级为宜。师以上干部仍应由军委主席任免。总干部部长则不必要有任免权。

  罗荣桓等还认为,从人民军队任免干部的传统和当时实际状况看,大军区司令员大都是中央委员或政治局委员,级别要高于特种兵司令。因此特种兵司令的任免权限不应高于大军区,而应与大军区相当或再低一级。

  罗荣桓等就上述问题向苏联顾问说明了中方的理由,希望他们注意中国的特点。但是那位顾问坚持己见。罗荣桓便于十月二十七日向毛泽东报告说:“以上不同意见,一时甚难说服顾问同志同意,请予批示。”这一报告引起毛泽东的重视。他收到报告后,立即转给周恩来,并批示:“同意你们的意见,请周考虑在适当时机与新来军事代表一谈。”

  十月三十日,周恩来批示:“荣桓同志,请将此报告抄我一份,以便在适当时机提出。”

  当时,在不少单位都发生过类似的同苏联顾问发生意见分歧的事。对此,罗荣桓认为,这也不能完全责怪苏联顾问。他们学的就是那一套,问题倒在我们自己。我们应当按照毛泽东历来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学习苏联经验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实际,万不可象十年内战时期犯“左”倾错误的同志那样,采取教条主义态度。他说:“不能认为人家一切东西都是好的。可能有些东西在他们那里是好的,在我们的条件下就不一定适合。我们今后不是在苏联领土上作战,苏联的某些东西硬搬来就不行。”他认为,“我们应当是以我为主,在我们自己原来的基础上,接受苏联先进经验。”因此,当下面反映这类同苏联顾问发生意见分歧的事情时,罗荣桓都能冷静对待,弄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而不要求一味听从顾问的意见。

  当时,也有一些干部在学习外国经验时,存在着不加鉴别、不结合中国军队实际的问题。

  一九五二年,解放军准备实行正规化的义务兵役制、军官薪金制和军衔制(简称三大制度)。有的干部认为,搞正规化建设,苏军有现成的条令、条例,我们拿过来,一切按条令、规章办事就可以了,不必再强调党的绝对领导。他们主张,可以按苏军的做法,取消政治委员,实行单一首长制。一九五三年初,在罗荣桓主持下,由总政起草的《政治工作条例》草稿发出征求意见时,有一位干部写信给总政治部,认为单一首长制是“不久的将来就要实现的原则和方向”,不应再强调加强政治委员制度与政治工作制度,因此他不同意条例草稿中关于“党对军队的领导是通过各级党的组织、政治委员与政治机关进行的”等提法,认为这样提法贬低了军事干部和军事机关的地位。

  又如,在一九五三年五月颁布的以苏军条令为蓝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就规定,只有营长、连长是营、连的首长,不承认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是首长。在坦克连队中,坦克里没有连指导员的位置。还有人主张把政治委员改为副职,或各级政治委员都兼任政治部(处)主任,只管具体业务工作。

  罗荣桓不同意这些意见。一九五三年夏季,罗荣桓在北戴河疗养。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彭德怀来看望他,他向彭德怀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说:“现在有些同志认为政治工作制度过时了,政治委员作用不大了,要学习苏联,搞一长制。如果那样做,从井冈山时期就搞起来的政治工作传统不就丢掉了吗?”

  彭德怀认真倾听了罗荣桓的肺腑之言。他感到罗荣桓讲得很有道理,从而更增强了在实行三大制度时,要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坚持党委制、坚持军队政治工作制度和发扬我军光荣传统的决心。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七日至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由彭德怀主持召开了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会议讨论了彭德怀的报告和聂荣臻、肖华所作的副报告。

  肖华的副报告题为《关于军队政治工作建设的几个问题》。这是由罗荣桓主持讨论定稿的。因为罗荣桓当时病重,由肖华代作报告。

  报告指出:“我军越是向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前进,装备加强了,兵种复杂了,分工精细了,技术提高了,就越要加强党委的统一的集体的领导。根据我军的经验和情况来看,如果把这种复杂的新工作新任务,完全委之于单个的首长,减弱了党的领导与保证,一定会手忙脚乱,漏洞百出。因此,党委制在我军中必须长期定下来。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执行党的总路线和建设现代化革命军队的一个重大保证。”

  会议经过认真充分的讨论,认识得到了统一,军队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实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会后,由于罗荣桓身体不好,中共中央决定由陈毅、罗瑞卿、谭政主持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一九五四年四月十五日,经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这一条例正式颁布实行。

  《条例》总结了我军独有的丰富的建军经验,简明而系统地阐述了毛泽东提出的人民解放军一整套政治工作的方针和方法,对军队政治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责、组织形式、工作作风以及与各方面的关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中关于“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一语,原先在送审稿中是有的,在审阅过程中一度被删。毛泽东审阅时,又亲笔将这句话加上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制定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迈出了学习外来经验与实践相结合的新的一步,保证了军队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了一个正确的道路和方向。

  ①见毛泽东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送审稿)

  当然,《条例》的颁布也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部队在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机械搬用外来经验而忽视自身光荣传统的现象仍有发生。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六年间,罗荣桓抱病到部队视察,亲自了解了许多这方面的情况。

  为了克服这一类忽视和削弱人民军队光荣传统的倾向,一九五五年八月一日,在即将实行军衔制的时候,他撰写了《继续发扬我军的光荣传统》一文,明确指出:“目前部队中,削弱我军光荣传统的现象是存在的,并且有某些滋长,这是一个极端危险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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