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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


  林伯渠在国民党二大后,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与国民党二大总的精神,立即转入准备北伐、发动和领导农民运动的工作,特别是在农民运动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还在一九二四年任国民党第一任农民部长时,他就聘请彭湃为农民部的秘书,制定了农运发展计划,提出应调查农民生活和土地占有状况,帮助农民建立农民协会和自卫团,农民“非有大联合的强健的团体组织”,则不能“扫除一切的障碍”。后来国民党的农民运动,就是以这个计划为发端的。国民党二大再次委任他为农民部长后,他首先向国民党中央提出建立农民运动委员会的主张,亲自拟定了该会的组织大纲和拟聘请的委员名单,并很快得到国民党中央常委的批准。参加这个委员会的成员,除林伯渠本人以农民部长兼任主席外,还有毛泽东、陈公博、甘乃光、宋子文、谭植棠、肖楚女、阮啸仙、罗绮园等八名委员,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共从事农民运动的著名党员。这里具有重大意义的是聘请毛泽东参加了这一委员会。当时林伯渠十分重视和尊重毛泽东。他虽然是这个委员会的主席,但每次开会都非常尊重各委员的意见,许多有关全国农运的重大战略决策,都是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再报请国民党中央批准下达的。本来按农民运动委员会组织大纲的规定,这个委员会是“由农民部主理”,“是辅助”农民部指导全国运动的,但实际上林伯渠却将该会变成了集体领导组织,而农民部倒成了具体的执行机关。也正因为如此,毛泽东等当时关于农运的许多正确主张,才得以贯彻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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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4年3月19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农民运动计划》。
  1926年2月5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通告第1号,《中国农民》第4期。

  为了发展全国的农民运动,特别是中国中部、北部的农民运动,在林伯渠主持的农民运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决定扩大农讲所的名额为三百名,将以往各届农讲所主要招收广东学员的办法,改为主要是招收广东以外各省的学员,并决定聘请毛泽东为第六届农讲所的所长,拟请汪精卫、林祖涵、陈公博、甘乃光、张太雷、肖楚女、熊锐、黄平、邓中夏、刘一声、高语罕、张伯简、谭植棠、阮啸仙、罗绮园等为农讲所教员。

  林伯渠还为第六届农讲所的校址、经费和招生等问题花过许多心血。农讲所原所址在广州的乡贤祠、日新斋、节孝堂等处,因第六届招生名额扩大,农民运动委员会遂决定增辟番禺学宫为农讲所新址。但是,当时不但学宫仍为第二军官学校所占,而且广东大学校长还索要原有乡贤祠等处学生宿舍。后来,只是因为林向有关方面多次交涉,农讲所校址的问题才获得解决。关于经费的问题,当时仅开办费即要六千余元,另外每月经常费(包括办公费、教员薪水、学生活动费)还需要近八千元,而农民部每月的经费总共才有七千余元,即使全部用来办学,也还不敷农讲所的开支。这个问题最后也是经过林的多次交涉,国民党中央才决定农讲所每月的经常费由中央财政中指拨。

  第六届农讲所自二月六日农民部通告各省选派学生之后,三月底各省学生相继到粤,最后实际入学人数是三百二十七人。他们来自全国十九个省区,特别是北伐将要经过的湖南、湖北、江西、河南、陕西、河北、山东、安徽和福建等省来的人比较多,其中广东省仅有二人。这些学员经过毛泽东等的培养教育,绝大多数后来成了各地农运骨干。广州农讲所,不但对全国农民运动的发展、对动员农民支援北伐战争有很大的影响,对后来中共创办学校,培养革命干部来说,也有着重大的意义。一九五七年林伯渠参观广州农民讲习所,在回忆当年他与毛泽东等培养干部、播种革命火种时,还写道:

  发轫于西南,事业新鲜。种播全国走将遍。辛苦事情算什么,义胆忠肝。
  延安十四年,窑洞连山。培养干部有万千。抗日解放胜利了,预计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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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伯渠同志诗选》,第96页。

  林伯渠领导农民部和农民运动委员会所采取的另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措施是,编辑和出版有关农运的刊物与书籍。为了宣传农民问题的重要性,总结和传播农民运动的经验,把彭湃等领导广东农民运动的经验扩大到各省,同时给各地同志提供有关农运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实际运动的材料,农民部出版了《中国农民》月刊(每期发行五千份),增设“编绎干事”,编辑《农民丛书》、《农民运动小丛书》。先后出版了,《农民运动须知》、《孙中山先生对农民之训词》、《中国国民党与农民问题》、《农民国际》、《国民政府之统一广东政策与反革命势力》、《广东省党部代表大会关于农民运动之决议案》、《革命政府对于农民运动第一、二次宣言》、《农民协会章程与农民自卫军组织大纲》、《广东省农民协会拥护革命政府宣言》、《广东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决议案及宣言》、《广东省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之重要决议案》、《农民合作概论》等文献。这些刊物和书籍密切联系实际,通俗易懂,既有农民运动的理论和政策,又有从事农运的具体作法和经验,深得各地从事农运同志的欢迎。毛泽东稍后主编的《农民问题丛刊》,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林伯渠再次主持农民部期间,还督促各省建立了农民部,确定并增加了农运经费。国民党二大关于《农民运动决议案》指出:“各省党部均应设立农民部,并与中央农民部发生密切的联系,实行中央党部之统一运动计划”。为贯彻大会的这一决议,林伯渠多次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农民部”的名义发出通告,要求各省市区党部尽快设立农民部,随时将各地的农民状况、农运发展及进行计划报告中央农民部。为保证这一点能够实现,通告中还明确规定,“如不按时报告即将该省之农民运动经费停止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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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周报》第6、7期合刊,第61页。
  1926年3月2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农民部通告,载《中国农民》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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