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名人传记 > 蒋介石宋美龄在台湾的日子 | 上页 下页
一六五


  《自由中国》案发当日,国民党内已有人对此提出异议。“监察委员”陶百川和“立法委员”成舍我、胡秋原旋即交换意见,一致认为依照“警备总司令部”发表的罪状,雷震纵使涉嫌违反普通刑法,但终究未触犯“惩治叛乱条例”,从而不应被认为叛乱而受军事法庭审判。随后,“监察院”提案指责此案有“诸多不合”,并组成陶百川等5人调查小组,对案情作进一步查询。但是,调查受到重重阻拦,后经多方奔走,当局终于允许调查刘子英、傅正和马子骄三人,却坚决不允许调查“主犯”雷震。调查小组只好屈服于上命。经过查询,结果表明:“警备总部”等机关处理雷震颇多不合或失当之处,此案有若干瑕疵,并建议将审判违法事项向“行政院”提出纠正案。

  纠正案呈递上去后,就没了下文。

  案件事发后,民社党主席、中国著名学者张君劢从美国接连电告蒋介石。第一封电报对雷震被捕表示抗议。第二封电报长达二千多字,措辞严厉,并寄给台北李万居的《公论报》发表,《公报论》不敢全文转发,只发表了部分内容。据外电报道,第二封电报的主要内容是:要求释放雷震;反对蒋经国担任重要职务;要求蒋介石辞职,将其责任交“副总统”陈诚,以达到民族复兴。

  在美国的胡适听到雷震被捕,一方面对台北驻美“大使”沈昌焕表示:“此事曾经过长期慎重考虑,政府深知在今日国际形势下必发生于我不利之反响,但事非得已,不能不如此办”。他拍电报给陈诚,表明他不能不说话,因为事情已在国外发生了很不好的影响,如果四人中有一人自认“匪谍”,则此案更应移交司法机关审判,否则全世界无人相信军事法庭的审判结果。不久,他又给陈雪萍写信,内称:沈部长长电说政府深知此案的不良影响。我说,政府决不会“深知”,总统没有出过国,副总统也没有出过国,警备司令部的发言人也没有出过国,他们不会“深知”此案会发生的反响,所以,我不能不做这笨事:向政府陈说,我举出Henry Luce 对游建文说的话:“我是中华民国的好朋友,但我是杂志发行人、编辑人,我是一个报人,不能不替报人说话,不能不为言论自由说话”。

  陈诚和陈雪萍将胡适的意思向蒋介石作了汇报,未引起任何反应。

  美国上下也对蒋介石同声谴责。如斯卡拉皮诺在《纽约时报》著文质问美国政府:我们的大量经济及技术援助维持着这一政府当权时,我们必须继续装做我们不能有所作为吗?……我们必须制定新的对台政策,其中包括一项原则:所有台湾公民必须有意见决定他们的未来及参加政府工作,否则,……历史将再度指摘我们庇护一个衰微的独裁政体。

  面对此起彼伏的抗议之声,蒋介石终于发话了。9月13日,美国西海岸记者访问蒋介石,当被问及雷震被捕的原因时,蒋说,雷震发行的《自由中国》“刊登的文章,对共匪是有利的”,“已有匪谍在该刊幕后活动”,与雷震同时被捕的刘子英是“匪谍”,雷震明明知道而“仍予隐匿”。蒋介石还表示:“这件事与雷震等筹组反对党的事无关,任何人可以自由地在台湾从事政治活动,但是绝对不可参加颠覆活动。”蒋介石这种栽赃于人和欲盖弥彰的做法只能引起人们的一片嘘唏之声。

  10月3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事法庭仅用一天的时间就匆匆审完了《自由中国》案。8日,公布审判结束:雷震因“明知为匪谍而不告密检举”、“连续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傅正为有期徒刑3年,马之骄为有期徒刑5年,刘子英有期徒刑12年。而对组织新党则完全不提。他们被扣上一顶“红帽子”,将永无翻身之日。

  国民党对《自由中国》案的判决,在岛内外掀起了轩然大波。

  美国《华盛顿邮报》对此发表评论说:“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之作为,似乎常可以差不多算做自由主义的模范,任何那样的印象,已经被《自由中国》杂志发行人雷震因叛乱而判10年的徒刑所严重戳破了。”

  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费正清投书《纽约时报》,指出:“我们广大的援助背后,竟没有政治自由的意念吗?我们冒了战争的危险保障台湾,只不过是为了支持一个宁愿使用不必要的警察国家方法,而不愿意健全的政治进步的独裁政权吗?”

  雷震被判以后,10月底胡适从美国回到台北。在机场,他受到《中央日报》、《联合报》、《公论报》等记者的包围,众口一词询问《自由中国》案。胡适口气缓和地回答了一些问题,主要内容有:首先,他认为此案不宜由军事法庭审判,而应由法院审理;其次,他相信雷震的人品,他可以作为品格证人出庭作证,雷震被判10年未免太重,这样有损“国家”的声望。雷震已成为自由中国言论自由的象征,换来的是10年坐监,这是很不公平的;再次,谈到反对党,他主张“和和平平组新党,从从容容去获得政府的谅解”,不走极端,叫在野党,不叫反对党,“反对”两个字听起来比较刺激;最后,他反复强调“别的话可以不登,但我不是营救雷震,我营救的乃是国家,这句话是不能不登的。”

  《自由中国》案中,胡适虽没遭到暴力,但逮捕雷震等人,则是杀鸡给猴看,无异于给了胡适一记耳光。而胡适的内心则是矛盾的,他既不满当局,而面对木已成舟的现实,又不敢太多刺激当局,在关键时刻,这个软骨头,既怕沾上“匪谍”之名,又怕引起蒋介石误会。

  11月18日,胡适被蒋介石召见,关于此案,他们做了如下谈话。

  胡适说:“我本和岳军(张群)先生说过,我见总统,不谈雷震。但现在谈到国防形势,我不能不指出,这三个月来,政府在这件事上的措施实实在在国外发生了很不好的反应。”

  蒋介石说:“我对雷震能十分容忍,如果他的背后没有匪谍,我决不会办他。我们的政府是一个反共救国的政府,雷震背后有匪谍,政府不能不办他。我也晓得这个案子会在国外发生不利的反应,但一个国家有他的自由,有他的主权,我们不能不依照法律。”

  胡适沉痛地说:“雷震与匪谍的关系,是法庭的问题。这样大的案子,被告律师只有一天半的时间查卷和调查事实资料,开庭只八个钟头就宣告终结。这种审判全世界无人肯信。这是什么审判?我在国外,实在见不得人,实在抬不起头来。”

  蒋介石面露不悦,说:“胡先生同我向来是感情很好的。但是这一两年来,胡先生好像只相信雷儆寰(雷震),不相信我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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