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名人传记 > 蒋介石宋美龄在台湾的日子 | 上页 下页
五一


  李敖,1933年4月生于哈尔滨,1936年随全家迁至北京,从小就养成读书、买书、藏书的癖好,小学六年级时即为自己布置了一个小图书馆,遍读《中山全书》、《我的奋斗》,还读了大量的左派书报,如《新华日报》、《观察》等。1949年4月,14岁的李敖带着500多本藏书,随全家迁居台湾,跳班考入台中一中读初二。在台中,他读书更加勤奋,在书库里泡了四年,渐之对台湾教育制度感到不满。读高中时,因反感台湾中学制度,高三只念了十几天,便自愿休学在家,继续广泛读书自学。1954年夏,李敖以同等学力考入台大法律系,读了不到一年便又自动休学,不久再考入台大历史系。对于台大,李敖备感失望,于是只好“自由自在自己读书”。台大历史系毕业后,服完兵役,1961年夏进入台大历史研究所工作。

  李敖自称是一个有“宗教狂热的人”,这种狂热包含着某种犬儒式的愤世嫉俗。他极度厌恶在传统伦理教育下滋生出来的好好先生、和事佬以及等而下之的好色之徒、巧宦、走狗、奴才、文警和小人。基于对传统和传统势力的厌恶,李敖决定“在环境允许的极限下,赤手空拳杵一杵老顽固们的驼背,让他们皱一下白眉,高一高血压。”

  1961年,李敖的《老年人和棒子》一文在《文星》杂志刊出,引起全岛轰动,《文星》亦声誉大增,一跃成为台湾知识界最有影响的杂志,主编和肖孟能夫妇亦对李敖表示赞赏。很快,李敖的大量文字见之于《文星》,他大声呼喊全盘西化和自由主义,拉开了重塑胡适形象的序幕。他在批评胡适的保守主义,肯定其全盘西比思想的同时,提出超越胡适,并把抨击的矛头对准了传统文化和传统势力,这就引起了国民党政权的不安。

  李敖以愤世嫉俗之笔抨击传统,嘲讽国民党“好谈道德和正统”,却“挂羊头,卖狗肉,而且狗肉也是当作羊肉贩给别人吃,自己吃美援。”李敖批判僵尸思想在台湾社会借尸还魂,政府空喊选贤任能,却无合理的投票法,喊“不必藏于己”却“屯积居奇的奸商比谁都多。”李敖从否定“传统”,继而发展到否定“道统”,并隐隐发出了“换马”的呼声。这对长期以来一直以中华民族传统和文化的继承者自居,自诩为中国“道统”和“正统”的象征的国民党政权来说,不啻为当头一炮。不仅如此,李敖还在文章中对台湾的党政要人和学者名流,进行了指名道姓的批评,被李敖点名批评的人有:张其昀、陈立夫、陶希圣、胡秋原、任卓宣(叶青)、陈启天、郑学稼、钱穆、唐君毅、牟宗三、徐复观、毛子水、徐道邻、萨孟武等。这顿时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胡秋原、郑学稼和任卓宣等人对李敖群起而攻之,并相互挖苦、嘲讽和对祖宗挖根。李敖抓住胡秋原当年曾参加反蒋的福建人民政府,之后又去苏联避难1年半,抗战时期撰写大量“亲苏”文字的历史经历大作文章,最后给胡扣上了一顶“亲共”的红帽子。李敖在攻击胡秋原的同时,又揭开了任卓宣、郑学稼曾为中共党员的老底。胡秋原也不甘示弱,以“立委”身份举行记者招待会,到法院以诬陷、诽谤罪控告李敖和《文星》,在指斥李敖是“西式太保”的同时,也给李敖查三代,提出李敖祖父曾在东北做“马匪”,其父曾在王克敏伪政权下任官的历史,给李敖扣上一顶“土匪后代”和“汉奸儿子”的帽子,更抓住李敖少年时代与中学教师严侨来往的旧事,称李敖是“匪谍嫌疑”。

  双方争论闹到台北法院,胡秋原自恃“立委”身份,又有任卓宣、郑学稼等中老年知识分子为后援,毫不示弱。而李敖年轻气盛,既有青年知识分子的支持,又有《文星》肖氏父子撑腰(肖孟能父肖同兹也是“立委”,与台湾大资本家辜振甫关系密切,许多国民党要人系文星书店股东)。双方互相谩骂,互抛红帽子,互称对方为“匪谍”,吵得不可开交,这场官司也持续了十多年。

  最后,国民党从维护“道统”出发,支持胡秋原等人,下令于1965年12月封闭了《文星》杂志,但李敖并没就此歇笔。这引起了蒋介石的恐慌。1967年,台湾高等法院以“防害公务”罪对李敖提起公诉,“警备司令部”也开始软禁李敖。1971年,李敖以“涉嫌叛乱”罪被押到保安处,交军事法庭审判,被判刑10年。

  这位深通史学的硬汉作家在法庭上始终一言不发,法官问他为什么不说话时,他终于说了一句:“耶酥受审时,他也没有说话。”

  “柏杨事件”:针对蒋氏父子“家天下”的局面,1968年1月3日,艾玫主编的《中华日报》副刊上,刊登了一幅《大力水手》的漫画,内容描绘了水手父子二人合购一个小岛,并在岛上建立起王国。这幅寓意深刻的漫画,立即引起轰动。“警备司令部”派人来审查此事,在原稿上发现了艾玫丈夫、作家柏杨的手迹。1968年3月4日,柏杨以“侮辱元首”罪而被捕。军事检察官引用“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和“军事审叛法”第一百五十条,提起公诉,柏杨被判10年徒刑,并送绿岛执行。

  “毛语录事件”:1970年台北市日本新力电器公司的台湾总代理,为了推销公司新出品的一种小型录音机,特委托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宣传。很快,广告公司设计的广告在《中国时报》上刊出。在报纸第一版的1/2版面上,除了印有录音机的照片外,还有四句一号粗字套红的宣传广告文字:

  直题上句是“复兴文化的新利器”;
  直题下句是“录音器材的大革命”;
  两句横题是“毫毛细语,传真实录。”

  万万没料到,广告设计人员独具匠心的创作到了“警备司令部”检查人员的眼里,就简直就成了大逆不道。因为,当时大陆正开展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亿万人民正在热火朝天地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语录。而这四句广告文字当中,正好组成“文化大革命”和“毛语录”的字样。这在本来神经过敏的特务眼里,当然就构成了大罪。“警备司令部”在广告刊出的当天上午,即派出大批人员,到《中国时报》调查广告来源,逮捕了广告设计人员,并命令广告公司撤回原准备第二天在《联合报》刊登的同样广告。广告公司、《中国时报》等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也因为工作“失察”而受到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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