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名人传记 > 蒋介石宋美龄在台湾的日子 | 上页 下页
四九


  为了使“保密防谍”工作更加行之有效,1950年1月27日,台湾“行政院”根据蒋介石的意思,颁布了《反共保民总体战纲要》。纲要规定动员全岛的人力和物力,实施各种反共战略。纲要还规定,台湾公民必须宣誓:“我自己绝不通匪,并不容他人通匪,如违反此誓言,愿受民众大会制裁。”

  4月14日,台湾“立法院”修订了“戡乱时期惩治叛乱条例”,扩大惩处范围,加重惩处标准,扩大军、警、宪、特的权力。

  6月13日,蒋介石下令颂布“勘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该条例规定:

  一、发现匪谍或有匪谍嫌疑者,无论何人均应向当地政府或治安机关告密检举。

  二、人民居住处所有无匪谍潜伏,该管保甲长或里部长应随时严密清查。

  三、各机关、部队、学校、工厂或其他团体所有人员,应取具二人以上连保切结,如有发现医谋潜伏,连保人与该管直属主管人员应受严厉处分。

  四、治安机关对匪谍或有匪谍嫌疑者,应严密注意侦察,必要时得予逮捕。

  台湾的特务机构在蒋经国的掌握下,权力无边,无所不能,可随时插手政治、经济、军事和文教等各个领域,上自国民党高级官员,下至平民百姓,他怀疑到谁头上,谁就倒了霉。特务在台湾一手遮天。

  作为“领袖”嫡长子的蒋经国亲自干起了杀人放火、撬门捌锁的特务勾当,背后自然引起了不少人的议论。50年代中期,蒋经国看到岛内秩序渐趋好转,台湾生存的安全问题暂时不大,便考虑退居二线,以积蓄一点“德政”,为以后“太子登基”作铺垫。

  1954年,台湾恢复“国防会议”组织后,蒋经国向蒋介石拟报成立“国家安全局”以统辖特务情治系统,自己退居二线。蒋介石很快批准了蒋经国的建议。10月,“国家安全局”成立。1967年,“国防会议”改为“国家安全会议”,蒋介石任“国家安全会议主席”,其主要机构负责人均由蒋介石选定:秘书长由“行政院副院长”黄少谷兼任,“国家建设计划委员会主任”由国民党中常委周至柔担任,“国家总动员委员会主任”由“国防部长”蒋经国兼任,“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由国民党中常委袁守谦担任,“科学发展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吴大酞担任。“国家安全局”隶属于“安全会议”,并按美国中央情报局建制,调整该局内部组织与任务,使其成为督导和协调台湾各情治机构及治安机关业务的最高督导机构。“国家安全会议”的成立,既加强了蒋氏父子对台湾政治、经济、军事和特务大权的控制,又使蒋经国免遭众矢之的。

  为了强化对台湾人民的统治,确保孤岛偏安,1949年5月19日,国民党在大陆全面溃逃前夕,陈诚秉承蒋介石之意通过台湾“警备司令部”颁布“戒严令”,宣布台湾地区处于“战时动员状态”。台湾从此开始了长达38年之久的戒严时期,开创了中外历史上戒严时限的先例。

  根据“戒严令”规定:戒严时期禁止工人罢工和集会游行,严格出入境手续,实行霄禁,禁止张贴标语、禁止散布非法言论,禁止藏匿武器弹药,人员外出必须携带身份证等等。尤其严厉的是,规定戒严时期禁止党外人士进行组党活动,如有违反者,将以军法惩处。

  在颁布“戒严令”的同时,台湾又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条令,使军事戒严和高度集权的专制独裁进一步强化。诸如“台湾地区戒严期间防止非法集会、罢业等规定实施办法”、“台湾地区戒严时期新闻杂志图书管理办法”、“动员勘乱时期新闻杂志图书管理办法”、“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会议组织纲要”、“妨害国家动员惩罚暂行条例”等等,花样达100多种。

  这林林总总的“非常时期”法律,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国民党最高当局的权力大大扩充了,根据到台后历次“国民大会”修订的“动员勘乱时期临时条款”,蒋介石获得了不少不受“宪法”限制的“紧急状态处分权”、“连选连任权”以及设置“动员戡乱机构”、决定“戡乱大政方针”,调整“中央政府”机构的组织与人事,并在维持原有“中央民意代表”职务终身不变的基础上,继续充实所谓“中央民意机构”的权力,等等。另一方面,台湾人民的各种基本政治权利和生活自由被剥夺得越来越少。台湾人民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就被冠以违反“XX管制办法”,依据“XX惩戒法令”而遭到惩处。实在没有足够的理由来惩治你,就扣上一顶“私通共匪”的红帽子,让你有口难辩,永世不得翻身。

  国民党迁台之初,形势发发可危,国民党官兵外逃成风。为了防止官兵纷纷外逃,1950年4月29日,“外交部”在蒋介石的授意下急急忙忙宣布:停止办理出岛旅游、观光护照,同时公布因公出岛申请办理办法。这一措施,刹住了当时台湾岛上的外逃风。许多人感到上天无路,人地无门,在高压政治下,只有乖乖地听从蒋氏父子的摆布。为了维持地方治安,台湾当局于1952年成立“民防委员会”,并实施身份证制度,严格控制出入境人员,以“肃奸防谍”,稳定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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