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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


  牙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由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以土地折资金控股。三亚市政府把牙龙湾土地分期出让给该公司,该公司则通过集资及转让土地的增值收入,对牙龙湾度假区进行开发。

  牙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截断了原牙龙湾宾馆有限公司的发展空间,令霍英东独自及全面开发牙龙湾的美梦成空。

  1992年底,海南有关方面将与霍英东合作的海南牙龙湾宾馆有限公司的股权辗转移交至三亚市牙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一辈子纵横商界的霍英东,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

  工程延误责任何在?

  霍英东的秘书凌汉伟谈到这件事时,不无感慨地说:“签约的另一方,把权放下,那些人就抓住这个机会找人合作。等我们再进入时,公司已变成了股份制。”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我想,内地方面可能是指我们公司阻延了工程的进展。”凌汉伟说。

  事实是否如此呢?

  1994年3月,霍英东投资有限公司代表王宁世和牙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务经理陈小鲁在北京就霍英东在牙龙湾投资项目未能启动的原因及责任问题进行商谈,草签了一份备忘录,认为项目未能启动的原因有五个:

  一、前几年三亚市基本设施太差。

  二、海南建省前后人事变动大,省市在开发牙龙湾问题上的关系未理顺,中方合作单位改变大。

  三、中方合作单位未能筹到足够的启动资金。

  四、前几年旅游市场尚未形成。

  五、由于前几年三亚市土地和规划管理部门尚未建立,霍英东先生1988年为牙龙湾投资项目所做的规划未能得到批准,因此无法征用土地。

  备忘录并指出,将项目未能启动的责任归于霍英东先生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也是极不公正的。

  霍英东在后来给海南副省长的信中,对多年在牙龙湾投资项目未能启动的原因及责任问题,得到中方认同责任不在港方深感欣慰。

  在港方独自整理的备忘录中,除了上述数条原因之外,还明确地指出:由于国家实行治理整顿,海南上报的由霍英东聘请外国专家完成的牙龙湾总体规划大纲,一直未获中央批准,公司到1992年才注册,注册以后,三亚市又未能及时交出建设用地的红线图和有关资料,令开发工作无法进行。

  【有人劝霍英东乘时而退】

  1993年夏秋间,牙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霍震霆寄来两份五星级酒店和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协议书草稿,希望他做好准备,早定大计。可是,这两份合同草稿,却引起霍英东父子的反感。

  在这两份新拟的合同草稿中,海南方面将地价提升至每亩1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00万元),相当于原议价每平方米5元的310倍。

  与此同时,在这份五星级酒店项目的合同草稿中,关于合营双方的责任规定,更有很大的出入。原来港方只是负责按合同规定提供合营公司各个发展阶段所需的资金和协助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这两项。而新拟的合同中,除上述责任外,扩大到所有工程的设施、施工的经营管理、选购机械设备材料、提供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及人员培训各项事宜,而中方责任,除保留办理合作公司营业执照,及提供土地使用外,其它责任则由“负责办理”改为“协助港方办理”。

  霍英东父子研究之后,决定不签这两份合同,海南方面赴港招商时自然不获而归;这样,霍英东同海南合资方面的矛盾表面化了。

  至此,霍英东开发海南的事业,走到了十字路口。

  除霍英东一人之外,几乎所有的亲戚朋友、公司同事均一致主张乘时而退。

  曾经为霍英东投资开发海南出了九牛二虎之力的王宁世写信给霍英东:“这是我们利用股权变化体面退出牙龙湾开发的绝好机会,否则我们将在牙龙湾的问题上越陷越深,越被动。”

  王宁世在信中还列举出了退出的两大理由:一、少数民族问题,外地人与当地人关系问

  题棘手;二、投资环境差,合股人之间关系难协调。

  霍英东的秘书凌汉伟也认为,海南的人事制度、做事方式,都影响霍英东的投资兴趣。合作得不顺利,不愉快,不如放弃。

  【难圆“东方夏威夷梦”】

  “你是否觉得,牙龙湾项目已经成了你的负担和包袱?”我问霍英东。

  “是的,是包袱。我对我的子女说,我个人都想不通:我去中国做100件事,99件做得好,只有海南一件做不好,怎样解释?是海南问题,还是我的问题?”

  “那你是否决定放弃?”

  “还没完全放弃,还继续给钱。”

  1994年11月7日,霍英东给海南省长阮崇武写了一封信,对合作开发牙龙湾事宜,由于种种原因未能顺利进行,深感遗憾。霍英东写道:“为了表达本人对海南开发支持的诚意,本人拟先行拨出1000万港元,给你们进行该地前期绿化等工作,希望开发工作能迅速展开,尚望予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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