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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六


  叶志鹏医生事后同另几位医生交谈过,另几位医生的意见都认为“李小龙可能是死于自然的病因”。因为李小龙生前,曾有过突然昏迷的病史。叶志鹏医生因此认为李小龙的“大脑血管可能不正常”,而死因便是由此而造成的。

  而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初裁定是“死因不明”。

  * * *

  李小龙的验尸工作,是在他死后36小时后开始的。其后,法庭进行调查取证。李小龙的尸体被剖验后,他的胃残存物、血、肝、肾、小肠和结肠的样本马上被送到化验室,由港府法医部的林医生检验。而另外的样本,送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化验室。第一批验尸报告出来,李小龙已下葬。

  验尸报告最引人注目的,是李小龙体内发现大麻,但份量极微。林医生在法庭作证时说,大麻不致于致人于死。

  负责剖验尸体的伊莉莎白医院病理学家黎史特医生在法庭供称:李小龙之死不可能由大麻中毒引致,比较有可能是他对镇痛药中的某些成份极敏感。他说:李小龙头部没有发现伤痕,但脑部有中度肿胀。但他又说:完全没看脑出血的可能,因为脑血管并无梗塞之处。

  黎史特医生说,李小龙的其他器官均正常。至于他的脑肿,可能在暴卒前半分钟发生,也可能在半天前发生,就李小龙的情形而言,他的脑肿来得非常之快。

  但脑肿并非一定致人于死亡。

  此案还邀请了伦敦大学法医学教授迪雅来研究,他的意见是:死因是急性脑水肿,原因是对镇痛药(EQUACESIC)中的某些成份的过敏反应。

  但这只是推测,并非结论。

  * * *

  李小龙死因的检验及论证经历了两个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终审裁定。

  董梓光法官引导陪审员判案,解释判案之7种可能性时指出:

  一、谋杀:

  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对此案来说,可无须考虑此点,因无证据证明李小龙受谋杀。

  二、误杀:

  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此点亦无须考虑。

  三、合法杀人:

  此案亦无须考虑此一种可能性。

  四、自杀:

  根据证供,李小龙在死前,精神无受困扰现象,同时,亦无厌世情绪,故无须考虑死者是出于自杀。

  五、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体时,试图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没有找到,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故对此案来说,自然死亡亦难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种可能性,对本案来说,最为可能。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选一种作为本案的判决,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复述案情及引导陪审员如何判案后,于上午11时退庭。11时10分,陪审团即把一致的裁定回报法官。

  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后裁定是:

  “死于非命”。

  这就是人们翘首以盼李小龙确切死因的最后结果——不痛不痒,模棱两可。香港响起一片失望扫兴之声。保险公司的代表律师陈子忠当场就表示不满,他说:此一裁定,过于含糊,仍旧无法确定李小龙的死因。

  李小龙的死因最终是不明不白,但从当局如此兴师动众、港民如此关注、耗时如此之长这几点来说,九泉之下的李小龙似乎该知足了。

  * * *

  李小龙的葬礼共举行过两次,一次是7月25日,香港的亲戚朋友影迷为他举行的,一次是7月28日,在西雅图的墓地举行的私人葬礼。

  在香港举行葬礼时,殡仪馆外面挤满了成千上万的影迷,人们一脸哀容,更有人痛苦泣泪。三百多名警察把守在殡仪馆外,以防影迷冲进来发生意外。一位目睹万人空巷观其葬礼的美国游客深有感触说,在他一生所遇,只有肯尼迪总统的葬礼能引起人们这么大的悲哀。

  殡仪馆灵堂上方写有“艺海星沉”四个大字。祭奠的花圈堆积如山,其中李妻莲达的花圈上写有“小龙爱夫缘续来生”的挽辞。棺中的李小龙穿着《精武门》中的那件深蓝色的唐服,这情景,使人联想起影片中霍元甲的灵堂。

  灵堂里有数百李小龙的亲戚朋友、同事及电影界人士。李小龙死前愈来愈孤独,他们中间,有的疏远,有的跟李小龙结过仇。在这一时刻,一切恩恩怨怨都会在这悲哀肃穆的气氛中淡化。他们向李小龙哀悼致祭,很多人潸然泣泪或放声大哭。

  灵柩之侧,坐着李小龙的遗孀莲达、哥嫂李忠琛与林燕妮、挚友小麒麟等人。莲达依照中国的礼俗披麻戴孝,满脸哀容,泣不成声。儿子国豪、女儿香凝亦披麻戴孝坐于地板,他们神色茫然,不知发生了什么事。

  香港所有的报纸均在头版报道了此事。

  * * *

  李小龙的遗体由生前好友、嘉禾的摄影师陆正等护送往西雅图。前来机场接柩的只有李小龙妻子莲达与母亲何金棠。20年后陆正回想此事仍脸有戚色:“只有两个寡母婆,真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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