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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


  香港有大小电影制片公司上百家,其中邵氏兄弟(邵逸夫、邵仁枚)公司、国泰、长城等公司在亚洲颇有影响。香港有东方影都之称,当时与亚洲电影的另两位“大哥”日本、印度在亚洲成鼎足之势。

  这一切,在一心想做好莱坞头号东方影星的李小龙眼里,是不存在的。曾有记者和影界人士试探李小龙有无留港从影的志向,立即遭到李小龙嘲弄般的回绝。

  * * *

  李小龙带着香港之行的美好印象回到洛杉矾的家。好莱坞对他的态度一如既往,既不敢轻视他,又不敢重用他。在整个好莱坞的岁月中,李小龙有两次能成全他获取巨大成功的机会 (电影《无声笛》、电视《功夫》),又如绚丽斑斓的肥皂泡沫,转瞬幻灭。

  李小龙对好莱坞深深地失望,对自己的前景亦感茫然。

  在他倍受好莱坞冷落的同时,他回港掀起的“李小龙热”仍在激荡。尤其是港人又亲睹他另一部非凡的电视剧《盲探神犬》后,“李小龙热”继续升温,大有汪洋大潮之势。

  一位“异想天开”的电台记者,在越洋采访中向“正在好莱坞得意”的李小龙提出这样的问题:“您虽然加入美国籍,却正如您说,永远是一个中国人。您愿不愿意回您的祖国,比如香港;台湾等地方从事您心爱的电影事业?”

  李小龙的回答很干脆:“那当然,如果片酬与剧本都合适的话。”

  事实证明,这位记者并非“异想天开”,“正在好莱坞得意”的李小龙此刻情绪低落——华纳公司直言不讳地谈了他们对李小龙的看法,无疑在较长时间内宣判了李小龙出人头地的“死刑”。李小龙是诚恳地回答这一问题的,若稍前,李小龙或许多少会嘲弄这位不“识相”的记者一番。

  李小龙的声音在港台传播媒介及影迷中广泛流传。人们翘首盼望这位“民族英雄”早日回来。就这一点,撇开其他一切不计,李小龙的功夫片肯定卖座。

  发自香港台湾的邀请拍片的电话信函潮水般地涌向洛杉矾,致使李小龙应接不暇,低落的情绪得到极大的安慰。

  李小龙非常认真地开列出赴港台拍片的条件:影片制作投资不得少于60万港币,这是李小龙依据好莱坞的投资法则再降低标准开的价。一般来说,投资大的影片质量相对就高,可出高片酬聘请名编剧、名导演、名摄影、名演员,场景、布景、道具皆可显大家之气。如果只舍得二三十万的话,定是粗制滥造之作。“若这样你们另请高明,就是单独为我一个人开高片酬,我也不干。”

  李小龙不要求对方参照好莱坞明星制的做法,一切围绕明星转,赋予他极大的权力(其实好莱坞有权的是制片人,明星只是受宠)。“我有权修改剧本,因为世界上除了我的功夫学生施里芬,不再会有第二个剧作家能写出真正表现我的截拳道的剧本。我的权力要与导演一样大,因为我实在不知道导演怎样才能表现出我的截拳道。”

  李小龙还有一个条件是他可以聘请外国演员。即是“我不希望我的功夫片只是在香港上映,而是要风靡全世界的。好莱坞的演员已为世界影迷所熟悉、所崇拜,有他们参加的影片,必定会产生世界性的反响 (李小龙在这点上,不自觉地存有纯粹华人演的电影缺乏世界性的好莱坞式的偏见)。”

  李小龙没有开列片酬的具体数额。在他看来,拍出一部高质量、很卖座的电影,比个人的经济利益更为重要。

  李小龙的这些条件,把港台那些影视界的要人们吓得望而却步。港台一惯没好莱坞鸿作巨制的气派,多是小打小闹,以求最少的成本而获得最大的利润。港台也模仿好莱坞的明星制,可是,演员的权力怎能与制片、导演并驾齐驱?聘请好莱坞的洋演员更是难以接受,且不说付不起片酬,他们自以为高人一等的派头和架子,也是港台制片公司侍候不了的。

  不少港台影业人士认为,李小龙的这些要求,简直是痴人做梦,无法在港台实现。不到两年,李小龙果真实现了,这些人才无话可说。

  当时的情形是,初时热闹,未了冷清。李小龙一时困惑,骂这些人是叶公好龙。施里芬分析说:“可能你的条件苛刻了。”李小龙承认了,但他说:“他们实在不懂电影。”

  真正有意跟李小龙合作的,只有香港邵氏电影公司一家。这使李小龙感到极大的安慰。李小龙从小就仰慕邵氏公司的名气。邵氏公司是香港影业的大哥,财大气粗,历史悠久,几乎垄断了香港的戏院,并在东南亚有庞大的发行网——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电影是否能拍摄、是否卖座。

  香港的大电影制片公司,习惯以有没有制片厂来衡量的。香港100多家电影制片公司,绝大部分有片无厂,摄制须租用别人的摄影棚及制作设备。不少制片公司,一年难得出品一两部影片,若砸了赔血本,关门改行做其他的。邵氏公司是香港少有的数家拥有自己的制片厂及发行网的大公司。

  李小龙不知道众多闻所末闻的小制片公司,但不会不知道邵氏公司。

  大公司有大公司的派头,邵逸夫没有就李小龙开的条件讨价还价,而是开列出自己的条件。他付给李小龙的片酬是每部两千美元;每部影片的制作成本计划在7万美元左右;最好是签订长期合约。

  邵逸夫并没有因为李小龙是好莱坞演员而特别优惠他,他给他手下的男女明星也大致是这个待遇。这些明星通常签6年一期的合约,其间,并不能经常拍片,收入自然会降低。邵逸夫不想让李小龙成为香港的劳伦斯 (弗洛伦斯·劳伦斯,好莱坞早期当红女演员,1910年环球公司老板破例给她高片酬和署名权,使其成为好莱坞第一位明星),那会产生多米诺效应,使得其他明星纷纷欲与李小龙比肩看齐。邵逸夫认为,他手下的明星们收入已相当不错了。

  聪明的邵逸夫就凭李小龙在好莱坞影视圈从未饰过主角这一点,认定“正在好莱坞得意”的李小龙并非得意。他不会象影迷那样为李小龙头顶的光环所迷惑,但他也极欣赏李小龙的功夫和演技。邵逸夫认为,他开出的条件,以及他公司的声望,对梦寐以求饰电演主角的李小龙是有吸引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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