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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人们常常把这种回答问题的方法称为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

  《形而上学》第3卷很可能是亚里士多德的写作提纲。他提出的问题都是与本体相关的。其中1、2、3、5四个是关于形而上学的可能性和范围的,其他问题关于是本体的存在方式或性质的。对这些的问题回答便构成了全书的基本内容。亚里士多德通往对以往哲学的总结所列举出来的这些问题以后成了欧洲形而上学的中心,曾在西方哲学史上占统治地位达两千年之久。而且,只要有形而上学即本体论的存在,那么他在这个领域的突出贡献就不会被磨灭。

  “作为存在的存在”这一术语有一圈颇有意思的神秘光环。有些学者把它变成了一个深奥抽象的概念。

  实际上亚里士多德用它所指称的事物既不深奥也不抽象。“作为存在的存在”并不是一类专门的存在。根本没有什么作为存在的存在这类事物。亚里士多德说“有一门学问专门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以及存在由于自己的本性而具有的那些属性”的时候,他的意思是说有一门科学研究存在物,并把它们作为存在来研究,即是说,有一门研究存在的事物(并不是有些被称做“存在”的抽象物),并把它们作为存在着的事物加以研究的科学。举例说,一个罪犯的父亲是个法官,作为法官,他主张严格执法,作为父亲,他又希望儿子不要受处罚。同样道理,研究作为存在的某物,即是研究同其性质相关的那些特征,它是要在有关存在的名目下研究它。每一个不是造空中楼阁的人都研究存在物。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的人,是研究存在的事物由于它们存在这一事实而属于它们的那些方面。各门具体科学都从“存在”割取一部分,研究这个部分的属性。如,数学研究有关数的存在,伦理学研究有关道德的存在。但它们都不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即存在自身。这样,对“作为存在的存在”的研究是普遍的,凡是存在的事物都是它研究的对象,它研究的属性必须是每个事物绝对具有的,它乃是哲学研究的对象。

  “事物在许多意义上被说成是存在,但它们都跟一个出发点相关。有些事物被说成‘存在’是因为它们是本体;有些事物则因为它们是本体的偶性;还有一些事物是因为它们是通向本体的道路,或者是本体的毁坏、缺失或性质,制造者或创造者;有些事物是因为据说与本体相关而存在。还有的是因为它们是对所有这些或对本体自身的否定。”任何一个被称作是“存在”的事物都是因为它们与本体相关联。颜色存在是因为本体有颜色,运动存在是因为有些本体是运动的。本体不仅是万物的中心,而且是最先存在的。

  第一,本体在时间上是在先的。它能够独立分离而存在,而其他事物则不能。第二,本体在定义上是在先的。在定义其他事物时,都必须包括它的本体的定义。

  第三,本体在认识上是在先的。只有当我们知道了这个东西是什么时,我们才算真正认识了它。由此可见,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的学问即是要研究本体的问题,即本体论。”在各种情况下,科学所研究的主要对象乃是最基本的东西,即为其他事物所依附的、其他事物借以取得自己名称的东西。所以,如果本体是最基本的东西,那么哲学家所必须把握的第一原则和原因便是属于本体的”。

  亚里士多德最先讨论本体问题的著作是《范畴篇》。

  他认为,事物存在有十种方式(十范畴):本体、数量、性质、关系、时间、地点、状态、具有、主动和被动。

  其中本体是最先的。“本体,就这个词的最真实的、第一位的而又最确实的意义说,是指既不能表述主体又不依存于主体的事物”。所谓“不能表述主体”是指它不能成为一个主体的谓项,例如,我们可以说:“苏格拉底是人”,但不能说,“人是苏格拉底”,在这里,苏格拉底就不能表述主体“人”。所谓“不依存于主体”是指,离开了主体同样可以存在。例如:“白”是不能离开主体的,而人则可以没有“白”。

  依据这样的规定,本体有两类: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第一本体是指个别事物,第二本体是指个别事物的“种”和“属”。

  在《形而上学》第7卷中,亚里士多德重新规定了本体,认为它具有三条标准:1.它不表述主体,而其他事物都表述它。2.分离性,即它可以与其他事物相分离而独立存在。3.个体性,即它具有自身的性质,是“这一个”。

  亚里士多德在总结以前哲学的基础上提出,本体这一概念至少在四种意义上被使用:一般、种、基质、本质。那么它们当中谁是真正的本体呢?

  一般不是本体。第一,个体的本性是为个体所独有的,不属于其他事物,而一般却是共同的;第二,本体按其本意是不依存于载体的东西,而普遍却总是依存于某一载体的;第三,普遍只能表示“这种样子”,不能表示“这一个”。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一般”主要是指柏拉图的理念论而言的,他对“一般”能成为本体否定,实际上就是否认了柏拉图的理念论。

  种也不是本体。因为种本来就是一般的东西,所以对“一般”提出的论证同样也适用于它。

  基质也不是本体,基质,原意是指“躺在下面的东西”,本体意义上的基质一般是指质料。“所谓质料,就是指这样一种东西,它自身既不是一种特殊事物,也没有一定的量,也不表示任何范畴的规定性。”质料是既无肯定属性又无否定属性的东西。从“其他事物都表述后,而它不表述其他事物”这一规定看,它是本体,但它不能够独立存在,又不能是“这一个”,所以它又不是本体。

  于是可以推断,只有本质才是本体。所谓本质,是由于它自己的本性使然的,是就其自身而言的、是存在。它是事物的本质规定,失去了它,事物就不成其为事物了。本质即是那个事物的“什么”,它必须是“这一个”。本质又是可以分离而存在的,因为它是定义的对象,可以用定义去说明它。因此,本质就是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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