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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


  事实上,能够影响选举结果的事,我们所能做的也很少。小党都会根据举行一场普选对他们是否有益来决定他们的立场。要衡量这一点,每人都会去看民意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保守党将以绝大多数当选并组阁,这将极大减弱一些具有不同观点的其他个体影响政府的能力。

  在我将要在议院提出不信任案的几个小时前,我被告知自由党将支持政府。对于他们会同意那么拙劣的条件,我感到震惊。显然这些条件首先将在本期议会期间有效。自由党人不能成为政府成员,但将同部长们有单独的联系并派代表加入迈克尔·富特议长主持的联合顾问委员会。政府承诺实现进入欧洲议会的直接选举和“权力下放”(在比例代表制基础上实行自由投票)。允诺找时间通过自由党关于无家可归者的法案井同意限制计划中的关于地方当局属下的直接工党组织立法的规模。这并不是什么诱人的条件。已经知道我们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失败,并想到新闻界和我们的支持者将对我发出诸难,面对这一形势我简直有些一筹莫展。

  安格斯·莫德帮我起草了发言。我们决定使它十分简短。事实上,太短了些。其实这篇发言稿是在看来就将进行一场普选时起草的,因此更倾向于对我们的政策作正面表述,而不是对政府的政策细节发起攻击。这篇发言在我所有的发言中是报界反映最差的一篇。当然如果那天我们最终胜利了,我就是全文宣读威斯敏斯特冗长的电话号码薄也没有人责怪我。但是,政治如同人生一样,“如果”之类的话从来无济干事。那天深夜,当我开车口福拉德街时,令我沮丧的不是我在议院没有取得良好反响,甚至也不是政府赢得了24票的多数。令我难受的是经过这么多努力,看起来我们能令英国开始调转方向的机会还和以前一样渺茫。

  第十章 共同市场东方西方

  1975—1979年:对外政策和出访

  第一节 欧洲

  我成为保守党领袖后面临的第一个大的政治挑战是关于英国是否留在欧洲经济共同体内的公民投票。举行公民投票是工党在野时为使党保持团结所作的许诺。出于若干理由我倒希望这是一次关于某个其他问题的挑战。欧洲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特德热衷的问题。他认为他的最大业绩是使英国加入了欧洲经济共同体,而且既然现在他已失去领导地位,他愿对此事投入更大的热情也是十分自然的。如同在竞选领导职务运动期间已经明显表明的那样,人们有些怀疑我对这个问题不太热心。与特德相比情况也许确实如此。但我的确真诚地相信脱离共同体将是愚蠢的;我认为共同体提供了同其他西欧国家联系的经济纽带,这一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而且我尤其是欢迎加入共同体后其成员资格所给予的更大的贸易机会。

  然而,我并不把欧洲问题看作是对其他一切事情的试金石。虽然我认为英国最好呆在共同体内并且尽可能充分利用它,但我同样能够完全理解总的来说抱相反看法的那些人。在我看来,关于英国的欧洲命运、更不用说关于欧洲的认同的夸张言辞;并不真正中肯,虽然有时我在公开讲坛上也稍许使用一些。由于所有这些原因,我极其乐于由特德在公民投票运动中担任我们这一边最主要的角色,并由威利代表保守党担任“欧洲的英国”的副主席, “欧洲的英国”是同亲欧的工党下院议员和自由党人合作建立的“投赞成票”运动的组织,康·奥尼尔和后来的罗伊·詹金斯任其主席。

  这个安排具有两个优点和两个不利之处。优点是,虽然我在运动的开始与结尾时需要以高姿态公开露面,但我有时间去做其他的事情;其次,党内最热衷于欧洲事务的人将能把他们的全部精力投入第一线。两个不利之处也许是我应该预见得到的,首先这将使特德东山再起的胃口增强,其次是保守党内外决意摆脱我的势力将会试图利用正在开展争取“赞成”票运动的各党联盟,把它作为一场争取成立“中间派”联合政府运动的核心。

  我还碰到了一个出乎意料的推理上的困难。我从特德那里继承下来的立场是彻底反对关于举行一次公民投票的整个思想,理由是这违反宪法而且不是英国人的习惯做法。即使我曾经想要改变这一立场,我也没有时间这样做;在我就任领导职务仅仅两周后,政府就公布了它的公民投票白皮书。此外,把公民投票攻击为一种只是图谋使工党内阁保持团结的宪法上的畸形怪物,党就可以获得取之不尽的政治好处。

  然而,我感到不安。首先,显然有个实际问题,即无论保守党提出什么样的抗议,我们横竖都必须举行一次公民投票,我们将会很快就不得不认真地对待它——而且要让人们看到我们是这样做的——如果我们想要取得恰当的结果的话。其次,而且还只是个模糊的想法,我认为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当某个个别问题使得国家而不是政党发生了分裂、大选并非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合适手段时,也许就需要号召举行一次公民投票。同样,如果一个获得好斗的工会支持的很左的政府试图在宪法惯例的掩饰下向基本自由权挑战的话,保守党反对派就可能试图这样做。

  我决定阅读有关这个问题的所有材料。举行公民投票的思想在英国政治中具有相当悠久的渊源和历史。从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在关于爱尔兰地方自治、上议院的权限、征收粮食关税等问题上都被提出过——有时是由保守党领袖们提出的。1945年丘吉尔曾提出讨论就议会任期延长到日本被打败时一事举行一次公民投票的可能性。在这些案例中没有哪一次曾经举行过事实上的公民投票。但是如果不去严肃认真地对待主张举行公民投票的事情则显然是错误的。我尤其被迪赛的《宪法的法则》第八次修订版中的下述论断所吸引:“公民投票是人民的否决权;全体国民拥有主权,他们完全可以发布命令称,没有国民的直接批准,不得修改宪法。”

  我就这些论点咨询影子内阁的法律事务发言人迈克尔·海弗斯。他的回答当时在我看来是很有权威的。他说回顾一下保守党曾经支持过的举行公民投票的案例,我们可以说除了征收粮食关税的案例——这次是党力图避免发生破坏性分裂(如同工党现在的情况一样)——所涉及的问题都是完全合乎宪法的。此外,议会都没有就其中的任何问题作出过决定,我们也都不曾冒单方面破坏条约的风险。他的结论是,过去的先例并没有为就是否参加欧洲经济共同体举行公民投票一事提供正当的理由。

  因此,3月11日星期二我在议会的公民投票问题辩论中发言时,已透彻地思考了这个问题。这将是我作为反对党领袖的初次演说。尽管我对我所谈论的情况和理由有些保留,然而这是我喜欢作的那类演说。政府在论辩中的主要理性弱点是在关于公民投票是否以及怎样对议会“具有约束力”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混乱不清。如果它具有约束力,那么议会的权力,就受到了侵犯,而议会的权力对于议会双方的反对加入欧洲共同市场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它并不具有约束力,那么它的威力何在?我并没有在我的演说中排除采取公民投票的办法,但我极力主张有必要考虑全部的宪法含意。我驳回政府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一案很独特因而需要举行一次公民投票的论点。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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