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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


  在罗本岛,曼德拉被关在一个7英尺见方的单人牢房,牢房里惟一的摆设是地板上的一床草垫和两条毯子。由于曼德拉是受世界舆论关注的知名人物,监狱当局总想装模作样,以“讨好”曼德拉。如他刚到岛上时,监狱当局提出要给他特殊伙食,但曼德拉严词拒绝,一直与难友们同甘共苦。直到1973年他患高血压以后,他的伙食才改为无盐食物和牛奶。在监狱里,曼德拉还通过国际社会与红十字会向国际舆论揭露狱吏折磨摧残政治犯的罪行,要求国际社会向南非当局施加压力,以改善南非政治犯的条件。因为他是国际上有影响的人物,如果提出个人要求会很快满足并得到照顾,但曼德拉每次总是为全体政治犯说话,在会见外国来访者的时候,总是要求他们注意全体政治犯的非人道待遇。

  曼德拉的入狱对温妮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她不得不忍受数不尽的诽谤和污辱,经历各种苦难和危险,生活在孤独和寂寞之中,同时还要想尽方法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她至今还不能忘怀那最难受的开始时间:

  纳尔逊入狱后的头几周和头几个月,我简直像生活在地狱里。孤独、寂寞比担惊受怕更糟糕,它是人的肉体和心灵所能承受的最痛苦的灾难。当你突然意识到,一个如此超众不凡的人——你只是这个人的影子——从你身边被夺走时,你会感到自己孤身无援。他是我力量的支柱。我摸索着前进,试图适应这种生活。那是极其困难的。在那段时间,对我帮助最大的是那些充满友爱的信。我六个月没有看到他,而这期间,他只被允许写一封信。我反复阅读这封信,直到这最初的半年终于熬到了头。

  当时,曼德拉等人为重犯,只允许亲属每半年探望一次,每次30分钟,探监者与犯人不能有任何接触(包括拉手、亲吻)。此外,犯人每半年才能给家人写一封500字以下的短信。1965年,温妮受到一个更为严厉的5年管制禁令的约束,不许离开奥兰多镇。因此她失去了儿童福利社的工作。此后,她不得不到家具店当推销员,在洗衣店、修鞋店做工。1966年,当局禁止她“准备、编辑、出版、印刷或传播任何文件、书籍、小册子、记录、标语和照片”等。这一年,当她去罗本岛访问曼德拉时,为了在许可证到期之前赶到那里,她没有坐火车而改乘飞机。为此,她被指控违反了探监规定。

  1967年7月9日,温妮到罗本岛探望曼德拉。上岸后,她径直走到候见室。这里气氛阴森,而且很压抑,有三个军官来回巡逻,另有一位守在门口。窗台上有个很大的烟灰缸,是用贝壳做的,里面扔满了烟蒂,旁边的两个厕所又脏又臭。那位军衔高一点的军官像以前一样警告她:“你只能谈家务事和孩子,不能谈别的,不能谈政治问题。如果你们说些我们听不懂的话,你的探视就要被打断。”过了一会儿,他喊道:“曼德拉夫人,你可以进来了。”

  然后,在3名看守的陪同下,他们开始通过耳机对话。中间隔着一块厚厚的玻璃,双方都难以看清对方。曼德拉仍是那么开朗,对孩子们的成长特别关心。那一年,津荠7岁,津妮8岁。温妮为了让孩子上学,找了纳尔逊的一位亲戚。但这位亲戚属有色人种,因而不能在黑人学校里为她们注册。最后,她只好将她们带到有色人种学校,以她的名义为两位女孩注册。谁知,安全部门很快获悉了这事,竟派人把学校校长拘留起来。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温妮借助朋友们的安排,只好将她们送去斯威士兰读书。问了孩子的情况,曼德拉又嘱咐温妮要坚强:“对我来说,生活和幸福就是你的爱和支持。”随后,他又要温妮靠近一点,“这样,我才看得清你穿着什么衣服呀!”在曼德拉的眼里,温妮永远是一个逗人喜欢的小姑娘。

  温妮含情脉脉地看着自己心爱的丈夫。她多么希望有一个自己的家,一个温馨的家。每天早上,为他准备一杯水果汁,等他洗完澡后给他擦身子。和他一起带着津妮和津荠去野餐,去郊游,‘到家乡去饱览那田园风光。她看着曼德拉那模糊的轮廓,多么想冲过去和他拥抱啊。45分钟很快就过去了,“时间到了!”透过玻璃隔板,他们相互吻别了。

  离开罗本岛,温妮登上了回开普敦的船。像每次探监后一样,她感到充满希望。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到那儿去是令人振奋的,有一种像蓄电池被重新充电一样的感觉。我想,这是因为他们给了我们那样多的鼓舞,那么多的勇气。他们当然会回来,回来后在一个黑人执政的南非扮演自己合法的角色。纳尔逊将成为我们的总理。”45分钟后,船靠岸了。她一上岸,就碰到了麻烦事。

  一个名叫塞科姆的警察挡住了她,审问她:“你在开普敦住在什么地方?”当时,温妮打算在开普敦的尼扬加住两天,但她对这位警官很讨厌,可以说是一种本能的反感。“问这干什么?你的责任就是了解曼德拉夫人的行踪。如果你是个警察,你应该知道我的住处。我是不把自己的地址告诉陌生人的。”塞科姆仍要求温妮说出她的地址,温妮生气地说,“那你就靠跟踪我来赚钱吧。走开,别挡着我的路。”说完,她坐上自己的汽车,朝开普敦开去。

  随后,她被控违反禁令,没有向开普敦的治安警察提供自己的姓名和地址。在法庭上,塞科姆坚持说,他曾告诉曼德拉夫人他是警察。而温妮则坚持,他没有公开自己的身份,她认为他是个记者,初级法院的法官接受了塞科姆的证词,曼德拉夫人被判12个月监禁。但12个月除4天之外,其余刑期全部缓期3年执行。温妮不服判决,向高级法院上诉。辩护律师认为,鉴于曼德拉夫人在开普敦只住了两天,不能说她在开普敦有什么“住址”。但国家方面的律师反驳说,她有“住所”,因为“住所”的定义是“可以找到某人并与之进行联系的地方”。曼德拉夫人是故意拒绝将住址告诉那位警官。她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她只好在监狱里呆上4天。

  1967年6月21日,一个新的“一般法修正案”,或称为“恐怖主义法”正式生效。这一法令使南非警察有权逮捕他们认为有危及法律和秩序行为的人或图谋煽动他人如此行为的人。该法定义含混,几乎每一个反对南非政权的人都可以在没有搜捕证的情况下被逮捕、拘留、审讯,甚至无限期地单独关押。正是基于这一法令,温妮·曼德拉与其他21名男女于1969年在一次全国范围的搜捕中被关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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