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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〇


  经过无数波折受了无数白眼以后,他们好不容易在约翰内斯堡市内找到了办公地方:一个叫“大法官邸”的楼房。值得庆幸的是,这儿离地方法院很近。他们将律师事务所设在二楼,门上的铜牌写着“曼德拉和坦博”。这座地产是印度人所有,亦是少数可供非洲人租用的房子之一。为了取得在城里办事务所的准许,曼德拉又开始跑各层官僚机构。根据法律这需要得到部一级批准,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希望等于零。后来几经努力,曼德拉一坦博事务所好不容易得到了一个有限期的许可证。但是,根据“集团居住法”,这一证件很快就过期了,当局拒绝更换新证。结果,在随后的日子里,曼德拉和坦博只能继续在城里“非法开业”。据曼德拉后来回忆,“那个时期,迫害和驱逐的威胁总是在我们头上。我们的做法是公然蔑视法律。我们清楚这一点。但尽管如此,这种做法是我们不情愿的,是强加于我们的。我们没有其他办法,只能在服从法律和服从我们的良心之间作出选择”。

  实际上,“蔑视法律”是曼德拉的一贯做法,因为他从根本上就否认这个种族主义政权的合法性。曼德拉和坦博建立事务所之前均在白人的事务所工作过。曼德拉经常到坦博的办公室去,一边聊政治,一边吃午饭。每次他去时,一进门总是机敏地扫一眼,看是否有人接待他。而一旦遇到那种不屑一顾的眼光或对黑人随便走进白人律师事务所时自然表露的诧异神态时,他就故意大声嚷嚷:“请找坦博先生。”这往往要引起一阵“轰动效应”。“瞧,他称坦博为先生,真不可思议。”在这些白人接待员或公关小姐眼里,坦博就是坦博,一个工资仅比她们稍多一点的黑人办事员。而实际上,坦博当时已是这家事务所繁忙的黑人事务部门的负责人了。

  当时,有一位白人秘书小姐名叫贝蒂,她对这两位黑人颇有好感。她注意到,曼德拉在白人面前的表现不像坦博那样窘迫,往往比较自如。有时,她敲开房门,问两位是否需要她到楼下的咖啡店帮他们买点吃的;有时,她也参与他们的聊天。“有一次,当我去收拾他们吃完的盘子准备还给咖啡店时,坦博说,‘想象一下如果楼下那些人知道了谁用了他们这些好看的白盘子用餐会怎么办。’我们不禁大笑了起来。”

  曼德拉和坦博把反对种族歧视看作是自己的责任,这也是他们俩选择律师职业的主要原因。事务所建立不久就门庭若市。这不仅是因为种族歧视的立法繁多,致使黑人动辄得咎;同时不少人千里迢迢来找这二位律师办案,因为这些非洲人认识到曼德拉和坦博是他们的真正代表——这不仅是法律上的,也是政治上的代表。因此,他们的日程极其繁忙,他们不仅受理政治案,也受理民事纠纷案和离婚案。有时一天甚至要处理7件案例。坦博后来回忆他们当时的工作:

  每天一早纳尔逊和我走到办公桌之前都要先经过耐心等待的人们,他们从接待室的椅子上一直排到楼道里。

  南非能以世界上在押犯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而自诩……失业就是犯法,因为非洲人如不携带经官方批准并经雇主许可的就业执照,就难逃被捕的命运。

  没有土地也是犯法。每个星期我们都与来自农村的头发灰白、饱经风霜的农民组成的代表团座谈。他们向我们诉说他们是怎样被从世世代代耕种的一小块土地上赶了出来。酿造非洲啤酒也是犯法,喝非洲啤酒或是用卖这种啤酒赚来的钱补充家里微薄的收入也是犯法。那些这样干的妇女面临高额罚款和长期监禁。对白人失礼可能也是犯法。居住在“错误”地点,即被划定为白人或印度人或有色人的地区,对非洲人来说也是违法。南非的种族隔离法律将无以数计的无辜者打成“罪犯”。

  种族隔离在人民中间传播了仇恨与绝望的种子。本该上学念书或学门手艺的年轻人在街上东游西荡,成帮结伙,将他们的愤怒发泄在这个社会身上。正是这个社会把他们逼上犯罪与贫困的绝路上去。我们办公室里那些浅黄色卷宗里装着成千上万个这样的事例。如果说,当我们合伙时我们还没有成为种族隔离制的叛逆者的话,在事务所办公室的这些经历也会改变我们的态度。我们自己已从我们的社会集团中升到了专业技术阶层的地位,但法院里的每一个案例,每一次去狱中探访委托人,都让我们想起我们的人民正忍受着屈辱和苦难的煎熬。

  曼德拉和坦博的律师事务所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非洲人,他们中有各种各样的人,大多是名目繁多的种族主义法令的受害者。曼德拉和坦博总是抓住每一个机会,帮助受迫害的黑人,同时揭露种族主义政权的荒谬和凶残。反对种族歧视几乎成了他们生活的全部内容:在事务所的言谈中,在法庭的辩论中,在监狱的采访中,以及在自己的现实生活中。正如曼德拉后来在法庭的自我辩护中所说的那样,“我把大声疾呼反对种族歧视看成我的责任。它不仅是对我的人民,也是对我的职业、法律的实施和对全人类正义事业的责任。种族歧视从实质上说是非正义的,完全违背对正义的基本态度。而对正义的态度是这个国家传统的法律训练的一部分。我相信,对这种非正义采取反对的立场,是在坚持一个崇高职业的尊严。”

  对曼德拉的禁令并未限制他的革命热情,反而加深了他对种族隔离制的仇恨和决心消灭这个不人道制度的信念。他一面从事律师业务,一面秘密地做领导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工作。1953年6月,当局对曼德拉的禁令期满。但3个月之后又恢复了禁令:两年之内不准参加公众集会,并且要求他辞去在非洲人国民大会和其他组织中的职务。尽管白人政权一直是在法律的名义下对曼德拉的个人生活、他的律师职业和他的政治活动设置各种障碍;然而,这种法律程序是被歪曲了的,是充满着种族歧视的。这当然只能导致曼德拉——一个熟诸法律的律师对法律极端蔑视。

  如果你在50年代的约翰内斯堡大街上拦住任何一位黑人,问他最喜欢的黑人律师是谁,他的回答肯定是:“曼德拉。”如果你进而问其原因,回答可能各式各样,但曼德拉对种族隔离法令的挑战态度肯定是他们最感兴趣的。进入法庭时,他总爱走标有“限于欧洲人使用”的人口;同时,他总爱使用那些专供欧洲人使用的座位。还在他当法律见习生时,有一次,他通过了欧洲人的人口。那位白皮肤的法庭门卫对他的举动十分恼火,向他吼道,“你在这儿干什么?”然而,曼德拉的反应则不慌不忙,因为他早已从那个门卫的面形结构判断出他是一个混血种人的后代。他从桌子旁将头靠过去,眼睛死死盯住那可怜的门卫的双眼,然而平静地吐出一句话:“你在这儿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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