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名人传记 > 肯尼迪 | 上页 下页
八八


  但到了6月11日,全国都开始倾听了,先前提出的法案就显得很不够了。同1961年和1962年普遍存在的情况不同,公众对民权立法的兴趣使得国会的通过至少有可能了。有好几周,白宫和司法部一直在准备一项新的一揽子方案。总统在5月31日作出决定,要明确地推行一项全面的法案。这项决定是在他的有些政治顾问反对之下作出的,他们认为这无论在国会内还是在选民中都将碰壁。他同民主党领袖进行了磋商,同时也谋求共和党的支持。计划的细节尚未最后确定。向全国发表的演说也还未草拟。但总统在最后一分钟决定,演说时间应放在6月11日晚上七时。

  但是6月11日的演说在更广的意义上来说,是总统亲自准备了一段时间的。它至少是以三年来他的思想演变、三个月来平等权利运动的革命、三周来的白宫会议、致国会的新咨文的稿本,以及6月9日对市长的讲话和“2月份的民权咨文”为根据的。演说一开头先提到亚拉巴马大学,以此作为引言,演说的内容是宣布一些新的立法。这篇演说的动力就是约翰·F·肯尼迪、他的职务和他的国家对这一主张毫不含糊的保证:“种族问题在美国人的生活和法律中是没有地位的。”

  他警告说“威胁着公共安全的不满浪潮日益高涨,”他强调,国家的义务是使这项“伟大的变革……对大家都是和平的和建设性的。”他概述了他将向国会提出的法案,但是着重指出“单靠立法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它必须在所有美国人的家庭中去解决。”他赞扬北方和南方那些有合作精神的公民,说他们的行为“不是出于法律责任感而是出于人类尊严感”。

  他说,这不是地区性的问题,也不是党派问题,而且甚至并不单是“一个法律或立法问题”。

  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解决比在大街上解决要好,各级政府
  都需要新的法律。但是单靠法律并不能使人了解什么是正确
  的。

  我们主要面临着一个道义问题。这个问题象《圣经》那样
  古老,象美国宪法那样清楚……

  现在是这个国家履行它的保证的时候了……我们这个
  国家和这个民族面临着一场道义危机。它不能用警察的镇压
  行动去解决,不能让街头上日益增长的示威行动去解决,也不
  能用象征性的行动或言论使之平息下来。是行动的时候
  了……凡是不采取行动的人就要招致耻辱和暴力行为。凡
  是勇敢地采取行动的人就是认识到正义和现实。

  在此之前,没有一个总统曾经如此强烈地承认一切种族歧视的非正义性;在此之后,也没有一个总统能忽视他有消除种族歧视的道义上的责任。

  肯尼迪所承担的义务旨在保持我国社会秩序的结构——防止一个种族的不满情绪把那个结构分裂为二。不过这也激起了深刻的反感。在密西南比州杰克逊市,当黑人领袖们对肯尼迪的讲话发出欢呼,认为它是第二次解放宣言之后几小时,他们中的一员,梅德加·埃弗斯,便遭到暗杀。第二天在国会山,南方的参议员专门召开了一次秘密会议发誓要扼杀一切民权立法。关于“地区重新开发”的例行扩充计划,本来估计能顺利通过,但是由于五十四个南方民主党人投票反对,它在众议院以五票之差被否决了。共和党人公开地谈论,北方白人中的“强烈和不利的反应”会将肯尼迪和他的民权法案一起打倒的。

  但总统并不是轻率地或贸然地拿自己的威信和权力作赌注的。随着危机的加深,他的忧虑也加深了。当他选择的办法——强调行政权力和投票权——证明并不足以应付这一危机时,他的战略也改变了。他并不只是对黑人负责,而是要对国家负责。正如他前几个月一直认为的,国家的最高利益要求他避免展开一场得不偿失、两败俱伤的立法斗争一样,他现在则认为,国家的利益要求他进行这一场尝试。他并不满足于一个法案和一篇演说,而是立即重行开始做一项艰苦实际的工作,即创造一种政治的、立法的和教育的气氛,这种气氛能使这项法案成为法律,能使这篇演说成为种族正义的新时代的标志。

  §肯尼迪民权法案

  6月19日,肯尼迪总统送交给第八十八届国会一项内容最全面、影响最深远的民权法案。这个法案把他已经采取的行政活动的模式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加以扩充。与这项法案同时发表的是一篇同他在6月11日发表的宣言同样强有力的咨文。它同次年国会通过的民权法只有微小的区别,但是它同前一个月我们与司法部首次讨论的法案则在好几方面有所不同。

  在副总统的支持下,增设了“社团关系局”,来悄悄地同地方团体一起工作,以谋求进展。当最后决定要提出一项法案时,副总统也强烈支持总统在咨文中增加一些关于职业训练、职业教育和训练写作能力等的新的补充规划。在国会领袖们的建议下补充的一条是:广泛授权停止对任何实施种族歧视的计划或工作拨出联邦款项——这样,进行阻挠或不负责任的众议员就无法施展其惯用的伎俩,对于他们希望击败的计划提出非种族歧视的修正案来。通过剥夺自由裁决权,总统力图避免因白人违法而惩办黑人的结局。

  除了早在2月间提出的那些特征以外,这项法案的两个主要特征从一开始就包括在我们的讨论内容里:

  1.首先是禁止在对州际商业有“重大”影响的公共服务行业的场所——包括旅馆、餐厅、娱乐场所和零售商店——实行种族歧视。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这种歧视特别成为黑人静坐、布置纠察线和示威的理由。象林肯的宣言把奴隶从奴隶主那里解放出来一样,这个提案被谴责为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但是总统提醒国会,“财产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2.第二个基本规定是,授权可法部长,当受委屈的黑人学生或他们的父母由于缺乏办法或担心报复而不去抵制公共教育中的种族隔离时,可以主动取缔这种种族隔离。这项规定的实质相当于1957年参议员肯尼迪所支持的旧的“第三条”,但那一条在通过以前就从那年的法案中被删掉了。

  总统收到了许多其他的提案,但是他期望的是通过一项法律而不是引起一场争端。这届国会和以后的几届国会可以修正和改进他的工作。他需要的是不受任何显然是合法、合理和必要的条款的约束的一揽子提案——因为他需要这项提案得到通过。

  立法的基本策略同我们5月间讨论的相比,并没有什么变化。我们谋求的是一项混合法案,既包括新的提案,也包括2月提案,而不是几项分开的法案。要尽可能广泛地谋求两党共同来发起——结果,民主党人曼斯菲尔德提出了整套议案,同时又与共和党人德克森联合提出了去掉公共服务行业各节(共和党领袖反对这部分)的同一法案。总统曾经考虑在两院联席会议上亲目发表这篇咨文,但是6月11旧的演说使这件事成为不必要了。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