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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说得更确切一点,“原我”就是一种本能的冲动。它不问时机、不看条件、不顾后果地一味要求自我满足。因此,在正常人的心理活动中,它很自然地要被压抑、受阻止。事情很明显,如果不对它们压制,任其表现或泛滥,就会使人变为疯狂,不可收拾,以致最后牺牲自己的一切。现实生活是不容许“原我”为所欲为的。

  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原我”的一部分由于在与外界的实际接触中不断遭到打击而失败,它就得到了修改。这部分得到修改的“原我”便成为“自我”。“自我”限制和驾驭着“原我”,以便寻求适当的时机,在现实的原则的基础上使“原我”的一部分要求得到满足。“自我”好象成了“原我”的侦察兵和调度员。所以,弗洛伊德说:“就全体说,自我必须满足原我的意向。假如它能制造实现这些意向的条件,它便尽了它的责任。”弗洛伊德把自我与原我比作骑马人与他的马的关系。马供给运动的力量,但骑马者具有决定方向和向着该方向前进的指导权。然而,在原我与自我的关系中,有时也出现一些不合情理的情形,即骑马者必须在为自己所要去的方向上来指导他的马。

  在人的一生中,“自我”往往是在幼年时期慢慢形成的。而在儿童时期,人与其父母之间还保持着强固的感情联系。那时,儿童的“自我”刚刚形成,还没有强固到足以完全驾驭“原我”的程度。因此,儿童还要借助父母的威信压制“原我”的冲动。父母的权威在儿童看来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由于儿童经常受到父母权威的压制,在他的内心中也同样形成了一种反映父母绝对权威的精神因素,这就是“超自我”的雏型。“超自我”从儿童时代起,就比“自我”更高一等,可以监视着“原我”的冲动,并强迫“自我”去压制那些它所不容许的冲动。所以,“超自我”的胚胎是父母权威在儿童心理的“内部化”。到了成人以后,“超自我”随着人的生活经验的丰富和知识的完善而不断得到充实和巩固,最后,甚至自然而然地作为一种所谓的“良心”的形式表现出来。我们所说的“某人没有良心”,指的就是他没有巩固的“超自我”心理,因而不以理智和意识作指导,以致使他胡作非为。

  “自我”,在与现实接触的过程中,要在满足“原我”要求与严峻的和不讲情面的“超自我”之间保持平衡。在《梦的解析》中,弗洛伊德曾把前意识比作“一道筛子”,立于潜意识与意识之间,它不但阻隔着潜意识与意识的交通,而且控制着随意运动的力量,负责那能变动的潜能的分布——其中一部分所谓的“注意力”乃是我们经常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

  “超自我”对于意识的严格控制,使意识引起紧张的忧虑。为了免除这种忧虑,“自我”必须有计划、有节制地采取行动,一方面慰抚“超自我”,一方面给“原我”的要求以部分的或间接的实现,有时则给以适当的修改或改装。“自我”所起的调节作用,有时表现为对现实的退让,有时则表现为适当地缓和“超自我”的苛刻要求。这样,经过“自我”调节而得到修改、调整的“原我”的要求就可以适当地表现出来。

  为了描述“自我”的这种处境,弗洛伊德说:“有一句成语告诉我们,人不能同时侍候两个主人。但可怜的‘自我’比这里所说的还要困难,它必须侍候三个严厉的主人,并且必须得尽力和解这三个人的主张和要求……这三个暴君便是外部世界、‘超自我’和‘原我’……‘自我’觉得它受到了三面包围和威胁,当它被压迫得太厉害的时候,它的忧虑便越来越厉害。因为它起源于知觉体系的经验,它命定要代表外部世界的要求;但它也愿意作‘原我’的忠仆……在另一方面,它的每个动作都为严厉的‘超自我’所监视。这种‘超自我’坚持一定的行为标准,根本不关心‘原我’和外部世界的任何困难。假如这些标准未被遵守,它就用紧张的感情来责罚‘自我’,使‘自我’产生一种劣等的和犯罪的感觉。正是这样,为‘原我’所激动、为‘超自我’所包围、又为现实所阻挠的‘自我’努力负起了调剂这种内外夹攻的势力的任务。我们大可以明白为什么我们时常抑制不住地喊出这种呼声:‘人生不是容易的’。”(弗洛伊德著《精神分析学新论》)

  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的因果联系,在对梦的研究中表现得最为清楚。弗洛伊德说:“一个梦是一个被压迫的愿望之假装的满足,它是被压制的冲动与自我的检查力的阻挠之间的一种妥协。”

  在梦的分析中,弗洛伊德发现其中的心理活动规律和他所熟知的神经质病症状,颇有相似之处。

  一八九六年五月二日,弗洛伊德在犹太学术厅对一群年青人作关于梦的讲演。第二年他又对该会作了一次更深入的讲演。这个犹太学术厅是属于一个犹太人组织的团体的,该团体名为“VereinB’ naiB’ ritb”,即“伯奈伯利兹社”。这是犹太人中的优秀分子组成的团体。从十九世纪末开始,这个团体经常邀请犹太裔学者作讲演,弗洛伊德自己也是该团体的成员之一。在这以前,卡尔·马克思也到那里作过报告。

  弗洛伊德在这个团体的学术报告厅作了连续两个晚上的关于梦的报告。

  一八九七年七月,当他开始进行自我分析的时候,他在一封信中把对于自己的了解引人梦的诸问题中去,包括梦的成因与法则问题。由于当时心理学界对于梦还没有认真地进行科学研究,所以,他的见解并没有得到普遍的响应。那时候,他已经看出梦和神经质病在构造上的相似之点。他在信中说:“梦包含着简要的神经质病的心理学。”

  对于梦的解析所得出的结论,都是在“梦是愿望的达成”这个重要原逐的指引下逐步取得的。这一过程显示,由于对于梦的解析是从医疗实践中直接导引出来的,所以,它和自我分析过程一样,从一开始就紧紧地围绕着潜意识问题而进行。这一特点,使弗洛伊德对梦的解析活动始终沿着健康的、科学的轨道发展下去,以致使他能够通过对梦的解析的完成,终于全面地创立了精神分析学的理论体系。

  弗洛伊德第一次提及要写一本有关梦的书的念头,是在一八九七年五月十六日的一封信上,那是在他的自我分析真正开始前的几个月。可见,自我分析与梦的解析几乎是齐头并进的,甚至也可以说是相互渗透和相互补充的。这也表明,自我分析和梦的解析,作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阶段,并不是一朝一夕的盲目冲动的偶然结果;它们都有一段相当充分的酝酿阶段。早在一八九五年夏天弗洛伊德就产生了自我分析和梦的解析之最初行动。接着,经过两年的反复实践和摸索,终于从一八九七年夏季开始进入了正式的分析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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