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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〇


  “11月30日,汤恩伯军参谋龙佐良少将来访透露:日前,汤将军面谒蒋总统,力陈冈村、松井太久郎在停战时有功,应令松井立即归国,对冈村应判无罪,蒋大致同意”。

  看来汤恩伯这次直接向蒋介石陈情,对冈村案审理的结局起了关键性作用。蒋虽不主张重判,但对无罪释放他还是多有顾虑,经心腹爱将汤恩伯的一通劝说,终于下定了决心。后来,汤在自己的一篇札记里洋洋得意地回忆说:“民国37年(即1948年)对冈村宁次大将进行审判时,正值华北局势恶化,共产党对此审判也极为注意。在国防部战犯处理委员会审议本案时,行政院及司法部的代表委员均主张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我从反共的见地出发,主张宣判无罪,并要求主任委员、国防部副部长秦德纯,特别是何应钦部长出席参加审议,结果我的意见获得胜利,并经蒋总统批准。”

  冈村对汤恩伯的这段“恩德”,一直念念不忘,“我和汤作为军司令官曾有4次对战的机缘,战后相见,宛如故交,十分亲密”。1954年,汤到日本医治胃溃疡时,病死于东京庆应医院,日本人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葬仪,冈村还不顾年已70岁的老迈之躯,自告奋勇当了治丧委员会副委员长。

  1949年1月26日,军事法庭在搁置6个月后,对冈村案进行最后一次公审。因事前石美瑜已接到由蒋介石署名的电令:“据淞沪警备司令汤恩伯呈请,将冈村宁次宣判无罪,应予照准。”石不敢违抗,所以开庭前就写好了判决书,审判只是走走形式而已。

  这天上午10点多钟才开庭,检察官和律师进行过简单的问答后,石美瑜宣布休庭,下午4时开庭宣读判决书。

  下午4时重新开庭后不久,石美瑜即照本宣科地朗读了一遍:

  判决书——

  主文

  冈村宁次无罪

  理由

  构成战争犯罪的条件是:在作战期间,犯有恣意屠杀、强奸、抢劫,或阴谋策划违反国际公法,以及支持侵略战争等罪行。此为国际公法及我国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第三条所明确规定者。

  本案被告于民国33年11月26日接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所有长沙、徐州各会战中日军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港粤,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在南京的大屠杀事件等,均系被告到任以前发生之事,与被告无涉(酒井隆、谷寿夫业经本庭判处死刑,先后执行在案)。且当时盟军已在欧洲诺曼底及太平洋塞班岛先后登陆,轴心国即行瓦解,日军陷于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时止,阅时8月,所有散驻我国各地之日军团斗志消沉,鲜有进展。近日本政府正式宣告投降,该被告乃息戈就范,率百万大军听命纳降。这其所为既无上述之屠杀、强奸、抢劫,或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等罪行,自不能仅因其身分系敌军总司令官,遂以战罪相绳。至在被告任期内虽驻扎江西莲花、湖南邵阳、浙江永嘉等县日军尚有零星暴行发生,然此由行为人及各该辖区之直接监督长官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负责。该落合甚九郎等业经本庭判处罪刑奉准执行在案。此项散处各地之偶发事件,既不能证明被告有犯意之联络,自亦不能使负共犯之责。综上论述,被告既无触犯战规、或其他违反国际公法之行为。应予谕知无罪,以期平允。

  根据以上结论,按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1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293条第1项,判决如主文。

  中华民国38年1月26日

  审判长等人署名盖章

  石美瑜念完判决书,又问被告有何意见作最后陈述?冈村当然没有任何意见,而且他这次到庭前对自己能否获无罪释放也并非十拿九稳,“因为耳闻军方以外各方面有的主张判无期徒刑,石审判长曾拟判徒刑7年,我自己思想上已有服刑的准备。不料结果判为无罪,不禁喜出望外”。

  一阵欣喜过后,这个老牌侵华分子最后缓缓陈述道:“我对贵法庭判决无任何意见,但内心对于日本官兵的罪行给多数中国国民造成物质、精神上的灾难表示歉意。”

  此时此刻他的心情大概过于兴奋,而致良知未泯,说出了连至今某些日本人都不肯说的话。这天,他在日记里追忆中方对他处理的全过程时写道:“对我的战犯问题,中国政府起初特设联络班,安置我担任遣送工作,借以推迟入狱时间。东京国际法庭将我列入战犯名单,传我到庭受审及作证,中国政府借口有病予以拒绝。以后因等待东京审判的进展,并考虑国际关系及舆论动向最后才使我人狱,随后又因病情恶化准予秘密保释,恢复狱外生活,以迄今日,终于判决无罪。除对中国政府、蒋总统、国防部各位将军的一贯好意永志不忘外,并愿病愈之后,献身于日华友好,以酬宿愿。”

  日记里没有提及他住在南京金银街4号别墅时,忙乎的神秘事务。而且不言而喻,他的“日华友好”对象,自然不是指中共领导下的人民。

  对释放冈村一事怎么看?论者的观点历来大相径庭。曾有一位台湾学者写道:“蒋公令冈村无罪释放,使自己当时在政治上处于不利地位,但从书写中日关系史的角度看,则是高瞻之举。历史上,你日本欠中国的帐我可以写,例证俯拾即是。而日本战败后,我连你的总司令官都放了,并且将你200多万军民顺利遣返回国,不辱、不扰,你的日华关系史怎么写?找不出一条中国人欠日本人帐的例子。”另一方面,该学者也认为判冈村“无罪”,在政治上和情理上还是失当的,周全的办法是先判之以徒刑,然后可以总统令来特赦。不过他又具体解释分析道:“民国38年初(即1949年),因军事失利蒋公已决定引退,将不好再以总统令名义发布特赦,匆忙中故而造成举措失当。”

  该学者的揣度、分析到底符不符合蒋介石的本意?不得而知。闲话不提。

  再说宣布冈村无罪释放的审判结束后,法庭大哗。

  石美瑜无法回答听审席上众人的责问,当即宣布退庭,与律师等人躲进庭长室。愤怒的记者们不顾法警阻拦,拥进庭长室,纷纷向法庭提出抗议。冈村一时颇为紧张,“此时聪明的法庭副官向我耳语:宜乘此混乱时机从后门走脱为妙。我乃与随行的松冈从后门走出,徒步返回寓所”。

  与此同时,中国国内因冈村被宣判无罪释放一事陡起风波。1月28日,中共中央通过新华社发表声明,向南京方面提出强烈抗议,谴责对冈村宁次的判决,要求重新逮捕他,并以此作为与南京方面进行和平谈判的一项先决条件:

  日本战犯前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大将,为日本侵华派遣军一切战争罪犯中的主要战争罪犯,今被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战犯军事法庭宣判无罪;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声明:这是不能容许的。中国人民在8年抗日战争中牺牲无数生命财产,幸而战胜,获此战犯,断不能容许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擅自宣判无罪。全国人民、一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系统中的爱国人士,必须立即起来反对南京反动政府方面此种出卖民族利益,勾结日本法西斯军阀的犯罪行为。我们现在向南京反动政府的先生们提出严重警告:你们必须立即将冈村宁次重新逮捕监禁,不得违误。此事与你们现在要求和我们进行谈判一事,有密切关系。我们认为你们现在的种种作为,是在以虚伪的和平谈判掩护你们重整战备,其中包括勾引日本反动派来华和你们一道屠杀中国人民一项阴谋在内;你们释放风村宁次,就是为了这个目的。因此,我们决不许可你们这样做。我们有权命令你们重新逮捕冈村宁次,并依照我们将要通知你们的时间地点,由你们负责押送人民解放军。其他日本战争罪犯暂由你们管押,听候处理,一概不得擅自释放或纵令逃逸,违者严惩不贷。

  中共中央的声明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得到了国内舆论的广泛赞同。由于此时蒋介石已宣布下野,代总统李宗仁为争取和谈,下令重新逮捕冈村宁次,但淞沪警备司令汤恩伯却将命令扣压不发。

  就在新华社广播这项声明的同一天,汤恩伯当晚即派副官来到冈村在上海临时借住的寓所内,通知他于次日晨6时30分之前到战犯监狱集合,与狱中其他在押的日本人同乘美国轮船回国。

  美轮“维克斯”号本来预定30日开船,但汤恩伯安排冈村等人提前一天住到船上,因为“彼时在上海市到处都贴出了‘不许把日本战犯运走!’的标语”,再说汤也不敢把李宗仁的命令扣压的时间过长。为防意外,只好让他们提前住到美国人的船上。

  30日上午10时,“维克斯”号美轮驶离了上海黄浦港。自1941年7月冈村到北平出任华北日军首领以来,他整整7年半没有回过日本了。今非昔比,那时日军气焰正盛,他以大将的“荣耀”出征国外,如今则是在一片声讨中灰溜溜地回国。对日本战败投降3年多来的情况,他没有实际的感受;这年间村已65岁了,自然也担忧自己晚年的生活。正是:逃脱惩罚有余悸,盛时出征老朽归。欲知冈村回国后情况怎样,请看下章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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