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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脑子里成天琢磨着玩具和其他能到手的东西,小心翼翼地保护着它们。当住在对门的埃里克·谢泼德到我家来玩的时候,我就把他的玩具扔到我们家花园后面的公墓里去,心里想,你有一个和你一起踢足球的爸爸,你用不着这些玩具。我警告埃里克,只要他敢去捡回玩具,死人就会抓住他。他回家去以后,我便翻过那堵大墙,把他的牛仔枪之类的玩具加到我的秘密收藏品之中。所有来我家玩的孩子都受到了同样的对待。

  我记得有一次我用一只玻璃杯捉住了苍蝇,然后一个个把它们的翅膀烧掉,当它们无助地四处乱爬的时候,我得到了一种强烈的权力感。当家里的猫生了小猫以后,我把小猫和猫妈妈分开并且藏了起来,心想如果我不能有妈妈,小猫为什么该有妈妈?

  有一天,我在母亲卧室里翻一个抽屉时发现了一个面具,吓了我一跳。这就是那个妖怪的脸。我把它剪成了碎片,扔到我们屋后公墓的死人那里。妖怪和他的火把后来再也没有来吓唬过我。

  那以后不久,我在附近发现了一家废弃的托儿所,里面有几个破温室和一座木头棚子。棚子里面有张桌子和几把椅子,门锁着,钥匙生了锈。对我和我那由三个比我小的男孩组成的帮伙,这可是个绝好的司令部。我把他们三个人当作驯服的奴隶对待,以给我业已摇摇欲坠的自信心打气。我们策划童年那些胡作非为的举动时,样子就像(公正的威廉)故事里的人物,脸上脏兮兮的,穿着灰色的短裤和针织套头上衣。有一天,灾难突然从天而降。我姐姐安妮特和她的两个大朋友站在外面冲我们咯咯直笑。我简直丧气极了。霸道的家伙又一次摧毁了我的世界。我气极了,又不愿让她得到木棚子,便密谋报复。

  我用在废弃的汽油罐里找到的油在整个托儿所的场地里放了一把火。火势很快蔓延开来,我跑回家里,从自己卧室窗子里看着这场熊熊大火。当火舌蹿上天空、人群聚集起来看救火队用了好几个小时救火的时候,我感到非常骄傲。第二天我在灰烬中行走时,发现了我那个消失了的帝国的那把生锈的钥匙。好吧,现在谁也得不到那个木棚子了!我心满意足地寻思着6那场大火标志着我的一个终身习惯的开始:在每一次犯罪之后,“烧毁一切,埋葬灰烬”,以保证永远隐瞒我的过去,只剩下上帝和我自己充当见证。

  我从来都不喜欢上学。课堂使我厌烦,我反抗纪律约束。我偷书,把它们拿回家藏在床底下,对自己说维奥莱特总有一天会回来读这些书给我听的。到十一岁我不得不参加强制性的小学毕业考试时为止,我每门课在班上总都是最末一名。小学毕业时的这场考试把学生分为接受普通中学教育和现代中学教育两类。医生和证券经纪人靠右站,工厂工人和体力劳动者靠左站。在只剩下六个月的时候,父亲意识到我根本不可能通过这次考试,便突然开始行动起来。让他这个犹太人的儿子去上后一种学校是不可能的事,因此他花钱雇了一个家庭教师,每晚给我上课,以保证我考好。在短短的六个月时间里,我从老末到名列前茅,以优等成绩通过了考试,达到了只收最高分学生的埃德蒙顿中学的录取标准。

  我姐姐安妮特刚从这所学校毕业,她一直是女生的主席和曲棍球队的队长。自然啦,她考试成绩简直辉煌得该死,步她的后尘可是件很难的事。从一开始我就讨厌那校服,特别是那顶蓝黄色相间的帽子。同时,别的男生都穿长裤,可我还穿着短裤,这也使我感到和别人不一样,非常不自然。我求父亲给我买长裤,可是他坚持要我先把短裤穿坏了再说。

  开始的时候,我很为自己小学毕业的考试成绩感到骄傲,但是很快就回复到了惯常的全班最末的位置。在全校六百个学生中只有两个犹太人。一个小男孩,有着一个一看就知道他是犹太人的名字——利维,和一只上帝所提供过的最大的鼻子。另一个就是我。我是在犹太教堂里认识利维的,但在学校里我像躲避瘟疫般躲着他。起初,没有人知道我是犹太人,我也希望能保持这种状况。因为在埃德蒙顿郡反犹情绪很是猖獗,从有关取笑犹太人的玩笑中就能感觉得到。那里的孩子和希特勒之间的推一区别就是他们没有真动手企图用毒气杀死我。每次父亲经站自我因为犹太教的假日而请假的时候,我都假造家长说我生病的假条来掩盖实情。

  但是有一天,不可避免的事终于发生了。他们发现了这事,老师在全班面前问了我最怕的问题:“你是犹太人吗?”“不,其实不真是,”我答道,“只是有那么点儿意思。”从同班同学的反应来看,你准会以为我得了麻风病。那天的游戏时间里,我感到像个被抛弃的人,从来没有这么孤立过。别的孩子全都在谈论我。现在我成了他们一向拿来开玩笑的卑鄙的犹太小孩中的一个。因为谁也不愿意挨着犹太人坐。我被独自放在了前排。

  我推一擅长的是长跑。我幻想打破罗杰·班尼斯特一九五四年所创的一英里四分钟的记录。大多数的游戏时间我都在练习,这样就可以省得和别的孩子在一起,被他们取笑。我从跑道直接跑到教室,气喘吁吁地去上课,老师们气得要命。

  我在家庭中得不到任何感情上的支持。八岁的双胞胎弟弟仅仅代表了两个拖着鼻涕的讨厌鬼,而十八岁的安妮特总和成年的男朋友出去。这时我已经快十三岁了,觉得一天比一天迷们,直到出现了一个奇迹。我在希伯来主日学校遇见了雷蒙德,一个比我大九个月的犹太男孩。对我来说,雷变得十分珍贵。他块头比我大,各方面都比我成熟。每天放学以后,我们骑着自行车到公园去,或者到当地新开的有自动电唱机的咖啡厅去。香自己有电唱机,我们常常听他的密纹唱片,其中一张是一个美国青年歌手唱的《你只不过是一只猎狗》。埃尔维斯已经在英国出了名,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我立刻就对埃尔维斯着了迷,他和盖伊·米切尔及其他那些我爸爸妈妈喜欢的、哼唱伤感歌曲的平淡无味的歌手完全不同。有趣的是,雷蒙德和埃尔维斯几乎融合成了一个人。他们两个我都敬慕。我们每月一次去犹太青年俱乐部的时候,雷像埃尔维斯那样梳个大背头。我们与穿着裙子、涂着发胶的姑娘和着比尔·海利唱的(摇滚个昼夜不停)跳舞。在看到雷穿上他的最新全套行头,蓝色羊皮鞋、紧身长裤的一个星期以后,我也穿着同样的裤子出现了。他是个摇摆舞的超级好手,从来不缺姑娘,并且用自己极赋扭力的微笑迷住了她们大家。作为他心甘情愿的副手,我学得极快,不久便与他并驾齐驱了。

  雷开始每个星期六都和一个女孩子约会,并且开始吹嘘他的收获。他们第一次约会后,他告诉我他怎样把手放在她的察头衫上摸了她的奶头。第二个星期他的手到了她胸罩里面。第三个星期他的手往下到了她的裤衩,到了第四个星期她把他的那家伙拿了出来——我急不可耐地等着所第五个星期的消息。在性的方面我是大大地落在他的后激。我甚至都还没有吻过女孩子,就更别说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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