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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


  §屡禁不绝

  就在我这组连续报道陆续见报后,居住在宝安新城的市民也给我打电话报料:在宝安区人民医院和宝安区中医院门口,也活跃着一批“医托”。他们希望我能去宝安揭开那里的“医托”的真面目。

  这些天来,顶着盛夏毒辣的太阳,我在几个正规医院的门口徘徊与探访,在追踪“医托”的辛苦过程中,结识了不少正规医院的医生朋友。他们对“医托”现象深恶痛绝。他们认为,“医托”现象是深圳市医疗市场不正常竞争的畸形产物。同时,医疗市场是高风险的行业,来不得半点虚假与马虎。他们希望广大病友认清“医托”面目,抵制某些经营性医院与个体小诊所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联手坑蒙病人的伎俩。

  一位在深圳工作了17年的老医生,给我讲述了“医托”产生的背景和它的历史。

  早在70年代末就有“医托”。当时香港政府法律不允许做“人流”。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做“人流”的港澳同胞就只有跨过深圳河解决这一难题。那时,市内各大医院对港澳同胞实行加倍收费,而且规定收取“港币”与“外汇券”。这方面的收入曾经是深圳医院的一项重要的外汇收入。这一块市场蛋糕,一些地下诊所以及个人承包经营的诊所、门诊部的老板,自然是垂涎三尺,急于切一块下来落人自己的腰包。就在这些设备落后、技术条件差的地下诊所和个人承包的诊所、门诊部在和政府医院的激烈竞争中,“医托”便应运而生。有人证实,这些“医托”靠“拉客”赚了钱,在深圳的草埔一带盖起了楼房。这些“医托”用欺骗手段拉病人,再由其所服务的诊所、门诊部吓病人(将一般的皮肤病说成性病)、骗病人(说政府医院的服务态度不好,原政府医院某某主任退休开了个人的门诊部等等)、宰病人(以高出政府医院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收费)。由拉来做“人流”的港澳台同胞,发展到拉来治性病、皮肤病、鼻炎、整容等境内外病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种不正当的竞争,严重搞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损害了政府医院形象,延误了病人的诊治,损害了病人的利益。

  我在人民医院第一门诊部采访时,门诊部的负责人气愤地说,这些“医托”猖撅到竟敢在妇产科候诊室把病人拉出去的地步,并威胁候诊护土。门诊部曾多次将这些“医托”扭送到派出所。这些“医托”人员经常变换,为了认识他们,门诊部的领导。办公室人员经常中午不休息,在四楼天台、立交桥、门诊部马路对面的新城酒家观察、识别、寻找,极大地影响了正常工作秩序。

  有一次,某负责人劝阻一个“医托”时,这个“医托”落荒而逃,刚跳过建设路栏杆时,与一辆行驶中的汽车相遇,汽车紧急刹车,只差几厘米就撞上“医托”了,破坏医疗秩序和违反交通规则差点让他送命。

  为了治理“医托”,门诊部向派出所写情况汇报,向巡警求援,向医政监察大队汇报,向院保卫科报告请求处理,还在门诊部的大门口增设保安,张贴告示,告诫病人不要上当。

  由于没有相关的治理“医托”的法律条文,缺乏证据,派出所只有将这些人教育一下就放人。这些“医托”们屡禁不绝,越来越嚣张。第一门诊部的领导来抓他们,他们就在路边拿石头相威胁,并多次打电话进行骚扰与恐吓。门诊部在门口增设保安,他们就退到门诊部的邻居——邮电局门口以及立交桥头拦截病人。上下午开诊时病人多,“医托”干脆就混在病人中间,伺机游说拉客,可以说是防不胜防。

  在“医托”之间混迹了三四天之后,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医政处乔柏顺处长。乔处长认为,“医托”是违法的,是不正当竞争的派生物。我给你钱,你把病人给我骗来,不仅违反了不正当的竞争法,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托”也是一种设圈套的欺骗行为。

  1999年上半年,公安部与卫生部联手合作,专门发出《关于查处违法医托的通知》,打击“医托”市场。面对“医托”这一丑陋现象,建议市民相信政府医院,千万不要轻易上当。虽然“医托”的生存有它的赖以生存的市场,但最重要的是,要教育市民、引导市民,打击“医托”。

  几天来,记者明查暗访,发觉个别社会医疗机构,由于加大了投资力度,其医疗设备和条件具有较高水准。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要主动打击“医托”市场,这就要求我们的正规医院,尤其是政府医院,必须提高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加强服务意识,一切为病人着想,降低费用,缩短简化看病过程,让所有的病人如沐春风,那样,“医托”市场才能够逐步地萎缩与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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