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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


  §后记:故事之后

  我相当喜爱这个故事,所以考虑了四年才决定让它成为一本故事。

  必须承认我最大的缺点是,永远不满意自己对故事呈现出来的手法。每一个我喜爱的故事完成后,通常面对的是自我嫌弃,因为我希望我能写得更好。

  项姊说的对,这是自找麻烦,俚我宁愿说这个毛病使我永远都必须为了自我挑战而更加用功,然后——看着乌黑的秀发掉得更快;我怀疑自己会在四十岁以前养成尤勃连纳的同志。去年剪去长发的原因之一,就是不想让掉发的数量看来那么的庞大。您知道,三公分与五十公分的长度在同样掉五十根的情况下,感觉是差很多的。

  对于喜欢的故事向来患得患失,好与坏的落差更为巨大,不是令人赞同,就是出乎意料外地令人失望。我不知道你们看完的评语是什么,其实也不顶在意,因为在交稿之前,我早已自己批判过一回了。而且我将故事放在心中四年了,他们未曾成为主戏,该是配角的人却早已粉墨登场了数回,不是吊人胃口,而是不忍把它轻易割拾出来。既是割舍出来,便不担心评价,也许表砚手法未尽如人意,但依然是我喜欢的故事之一。

  不知朋友们会不会问我是否还有故事藏了私,始终不肯下笔,不愿与朋友们共享?

  是的,我有。

  会让我动容的故事不见得符合读友胃口,所以向来我藏私得没一点愧疚(反正你们大概也不想看)。

  我只写有把握的题材,因此可以说放在心中多年的故事,并不容易如心中所描绘的那般,顺畅地诉诸于文字。这当然也是为你们好啦!是不?

  什么样的东西会令我动容呢?一颗石子、一阵轻风、夕阳、人潮——只要乍然有所感动,故事便已具了雏形。我也曾为了书名去创造一个故事,像是《君须怜我》,像是还未下笔的“点绛唇”。

  我确实习惯自找麻烦。

  近来笔调或许慵懒,但也戎慎许多。读友们大可省了许多猜测,没有失恋、没有恋爱、没有种种天灾人祸(感冒是小Case,不算)。

  绢天天过着太平日,啥么事也不曾发生过,除了掉发之外。后记字数少了,是因为要认真找资料、写小说,明白吗?

  下回见,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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