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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回答:"写诗歌的没有一点前途,明明可以写成一个故事的,却弄得跟便秘似的,使劲挤也就这么一点点。"

  "可是写诗比较有快感,有灵感一晚上就好几首。"

  我说:"写小说的快感让人感觉充实多了。"

  "小说快感来得太慢!这跟做爱一码事,操的快感是什么?泄呀!不泄那体力活有人干么!"

  我说,"扯淡,操也是一门艺术。得慢工出细活,你要在自己有快感的同时保证读者也有快感,不能只看自己泄了没有,不然和强奸有什么区别?"

  陈二说:"诗歌就是慢慢地泄。"

  "谁说的?小说才是’九浅一深’啊,可以挠到痒处,又能戳到痛处。这才是’操’的至高境界,这样阅读和写作都有快感。嘿嘿,诗歌能写出这样的语言吗?"

  ……

  陈二从那以后再也没有在我面前说过写诗歌比写小说好的话。因为同样是两个男生,但是我对男女之事的道行比他要高出一截。所以在这场争论中我就占了上风--在自己不擅长的方面和别人比较,就是自找屈辱。比如,碰到陈佩斯就跟他比头发,碰到潘长江就跟他比身高,这样做人才有优越感。后来陈二跟我比通常就是说,"你自个说说,我们两个谁的诗歌写得好?"我只有认输的份。

  本来我并不应该把这么淫秽的言论写在小说里面,亵渎艺术。不过这是故事的起因,我写了这么长的小说了,只有这段故事是真实的,如果不这样写很容易招人非议。

  写到这边黄三有意见了,他觉得生活和我说的不一样,因为他从来没有听过我和陈二的争论。他的意思是,什么是生活,什么是小说,我说了不算。我告诉他不算也得算,如果这时候还跟他讲道理,我就白白被人叫做兵痞了。而且我的稿子总是这么写,都写这么长了,按照读者的观点,这些应该百分之百真实。

  我自己的看法是,从技术角度考虑,我希望读者都把我说的故事当真,这样能证明我的虚构能力;但是从我的名誉角度而言,最好人人看了就忘。因为我的语言太过直露,尤其是前面关于"小说和诗歌"的争论,更是惊世骇俗。

  据我所知,我在说假话的时候通常比较含蓄;而说真话的时候就直白了。我跟陈二讲的最直白的话也就是上面的话,它直接刺伤了陈二的自尊心。但是黄三不是这么想的,他认为男人说话最直白的时候是在床上对着女人的时候,每个字都是调情,每句话都是勾引。

  这个我没有经验,因为我是男生,而不是男人,并没有表明立场的权利。但是因为黄三的这种想法,我对床上的事情无比神往,我以为床上的对话一定是妙语连珠。后来我发现黄三和她女朋友经常下午翘课,傍晚的时候就可以看见黄三的女人坐在我宿舍里面容光焕发。我忍不住就想起武侠小说里面写的一门叫做"采阳补阴"的武功。然后黄三会邀我和陈二一起去小饭馆里煮鸡肉姜汤,黄三喝汤真称得上是牛饮,据说这汤是不错的补品,又不贵。不过这汤喝多了,陈二和我通常精力过剩,只好半夜里起来换内裤,如果一不小心撞在同一个时间,就还得互相打招呼:"嗨,你也起来啦?"接着摇头苦笑,心照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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