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青春校园 > 天堂之外·终结版 >
十六


  曦的动作是那么的迅速,好似只觉得一道白光闪过,他已经掐着叶采蕊一下子就把她按倒在她身后雪白的墙壁上。

  叶采蕊身下的椅子翻倒在地板上,发出一声巨大的响声。

  而叶采蕊的脖子已经被宇文曦纤长的手指牢牢地钳住,就像被钉在墙壁上一般,任凭她怎样挣扎,她的脖子都被一动不动地"钉"在那里。

  "曦!"我吃惊地尖叫。

  会议室里的其他人都惊呆了,那两个高大的警官也吃惊地张大了嘴巴,谁也没有想到小曦会这样突然动手。可是他们却只是惊愕地看着,谁都没有开口阻止。

  曦的手指紧紧地掐着叶采蕊,掐得她几乎无法呼吸。

  "叶、采、蕊。"他的声音低哑得像来自地狱的使者,"你想死吗?想死现在我就可以掐死你!"

  曦修长的手指突然使力,已经被掐得脚都离开地面的叶采蕊立刻脸色煞白,眼冒金星。

  "曦,不要!"我被曦的动作吓坏了,不知道他到底要做什么。

  小曦听到我的尖叫声,指尖上的动作微微放松:"我真想不明白,恩瑜到底做错了什么,你会这样害她,甚至连几岁的孩子都不肯放过!你以为你做得很高明吗?你以为你做得天衣无缝?你想要证据,我就给你证据!"

  曦突然抬起另一只手,从他的牛仔裤的口袋里,摸出一大沓东西,猛地甩在长长的会议桌上。

  哗啦!那一大沓滑溜溜的东西被摔在会议桌上,散成一片。

  清冷的白炽灯下,映出一个留着漂亮卷发的女人和一个又黑又壮的女人在咖啡桌上相互交换东西的隐秘场面。

  曦松开手指。

  高傲如公主般的叶采蕊,像是被抽了筋骨一般软软滑落。

  "星巴克咖啡厅,十月二十三号下午四点十五分,你们在七号桌上交易。这是当时店内监控所拍摄下的照片和录像,你的手里拿着的就是放在护理盒里的那瓶过期的药水,而你手里的信封,就是你为这个女人办好的假护照和准备逃亡的薪金。"

  曦喑哑的声音在空荡荡的会议室里回荡,跌坐在冰冷地板上的叶采蕊无力地倾听着宇文曦的话语。

  "如果这都不算证据的话,还可以看看陈警官他们从垃圾站里寻找回来的那个药水瓶。那是恩瑜在注射后,丢进垃圾桶里的东西。但幸好她那天注射完毕后,套上了你们医院标有当天日期的卫生袋,所以,他们很顺利地就找到了它,还在上面提取到了你和这个女人的指纹。"

  曦站在叶采蕊的面前,一直那么冷静地说着。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找到这些证据的,尤其是这些从咖啡厅里找来的录影和照片,他怎么可能找到那么多天之前的录像资料?看着他这么气定神闲地指控着叶采蕊,没有一丝慌乱,也没有一点慌张,仿佛他早已经胸有成竹,仿佛他才是侦破这个案子的警官一样。

  "还需要证据吗?"曦垂下他纤长的睫毛,冷冷地看着坐在地板上的叶采蕊。

  叶采蕊垂着头,一动不动地坐在那里。

  "曦……"我不知道为什么,心里有种莫名的害怕。

  我忍不住伸手去碰碰宇文曦,好似都已经认不出这个孩子了。

  他现在这么冷静,这么严肃,这么认真,却又这么神奇!他一点都不再像当初那个无助地跑来医院卖血,高烧不止而躺在破旧小木屋里的男孩子了。他好似一夜之间就长大了,长得那么高大,那么坚毅,好似只需要一只手,就能为我撑起整片天空。

  曦微抿着嘴唇转过头来,目光轻轻地扫过我。

  我的心突然紧紧地一窒,因为,我又看到了那双变得幽深幽深的眼睛。

  我不知道曦的眼睛为什么突然又会变成那么幽深的绿色,但是这样颜色的眼睛却让我的心里感觉到莫名的害怕。

  我不喜欢这样的曦,不喜欢看到这样的曦,不喜欢看到他对着别人发火,不喜欢看到他变得那么凶狠的模样。

  他应该还是那个纯净而澄澈的孩子,他应该还拥有着那样水晶一般明亮的眼睛。

  我不要他变成这样,我不要他为了保护我而变成这个样子。

  "曦,我们走吧。"我伸手去拉他的手,想要把他带离这个地方。

  可是坐在地板上的叶采蕊,却突然低泣起来。

  眼泪一颗接一颗,像是珠子一般滚落在地板上。

  我看着她,突然觉得好难过。我知道她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事,也知道她为什么要这样做,可是她怎么忍心伤害小小呢,她为什么不直接冲着我来?小小还只是那么小的一个孩子啊,怎么可以让这个孩子为我承受那样的折磨。

  我不想再看,我不想再听,我不愿意再待在这里哪怕一秒钟。

  "曦,我们走吧。"我试着再伸手去拉宇文曦的手。

  就在这一瞬间,刚刚还坐在地板上的叶采蕊突然跳起身来,朝着宇文曦身边的我猛地踢过来。

  "施恩瑜,你去死!"叶采蕊声嘶力竭,仿佛要用尽全身力气一样地直直地踹到我的身上,"施恩瑜,你去死!我恨死你!凭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对你好,凭什么你总是装得那么楚楚可怜,凭什么你总觉得自己是弱者,凭什么你总是会被人宠爱!没错,是我做的,是我害了那个孩子,是我想要害死她,因为我要弄死你!我要你死,施恩瑜!"

  她叫得惊天动地,她叫得声嘶力竭。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