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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国情


  李亦民

  比利时于拿破仑丧败之后。以伦敦条约及维也纳条约之结果。并合于荷兰。嗣以不堪荷人苛税。及待遇不均之故。背荷而独立。此一千八百三十年事也。翌年受列强之承认。为永久中立之国家。语其领土。才二万九千四百五十一平方启罗密达耳。人口至今尚不满七百五十万。以弹丸黑子之小国。工商业公然与德英法美争雄于世界。事在人为。固不可以其小而忽之。

  比利时民族。为夫拉孟、瓦仑两种。夫拉孟。日耳曼出也。保有祖宗之遗传性。至今犹有德意志风。瓦仑别为拉丁之苗裔。法兰西。其同宗也。故风习与之相近。瓦人操法兰西语。而不解他种诸言。夫拉孟人。亦均习法语。能弃其固有之语言。而与法人互通情愫。此比法接近之故也。

  比利时虽为世袭王国。而主权全在人民。现行选举法。系一千八百九十三年所改订。所谓普通阶级制是也。(或译为普通复票制)凡年达二十五岁。一年以上。住居同一地方之比国人民。各予一票之选举权。其三十五岁以上之结婚者。有正当嗣子之寡妇。年纳税额五法郎以上。及有年收四十八法郎之不动产。或年有百法郎以上之利息收入者。各增加一票。有一定之学程。及一定之官吏、公吏、或教职。各增加二票。但每一人之投票。至三票而止。此法虽有阶级精神。而以增加票权出之。较诸他种阶级制。摈弃一部人民。不令与闻政事者。不可同日语也。选民之投票。全听令于各政党。非党议提出之候补人。不能幸得一票。故个人之选举运动。非比利时人所知。

  比利时以撮尔之地。除农田外。随在皆使用蒸汽或电力之工厂。就中以钢铁机器之制造。为民工业之主脑。每年使用工役。凡三万人。输出日本俄罗斯及我国者。为数不少。工事之精练。营运之热心。为各国人所健羡。用能于机械业为种种之发明。裨益世界非浅。虽曰拉丁人种富于工业性。而法律保护之周至。工业家得享种种便益及特权。实其发展之大源也。

  比国之电气制造业。年来非常昌盛。使用职工四千五百人。资本二千五百万法郎。大部分运销英荷瑞典西班牙诸国。其玻璃及玻璃器具。亦为世界市场重要之商品。制造工厂。凡三十四处。每岁产额总值。七千七百万法郎。其输出外国者。凡五千九百万。亦云盛矣。其余化学工厂廿九处。制烛工厂五处。制油厂四百二十五处。香皂厂一百八十七处。自来火厂十八处。造纸厂四十七处。色纸厂十二处。矿窑二百七十一处。亚铅厂十二处。炼银厂四处。使用人工凡十五万。发动马力一万八千匹。(除钢铁玻璃厂)比国工业之兴盛。既如上述。同时于商业方面。为勇猛之进行。方一千八百六十年。全国输出入贸易。不过九万八千六百万法郎。一千九百十年。进至七十六万七千二百万法郎。千九百十二年之贸易总额。竟达一百又三万四千七百万。仅较英美德三国。略逊一筹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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