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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结婚


  我是二十五岁结婚的,我妻与我同庚,也是二十五岁。我是在二月初二日生的,她是四月初一日生的(俱属旧历),我比她长了两个月。中国人每多早婚,尤其是在江南,二十五岁结婚,在当时已算是迟的了。就我们的亲戚中说:大半是在二十岁以内,十八九岁为最多。若是女孩子,一过了十六岁,便可以出嫁了。至于乡下地方的婚嫁,好多是畸形的,不必说它了。

  主张我即行结婚的,第一是祖母。父亲故世了,我的三位姑母全故世了,连她听喜爱而领在我家的顾氏表姊也已出嫁了,我姊也出阁了,老太太们喜欢小孩子,她的晚景,将寄托于抱曾孙了。至于母亲,也未尝不希望我结婚,因为我已成年,而她的身体日就衰弱,很望有一勤健的儿媳,来帮她的忙。就只家中贫苦,人家娇养的女儿,不知能否食苦为虑。

  我对于结婚的事,很有点犹疑。第一、我是为了家计,我幸有母亲的操劳支持,勉强可以过度。娶了亲后,家中既添一个食口,而人家一位青年姑娘,到我家来做媳妇,似不能过于艰苦。并且结婚以后,不能不生育,小孩子一个一个添出来,这个负担,也就不轻呀。还有一个意思,全出于自私之念,我觉得未结婚的人,自由得多,结了婚的人,便不免生出多少牵虑来了。

  但是我的家庭,已使我不能不结婚了。原来我的祖母已成了瘫痪之症,不能步履行动了。她那时已是七十多岁了,而躯体丰肥,起床也须有人扶持。起床以后也只能坐在一张藤椅子里,冥坐念佛而已。还有半夜起来溲溺,也须有人扶掖,这都是我母亲的责任。如果是别人呢?譬如女佣之类,她们不能半夜惊醒,而且粗手粗脚,未能熨阽,这是使母亲不能放心的。

  所以自从祖母得了这半身不遂之病后,母亲便不睡在自己房里,一直睡在祖母房里了。有一天,祖母半夜里起来小解,她因为知道我母亲夜里做女红,睡得很迟,不想惊动她,便轻轻悄俏起来。谁知没有站稳,一转侧间,跌倒在牀前地下。母亲睡得异常警醒,听得了声响,急忙揭开帐子一看,吃了大惊,因为老年人是不能倾跌的,何况祖母又是身躯肥重呢。

  从此以径,母亲在夜里更为警醒,祖母床上一有声响,她便立刻起来。到了冬天,衣不解带,只是和衣而睡。后来祖母病了,常常不能起床,有时连溲溺都在牀上,一切铺垫、洗溺等事,都由母亲任之。祖母捧着母亲的手涕泣道:“求求菩萨!但愿你的儿媳妇,也这样的孝顺你。”我听了,心中也很难过。因为我们一家只有三人,——祖母、母亲和我——我是一个男子,饥驱奔走,我又不能代母亲之劳。而且母亲的身体也不健全,日就衰弱,每天吃得非常之少。她是有肺病的,带病延年,现在已是五十多岁的人了,人家以为即此也不容易。希望我结婚以后,有个媳妇帮助她,总归是好的。

  我的结婚日子,是在那年四月二十五日(都是旧历,以下仿此),那个时候,所谓新式结婚(俗称‘文明结婚’)还没有流行呢。新郎新娘,以前从未见过面,现在称之为‘盲婚’,这两字甚为切当。一切仪式,都为老派,从辛亥革命以后出生的诸位先生们,恐怕有莫名其妙的。但中国历代传统以来,对于婚姻制度非常隆重,即使要写一些近代婚姻风俗史,也非成一巨帙不为功,我今就我的结婚,略述一二:

  首先说迎娶,依照古礼,新郎亲自到女宅去迎亲的。直到如今,在中国别省犹有此风,但东南各省,已无此风了,只是用全副仪仗,敲锣打伞去迎接她。其中最有别者,新娘要坐一顶花轿,这顶花轿,不仅属于虚荣,抑且恃于权势,妇人对于嫡庶之争,往往说:“我是从花轿抬进来的。”好此清朝的皇后,说:“我是从大清门进来的”一般。苏州的花轿,却是特别考究,明灯绣幄,须以八人抬之。但我们没有用花轿,仅有用一蓝呢四人轿,以花轿多所糜费也。惟仪仗一切则如例。

  次言拜堂,当新娘未出轿以前,新郎已迎侯于堂前,新娘出轿后,即同行拜堂礼。先拜天,后拜地,然后新夫妇行交拜礼,这是中国旧婚礼中最隆重的一个节目。当拜堂时,新郎则下跪叩头,新娘却只跪而不叩头。问其所以,则云新娘凤冠上附有神祗云云,其实她满头插戴珠翠,且罩以方巾,不能使其更一俯首也。所有礼节中之跪拜,都受命于一赞礼(苏人呼之曰“掌礼”),此人穿方头靴,皂袍皂帽,插金花,披红巾,全是明朝服饰,此古典当是满清入关时始也。

  拜堂既毕,把红绿牵巾,系在新郎新娘手上,这不知是何意义,或者是赤绳系足的故事吧?这时新郎倒行,新娘顺行,脚下则踏以麻袋(此种麻袋,都向米店中去借来),名之曰“传代”,谐音也,此俗在明代已盛行。然后进入内厅,行合卺之礼,苏人则俗称为“做花烛”,新郎新娘对向坐,中间点大红巨烛四枝,作为新婚夫妇对钦对食状。旋即有青年四人(预先选定者),各持一烛,送入洞房。

  入洞房后,新郎新娘并坐牀沿,此一节目,名之曰:“坐牀撒帐。”那时新娘头上仍遮上大红方巾。入洞房后,第二节目便是扬去她这个方巾,名曰“挑方巾”,挑方巾必延请亲戚中的夫妻团圆(续弦不中选),儿女绕膝的太太为之,这个时候,新娘方露出庐山真面,为妍为媸,可以立见。以后便是新娘至后房易服,卸去凤冠霞佩的大礼服,而穿上红袄绣裙的次礼服,出来谒见翁姑及各亲戚尊长行见面礼,与新郎偕,此一节目,名曰“见礼”。吴中风俗,并无所谓翁姑端坐,新妇献茶的仪式。以后有一节目,曰:“祭祖。”那是儒家规范,于礼甚古。祭祖时,翁姑在前,新夫妇居中,而合族中人都来行礼也。以后更有一节目曰:“待贵。”此是设盛筵以待新妇,而新郎不与其事,新娘居中坐,往往选未出嫁的小姑娘为之陪席,亦有“定席”“谢宴”小节目,不赘述。

  依照旧式婚姻喜庆事,我家于以上所述节目,一一遵行。最后我谈到了“闹新房”一事。闹新房虽然不是善良的风俗,但亦是青年人意兴之所趋。又因为中国传统,对于少女太不开放,男青年对于女青年,很少有见面的机会,而女人又养成羞怯的习惯。醉饱以后,哄入新房,欲见新娘子一面,说说笑话,打趣一番,原无所谓。如果是恶作剧,甚至演出无礼的举动,这便是令人憎厌,而为不受欢迎的宾客了。

  我此次结婚中,并没有闹新房的一个节目。原因我为了简省之故,未发请柬,仅仅几位至亲密友来吃喜酒。有几位比我长一辈的,怎好意思闹新房。至于我所交的新朋友,他们有些新时代气息,不喜此种旧风习。还有一种趋势,闹新房具有报复性质,你如果喜欢闹人家的,到了你结婚时,人家也来闹你新房了,这便叫“我不犯人,人不犯我”,我就是不欢喜闹新房的,所以也没有人来闹我新房了。

  这一回,亲友的贺客虽然不多,却也吃了八桌酒席。女宾倒也不少,还有许多儿童。苏州人对于吃喜酒,那是最欢欣鼓舞的事。想起了从前的物价,使现代青年人真有所不信,那时普通的一席菜,只要两元,有八只碟子,两汤两炒四小碗,鸡、鸭、鱼、肉、汤五大碗,其名谓之“吃全”。绍兴酒每斤二角八分。八席酒荣,总计不过二十元而已。不过最高价的筵席,则要四元,那是有燕窝、鴒蛋等等,我们那天的“待宾”节目,即用此席,新娘例不沾唇,留待家人分饷。至于后来的什么鱼翅席、烧烤席,苏人从未染指也。

  我妻端庄而笃实,我祖母及母亲,都极挚爱她。尤其是身体健全,不似人家所说的工愁多病的林黛玉型那样人物,因为她在家里也是操作惯了的。虽然她是缠了小脚的人(那时苏州风气,凡上中等人家,如果讨了一位大脚的新娘子,便将引以为耻,而为亲朋所哗笑),可是行走极便利。在文字上,它曾进过私塾,读过两三年书,论语上半部,她还能琅琅上口,只不过不求甚解而已。至于缝絍刺绣,却是从前吴中闺女的必修科。倘欲洗手作羹,则正可向我母学习耳。

  在从前未出阁的小姐们,对于婚姻事,一听父母支配,自己连提也羞于提起,怎敢有什么主张。

  嫁了过来,侍奉舅姑,是其本职,那里有什么自由行动,也没有什么组织小家庭的志愿的。尤其像我是一独生子,又没有伯叔兄弟,祖母仅有这一个孙媳,母亲仅有这一个儿媳,自然是格外的宠爱了。我见到祖母与母亲都钟爱地,我也为之心慰。

  不过我那时已呼吸了一些新空气了,那时大家又在那里提倡女学,解放缠足,有些外国教会里也在开设女学堂了。我们写文章也是动不动说妇女要解放了。而我所娶的女人,却是完全旧式,好像是事与愿违。但是我们在六七年前已经订婚了,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是经我同意。那个时候,也没有所谓洋学堂里女学生。就是到我结婚的时期,女学生也还是很少的,所有我们亲戚朋友中,那一家不是娶的深闺中的小姐呢。

  这时上海已有了女学校了,苏州还是没有。即使有了,在我们的环境上,也不许可,试想我要进学校,尚且不可能,何况她是个女人,怎能许可呢?,直到后来我住居在上海,我在女学校教书,所住的地方是在上海老西门,那边有好几家女学校,她曾经在民立女中学的选科中,学习音乐与绘画,这时年已三十,更有了儿女,也像我的学习外国文,一无成就,只得放弃了。

  我妻姓陈,名震苏,这个名字,很不像一个女人名字,那是我的岳丈陈挹之先生题的。陈挹翁有两女,她是长女。次女名兰仪,嫁王稚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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