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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体文欧化问题与东华先生讨论


  耿济之兄由北京寄一张《京报》的《青年之友》(六·三十)给我,上面登着傅东华先生的一篇评论《语体文欧化》,是批评我同雁冰在《小说月报》六号上所登的《文艺丛谈》的。他所说的话,我认为还很有商榷的余地;所以抽出一点工夫,同他再讨论一下。我的意思是说,“为求文学艺术的精进起见,我极赞成语体文的欧化。”换一句话,就是说,语体文的欧化是求文学艺术的精进的一种方法。并没有提起除了使语体文欧化以外,别无它种方法可以使文学艺术精进。“文学艺术”本包括一切形成“文学”的元素而言,不仅指“文法”或文学的形式而言,所以傅先生所举的“想象”也是文学艺术的一种。想象力的强弱与文学艺术的好坏,确有极大的影响。傅先生想“打破习惯”求“文学艺术的精进”,想“创新”,而注意于想象力的培养,我是极赞成的。惟他未免把“形式”或“文法”看得太轻了。我们要晓得文学艺术固不能指“形式”或“文法”而言,然而也是不能仅指“想象力”的。只有想象力是决不能使我们达到创造新文学,或“打破习惯”,“求文学艺术的精进”的。因为想象是不能单独表白出来的,必定要借着文学才能把它表现给大家看。如果文学的“形式”或“文法”不改造,就有很强的想象力恐怕也是不能充分的发表出来的。因为我们始终相信中国旧式的文言或语体文是不能充分表现我们的思想与情绪与想象力的。如果傅先生赞成这一层意思的话,那么他也不能说:“想用‘欧化’的手段来达到这种伟大的目的,我觉得未免所见太浅”了。

  傅先生以“欧化”为“模仿”也未免有些误解。“模仿”是仿照前人的“体裁”或是摹拟名作家的特殊的语法的意思。如扬雄的《解嘲》,班固的《答宾戏》,曹植的《七启》,张协的《七命》之类,才能算得是“模仿”。至于普通文法,是无所谓模仿不模仿的。如果以引进欧洲的普通文法为模仿,那么,那一个文学家不是模仿别人呢?名词摆在前头,动词摆在后面,是无论那一个作家都逃不出这个普通的文法规则的。如果以他们为“模仿”,而要别创新格,那么,非至于把“狗跑”变成“跑狗”式的新鲜的句法不可了。这一层要请东华先生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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