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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改约运动


  (一九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废除中国与外国间近尚存在的条约,与修改条约问题是两件事。我国身受不平等条约之束缚,于今已有几十年了。这些条约,使外国人在中国的本地,于经济上,政治上,乃至社会上,变成了中国的主人与专制魔王,为主人翁的中国人民,反而变成了他们的仆役,替他们执洒扫。这种“反客为主”的局面只有在愚昧的晚清时代,才可以继续,到了现在,是不能任其存在的。我国人民近年来废除不平等的条约主张,就是根据这个道理。废约的意思,是说将未到期的条约之中凡属违反国际平等原则与违害中国主权的条约,撕碎毁除,另定新约。废约的事,并不是很希奇的。凡不到期的条约,以及字面上无期限规定而似属于天长地久的条约,都有废止的方法。依照国际法,凡法律失其时效,初定约时之情形已不存在时,该项法律即可废除,这是一种极平常的知识。何况——何况明有约文规定有一定期限,而今年又值到期的条约,如中比条约[1],安有任其再行继续的道理呢?所以关于喧传甚久的中比条约,还谈不上废约,只是照法定手续的改约罢了。

  中比条约,成立于清同治四年(一八六五年十一月二日)计四十九款,另有附款九条。该约规定每十年一次为改订时期。依此规定,本年又适值改订之期,中国驻比公使已遵章于六个月以前通知比国政府,准备届时修改。比国借该约的护符享受特别权利,于今已六十年,其不愿取消此约,另订新约,自然是意中事,惟比政府可持以反对之口实,则为该约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日后比国若于现议章程条款内有欲行变通之处,应俟自章程互换之日起至满十年为止,先期六个月备文知照中国如何酌量更改,方可再行筹议;若未曾先期声明,则章程仍照此次议定办理,复俟十年再行更改。”

  比国政府的意见,以为依此条约之规定,只有比国有修改此条约之权利,中国政府是没有的。假如中国政府有异议时,将提交海牙国际法庭[2]公判。这是比政府的主张。在中国方面,当初订约的人的昏瞆,原不止这一条,本已无可讳言。但契约的根本性质,是双方的。凡单方的契约,就是说权利完全属于第一方面,义务完全属于第二方面的契约,虽经签字,亦不能成立。所以这一条是违背了契约根本的原则,不能成立。但我方关于此等问题,关于不平等条约的存废,绝不能容纳比政府的意见,提交海牙法庭,因为海牙法庭的权力,只及于解释法律问题,中比条约绝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有人主张提交国际联盟[3],但这一层亦要详加考虑,因为国际联盟,虽在原则上尊重国际平等,然而在实际上是大国把持的一个机关。假若我们提出国际联盟,大国中有那几国可以帮助我们呢?愿意帮助我们的俄国,不在联盟之列。德国虽为与我国有平等条约的国家,然我们至多只能希望他在国际联盟守中立,因为德国现在在商约方面,是无不平等条约之名,而享有不平等条约之实惠,中国不愿意使德国商人在中国市场立于不利之地位,允许德国货物不纳较高于他国之税。这种便宜,关税自主早一日实现,便要早一日取消,因为那时德国货物必与他国货物受同一较高的税率。至于英法日的态度,我们不问而知是反对我国的。因为比国现在算是他们的先锋,比国的例一开,他们就倒得更快。比国与他们是立于“辅车相依,唇亡齿寒”的地位。自然中国与英法日意美等国间的不平等条约,迟早总是要取消的。但各国为苟延其特殊地位之寿命起见,自然希望取消的越迟越好。假若比国的先例一开,则将来处置他们在中国优越地位的命运,更见其容易了。我们关于将中比条约提交国际联盟的问题,更有不能不注意的一点,就是英比两国的关系。英比两国的关系在现世史上,一向就异常亲密。这个亲密的关系,不是由于感情上或道德上来的,乃是完全由于地理上来的。欧洲大陆,除法国的海口以外,离英国最近而最方便的就是比国的海口。比国西方的阿斯旦海口,距英国仅四五点钟的海行。比国实在是英国在大陆的门户,比国的情形,决定英国的安危,实大而且深。百年以前,拿破仑说,谢尔特河The Scheldx,就是刺英国的心的一把剑,这个谢尔特就是比国的一条大河。就是说,凡占据比国的国家,可以制英国的死命。欧战初起时,英国原守中立,他的态度是看德国是否有意侵犯英国,完全以侵犯比国与否为凭,后来德国的兵进了比国,英国就马上向德宣战,名义上是为保障比国永久的中立,实际上等于兵临城下,不得不动了。所以比国以弹丸之地,在欧洲有举足轻重的势力,就是由于在地理上他与英国有存亡关系的原因。英国利于一个强的,独立的,而受英国影响的比利时,而不利于一个弱的,受他国影响的比利时,这是英国外交部锦囊妙计中关于欧洲大陆的外交的一个方式,历次外相,相传不变的!所以自欧战告终以来,英国处处替比国帮忙,扶植他,使他早早恢复。而比国的外交部,简直可以说是英国外交部的支部。我们若要将中比条约提交国际联盟,就要特别注意这个英比关系。

  据国外的报纸所载,特别是美国的报纸,此次比国对于中国要求修改中比条约的事,所以敢持这样不讲理的强硬态度的原因,完全由于英国从中作梗,在里面捣鬼。英国就是比国的后台老板,鼓励比国政府与中国为难。比国政府有了英国外交上的援助,自然更觉得势力雄厚,不肯就范了。所以这一次对比的交涉,又变成了中国对英的交涉,更使我们明了国民党对外政策,首先注重反对英国的道理,实在是一点不错。英国的帝国主义,对于中国的影响,实在是比任何国都要大而且强。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将中比条约提交国际联盟,能操胜算吗?国际联盟,差不多是英国的东西,由英国一手造成,由英国一手掌握。美国的总统威尔逊上了当,所以美国人民不许美国加入。现在欧洲的两大势力,不是一边是俄国,一边是英国吗?所以这个英国人的机关——国际联盟,始终不许俄国加入,反要强拉俄国的朋友德国加入,以孤俄国的势,这不是敌友之分,显然明了的痕迹吗?所以要将中比条约修改问题,提交国际联盟,无异有理的官司,打成无理,白白的断送了能操胜算的一个案件!

  我们应当怎样办呢?我们已经有了许多现成的办法——经济绝交,“杯葛”,这些都是我们对于商业最大势力最强的英国行之,使他屈服早有成绩的办法。老实说,对香港罢工,虽现在自动的解决,然对于英国人早已杯弓蛇影,闻之色变,罢工纠察队的影子是英国人心里最可怕的厉鬼。我们有这样能操胜算的方法,何以不用,而去冒国际联盟的危险——而去蒙国际联盟的耻辱呢?因为中国一手提着中比条约,不去叩国际联盟的门则已,假如去了一定是受一番申斥,掩泣而归的。这不但是“聚九洲之铁,铸成大错”,而是照一句欧洲外交上的成话,“比大错还要坏”。我们现在用这样的方法,已经是声名大著,极有成效,世界上有那一国不知道?我们现在对于比国,不待实行我们的经济绝交,只须将这工具举起来给比国看看,就可以屈服他,演一个“死诸葛骇倒活司马”的故事。比国现在所怕的,也正是在此,所以他要求在这问题没有解决以前,中国可以与比国商量一个暂行条件,以“不歧视比国货物为原则”,这是比国心虚胆怯的明证。我们可以在相当的期间,允许行这样暂时条件,一方着手与比国改约。若比国不改态度,则重征比货之税,使之不能与他国竞争以报复之。比国决不敢轻于用武,因现在各国舆论莫不认我国之态度为正当,我国之要求为合理。若不幸须经过此一番的纠葛,比国政府,亦可以算是敷衍了英国的面子也就软化了,必不能坐视他国的货物源源入口,而自己独后也。因为比国就范,从比国自身看,现时不但无害,并且有利,可以享德国已得的待遇,暂时受不平等商约的实惠,而无施行不平等商约之恶名。比国现在之所为,对于英国是“代人作嫁”,必非甘心,亦不能持久。外交是一种“拔河”的游戏,持之最久者得胜,望我国民一体坚持到底。

  总而言之,中比条约改订的事件,不仅仅是中比两国的关系问题,而进一步,是中国对英国的问题,更进一步,是中国废除一切不平等的条约的先决与根本问题!

  [1]中比条约,即《中比和好通商行船条约》。

  [2]海牙国际法庭,又称国际常设裁判法庭,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体系内的一个带自主性的机构,其职权在于审理各国提出的一切案件,并可就行政院或大会提出的事项发表咨询意见。法院设在荷兰的海牙,由11名(后来增加为15名)法官和4名后备法官组成。其继承者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因同样设在海牙,现仍称海牙国际法庭。

  [3]国际联盟,简称国联,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国际组织,宗旨是减少武器数目及平息国际纠纷。后来的历史表明,国联未能有效阻止法西斯的侵略行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联合国取代。

  (1)原载《革命青年》第1卷第6期,署名之椿。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后,国人对于废止不平等条约的愿望日益强烈。广州国民政府的外交趋于激进,已将“废除不平等条约”写入中国国民党党纲。北京政府深感如果不及时打破修约困局,恐怕会酿成一场社会骚乱,遂决定采取“到期修约”的方针,即利用个别条约即将届满需要修改之机,向各国约商修改。1926年到期的中外条约有《中法越南通商章程》、《中日通商行船条约》和《中比和好通商行船条约》。经过权衡比较,北京外交部认为比利时国力不强,且在华利益颇大,容易迫其就范,于是将《中比条约》锁定为“到期修约”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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