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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销公债的妥善办法


  (一九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闻后方政治工作会议曾决定劝销公债的妥善办法,大概如下:(甲)积极方面,查该项办法,约分三方面:(一)劝销方法,各县县长接到公债后,须先向人民宣传政府发行公债之意义,及人民认销公债之义务与利益(归还及得奖)。(二)由各县县长召集各界公民大会,作切实之宣传,使人民勇于多销公债。(三)各县领得公债之后,先组织一公债劝销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县内农工商学实业各团体及各乡绅士,派员组织之。由该委员斟酌该县各属情形,规定妥善办法劝销。至劝销之标准,商人以资本为标准,农民以所有土地为标准,殷富以财产为标准,并推广向华侨劝销。(乙)消极方面,商人规定,一千元以下者,不用劝销,农民所有土地在十亩以下者,不用劝销,而取缔舞弊办法。(一)劝销公债,由各界公民所组织之劝销委员会监督之,不得由县长及劣绅商会包办。(二)不得收买市面抵折公债,混通作弊(即每县限销若干者不得加多)。(三)各县所领到之公债,不注明号数,所销号数,要随时呈报政府,及在该县公布。(四)不能以田亩人丁,铺租等勒销。

  这种办法是很妥当的。因为第一在派销公债时,先对人民有一种宣传,使人民知道为什么要接受这公债票,你一定要我们人民知道这道理我们才负担了无怨言,不然你平[凭]空给公债票与人民,人民以为这又是陈炯明摊派公债来了,人民哪得不怨你政府呢?上述办法规定以宣传入手使人民自动的劝销公债,实在是最好的方法。第二,上述办法的劝销标准是以财富而不是以田丁,这颇合“有钱者出钱,有力者出力”的原则,如果要穷人连饭都不吃卖了妻子来资助北伐;一方面有钱者坐享北伐之成功,未免太不公平了。希望上述办法能由政府即日实行。

  (1)原载《人民周刊》第18期,署名大。广东国民政府为资助北伐,发行公债,后方政治工作会议制定了劝销公债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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