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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停业与复工条件


  (一九二六年八月一日)

  七月二十四日广州市报纸除民国日报[1]与国民新闻[2]外一律停止出版。其停版原因就是因为现象报[3]因其诋毁工人运动被工人罢工而停版,及因为七十二行商报[4]因驱逐要求增加薪水之工人而被罢工停版。报界公会因持北伐期内不许罢工之口号,联合停业以候官厅解决。一方面因为他们中间不能确信政府会帮助他们,一方面因为他们自己中间有要想出版的,于是联合停业就破裂了,各报又想恢复出版了。但是工人不答应了,你们报纸可以随便停业驱逐工人,置工人生活于不顾,自己团结维持不住又要使唤工人回去工作了,你们非答应几条条件,我们是不上工的。第一,保障工友工作,第二,禁止反动宣传,第三,因报纸最近借印刷工会名义加价但工人工资未加,故应增加工资。前两条件是当然的,第三个条件,亦不过是报界公会擅自停业压迫工人的小小惩戒耳。可是社会上一班站在剥削者的利益上的人们见了报纸停业并不以为不妥,而独独于工人提出复工条件就不胜惊愕,不禁摇头以为工人太不对了。工人失业等生活问题素来未及注意,自己还抱着主人的态度以为工人是可以象仆役一样地随便驱逐,所以对于工人提出保障工作条件当然要认为不对了。广州近来报纸多载反动的宣传,有组织地宣传诋毁工农运动,造谣破坏财政,及为反革命派张声势,这一种的事实都没有被注意到,一闻工人要求报纸不得有反动的宣传,就以为这是工人干涉言论自由,真是无法无天的了。自己对革命失职还要责备人家,对于工人要求增加一点工资,更以为骇人听闻之事,不想想自己一个月拿多少薪水;自己多拿是认为应当的,因为我有身份,我有地位,我有学问,但是工人他们是天生受苦的,不配增多一点工资供养他的家庭的?一个人不能打消这些错误观点,就不配做一个革命党员,因为革命党是革剥削者的命,不是革被剥削者的命的。

  [1]民国日报,即《广州民国日报》。创刊于1923年6月,初为国民党广州师范党部机关报,1924年10月归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管辖,成为国民党中央机关报。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该报积极宣传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

  [2]国民新闻,即《国民新闻报》。1924年冬创刊于广州,创办人胡毅生。该报表面上宣传民主革命,拥护孙中山的帅府施政,但暗中反对国共合作。孙中山逝世后即公开攻击共产党。

  [3]现象报,即《现象报》。1914年创刊于广州,是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有关系的报纸,创办人郭唯灭。1925年9月24日因报道失实,被责令停刊一周。1926年8月,该报又因刊载工人运动失实,引起报馆工人罢工。经调解后接受工人复工条件并向广州工代会道歉。

  [4]七十二行商报,即《广东七十二行商报》,1906年9月创刊的一份经济类报纸,创办人是具有民主思想的爱国企业家黄景棠。

  (1)原载《人民周刊》第17期,署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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