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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普通智力测验之内容(1)


  吾人欲讨论“普通智力测验”(general-intelligence tests)之基本原理,不得不先研究两个互有密切关系之问题。第一:心智组织之性质如何?第二:何为智力?欲答第二问题,须先答第一问题。

  (一)关于普通智力测验之两个问题:

  (1)心智组织 倘若吾人能有一单,详载各种特别能力之测验,又能分别确定每一特别能力所凭藉之若干要素,藉以确定受验者之成绩;则吾人即可有一详单,记载每一能力所凭藉之种种要素。诚有如此预备之图表,则关于心智组织之性质,吾人立可贡献十分明确之答案。然此种详细无遗之图表,目前仍未有也。于是吾人乃不得不研究科学家关于此事之种种“假设”(hypothesis)。其中有与已知之事实冲突者则摈除之。其有较完之说者则成为“理论”(theory)。欲知理论之是否正确,其最良方法,即加以实验或探讨。苟有一理论而果正确者,当有某种结果随之,否则不足置信。关于心智组织之性质,有五个理论,兹讨论之如左:

  (a)第一理论主张心智为统一体,故有时称为“统一论”(unity theory)。此说不承认心智有种种不同之特别能力,以为吾人脑部之活动,乃全体合作,不能区分。此说未免近于绝端,现在心理学家容纳之者甚少。盖此说如确,则各种心理测验之结果,彼此应皆具有甚大之正相关度,无差异之可言矣。

  (b)第二理论则主张心理系由多数绝对独立之能量或能力所构成,各能力皆在自己范围内有变异。试举一例言之。例如在吾人所谓记忆力,此说即否认记忆力有共同之要素,以为记忆力之为数,实有所记忆事物数目之多。以为每一记忆力在脑中有其特殊之途径,并无有共同之要素能影响此各个独立途径之效率者。据奔纳女士(Miss Bennett)用不同材料测验记忆力,各测验结果之相关度,有负号及零度者,持此说者遂以为此足证明无共同之要素能影响全体记忆力。然吾人即承认此相关度为正确,亦安知非因有相反之要素。互消而生此结果,何足作为必无共同要素之铁证乎?

  (c)第三理论则折中第一第二两说,以为于无数特别要素之外,亦有一共同之要素。主张此说最力者为史皮尔门(Spearman),彼对于共同要素之证明,颇激起一般心理学家之讨论。史皮尔门曾统计多数测验结果之相关度,其表中所列之相关度皆为正号,故彼信此种结果即可证明共同要素之存在。唐姆生(Thompson)反对史皮尔门最烈,谓即无共同要素,亦可获得相同之结果。平心论之,史皮尔门固未曾证明共同要素之必有;而反对者亦何曾证明此共同要素之必无?在实用方面,吾人承认有一共同要素,或承认仅有若干分群之要素,皆无关紧要。在实用上,吾人所当注意之事实,是:据现在所有之材料与方在继续搜集之材料所示,一人如在某项工作占优势,则在别项工作有相等之练习后,能占优势之希望比不能占优势之希望为多。即如一人之盾状软骨有缺憾,能影响其脑部全体之效率。既有此种事实存在,则吾人应希望能获得统计的结果,证明有影响于全脑效率之各种要素也。就别一方面言之,脑之各部分,在某限度内,既系各自独立发展,而任何部分之发展,亦视应用之者何如,则吾人固不能希望获得+1.00之相关度也。

  (d)第四理论,于第三理论中已略及之。主张有若干分群之要素,不承认有一共同之要素。

  (e)最后一种理论则谓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之共同要素,亦有若干分群之要素,并有甚多特别的要素。就吾人所能言,吾人之心智组织非含有若干共同要素,即含有若干分群之要索,或二者俱有;此外尚有若干要素,其势力似仅在甚为狭窄之范围内。由此言之,可见所谓普通智力测验,不能成为任何一种已知之心智历程之测验。其性质必为复杂而能包括以上所讨论之一切可有的要素。

  (2)何为智力 有许多心理学家以为吾人若欲讨论寻常所称之智力测验,须先确知何为智力。其实智力之界说已属不少,惟各家皆无一致之见解。例如有人以为“学习之能力”可以作为智力之标准。所谓“学习之能力”盖指因经验之结果而对于行为知所改变之能力。但吾人如再深究“学习能力”之意义,又不得不陷入心智组织一问题之争论:有人以为改变行为之能力乃多少具有普通性质之能力;有人则以为吾人有种种不同之各自独立的学习能力,其数目实与所学习之事物同多。

  吾人苟平心思之,则对于智力之界说似无庸聚讼纷纭。吾人平常所称之“健康”,固不必限其范围于身体机构上之任何部分;于智力则亦有然,吾人所称之“智力”,亦不必限其范围于心智之任何部分。此非谓心智方面之智力与身体方面之健康有绝对之类似;盖谓健康一名词范围之广,与智力一名词范围之广相若耳。

  电学家虽尚不能确言电之性质,然不以此妨碍其对于电力之测量。吾人根据各人对于某事之实践,亦可藉此测知各人智力之差异,亦不必先有唯一界说而后从事也。又如“时间”之果为何物,其谁知之?然吾人固不因此而妨碍应用钟表测量时间也。于智力测验,何独不然?

  (二)皮奈测验(Binet Tests) 智力测验实开始于著名法国心理学家皮奈,时在一九〇四年。

  (1)皮奈测验之原理 皮奈测验及曾经改订而仍称为皮奈测验之原理盖相同。其全组包括九十个至五十五个测验。其内容有种种变异,几能包括各种心智活动。其艰难程度亦有种种之不同,其最易者普通三岁之儿童能为之;逐渐加深,其深者虽最优秀之成年亦以为难。所选用之测验,须使“平均”或“普通”儿童所得之分数,与其以月计算之年龄数目相同。既确定各种年龄儿童所能得之平均分数,于是能将任何儿童之测验分数与其年龄不同之儿童所得测验分数比较。例如有一十二岁之儿童所得测验成绩能与普通九岁儿童相同,则此儿童即具有九岁之“智力年龄”(mental age)。如有儿童能得八十四分之测验成绩,无论其“实足年龄”(chronological age)为何,实具有七岁之“智力年龄”。质言之,此儿童实具有“普通”或“平均”(average)七岁儿童之智力。如此儿童之“实足年龄”为六岁(即七十二个月),可视为聪明;如其“实足年龄”为八岁,可视为略笨;如其“实足年龄”为十五岁,则可视为低能。

  为便利起见,许多个人测验皆归类,称为“三年类”(third-year group)“四年类”(fourth-year group)等等。惟此意非谓六岁之儿童仅与以“六年类”中之六个测验,乃尽其智力所能及,非以一类为限也。

  各个儿童之“智力年龄”既已确定,吾人可知某童之“智力年龄”较其“实足年龄”大若干,或小若干。然吾人如仅止于此,尚有一难题发生。有一六岁儿童仅有四岁之“智力年龄”,又有一十二岁儿童仅有十岁之“智力年龄”;虽所缺者均为两岁之“智力年龄”,前一儿童固较后一儿童尤逊也。盖二人虽均有两年之退步,前一儿童所得之测验分数仅占常态分数百分之六十七;而后一儿童所得之测验分数则占常态分数百分之八十三矣。故二人既达成年之后,第二人当较第一人为优。由此可见吾人诚欲比较儿童之聪明,不仅须注意其“智力年龄”,同时亦须注意其“实足年龄”。所排列之测验,其平均智力年龄与实足年龄相同;测验者常将智力年龄(即在测验中所得之分数)除实足年龄(以月计)。此数须算至小数两位,再乘以100,去其小数点。如此所得之商数,即称为“智力商数”(intelligence quotient简称I. Q.)。故关于任何实足年龄,其平均之I. Q.皆为100。所得之I. Q. 在100以下,表示不及平均之能力;如I. Q. 在100以上,则表示超越平均之能力。惟仅有五分之差异可以不计,以此小差异或由于偶然之结果也。如有一儿童,其所得之I. Q. 在110之上,其能力可视为“超越平均”(above average)。如有儿童之I. Q. 在120或125以上,则可视为特别聪明。

  就别一方面言之,如I. Q. 在90以下,即可视为愚笨之表示;如在70以下,则为低能无疑。据美国心理学家所实验,I.Q. 在70之儿童甚少能毕小学第八级之学业。I. Q. 在80之儿童或可升入中学,惟甚少能毕业。大学学业所需要之I. Q. 至少约在90;如I. Q. 在100之下,虽入大学,甚少能占优势也。

  常人有一种误解,以为低能实由儿童发展之被阻。彼等以为个个儿童皆能向上发展,不幸在某点被阻,始成低能。此说如指患过重病之儿童(常以热症为多),则尚有一部分之真确。除此例外,则就大多数而论,低能之显露实甚早;且此种人虽长大,其低能之相对的程度常仍旧不变。故如有儿童在六岁时之I. Q. 为70,则此童虽长大,其I. Q. 总不能较多于75,亦不能较少于65也。

  (2)I. Q. 之常数 在某限度内,一人所得之I. Q. 有一定不变之常数,故吾人能以此为根据,预料此人智力发展之限度。智力测验在教育与职业指导方面甚有价值,即在于此。惟吾人如欲避免错误,须采用“机率”(probability),即所得I. Q.在某限度内有若干之伸缩,其最高不能超越何点,其最低不能低于何点。心理学家之测验儿童,即可以此“机率”为根据,指示此儿童之智力能读至何等教育,或其智力足敷某类职业之应用。

  (三)非文字测验(non-language tests) 非文字测验,通常亦有人称为“实践测验”(performance tests)。如测验时有言语上或文字上之困难时用之,或智力发展有不同之方面时用之。例如有两个儿童,其所得之I. Q. 虽相同,而彼此关于特殊之智力或不相同。遇有此种情形,仅须检查皮奈测验中各部分之分数,即可发现其不同之所在。惟有时不但欲知普通智力,并欲测知其特殊能力之优劣程度,于是“非文字测验”常有应用之价值。

  非文字测验之编造原则,亦与皮奈测验相似。亦用智力年龄与实足年龄及计算I. Q. 等等。

  实践测验之最常用者为填图测验(picture-completion test)。先将图画贴于同样大小之纸板上,将纸板上切出小块,常为四方形;此四方形与其他不与此图相连之小块夹在一处。受验者须将相当之小块拼加于原图,以求完全之图画。

  实践测验亦用种种“机巧板”(form-boards)。其中有一种系由一板中切出小块如圆形,三角形,或半圆形;受验者须将各块置于板上相宜之空处。如此排置之正确,与所须之时间皆须顾及。

  尚有一种机巧板测验则将一板切成若干小块。测验者将此小块排成一列于受验者之前,然后令受验者将各块置一木框内凑成原来形式。在此测验,正确之能力与所须之时间皆属重要。有几种机巧板甚简单,有几种则甚复杂困难。

  此外尚有其他实践测验;惟以上所举,已可窥其一斑矣。

  此类实践测验尚未能全取皮奈测验而代之。不过于经过皮奈测验之后,在所得结果中发现有用实践测验之必要时,用以补助其所不及耳。即在皮奈测验中,亦有几种系属实践测验;但未特别分出另成一部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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