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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职业指导


  职业指导与教育指导之区别 职业指导与教育指导似易相混,而实各有其特别区域。大部分教育指导固与职业指导有密切关系,不能截然分离,然就严格言之,不能遽谓教育指导即职业指导。例如告儿童以某种商业中需要算学,辅助选择科目或学校,此固显然教育指导而非职业指导也。就他方面言之,为青年在职业上谋进步与升擢之方法,为青年介绍相当之职业,此固显然职业指导而非教育指导也。此二种之区别全视其所注意之目的安在:一在增进儿童或青年之职业机会,一在增进其教育。质言之,选择职业在职业指导范围以内;选择教育以实践职业之志愿在教育指导范围以内。然欲教育指导得当,非顾及职业之趋向不可;教育指导又为职业指导之初基;二者之注重点虽不同,而其密切之关系固若辅车之相依也。

  社会事业内容之复杂与职业指导问题 中国之孟母三迁其邻,美国佛兰克林之父屡携其子观察各技艺以定其职业,皆寓有职业指导之意。惟现今各种职业之繁多,内容之错杂,远非昔比,欲恃短时间之简单观察,以定终身事业,谈何容易。在青年未加入职业之前,对于职业之内容状况,既毫无所知,及其既觉,则为时已晚;再顾而之他,已耗费无量之时间与精力,而况未必即得其适当之职业,屡蹈覆辙者比比在是。一方面由学校中出身之青年,整千累万,源源不绝。仅有少数幸受高等训练者,或可较易解决其职业问题,或最少亦可暂时不至仓皇失措。若其他大多数青年,势须工作自给,不得不早与新环境奋斗者,其危险窘迫当何若?其暗中摸索,颠连困苦者又何若?探察由学校入工作之过渡危期中所致之结果者伊谁之责?社会费无量精力与经济从事教育事业,在职业界方面果收有如何效果,统计此帐者伊谁之责?凡此问题,皆令人对于职业指导不得不加以充分注意与考虑者也。且此种问题不但与初等教育有关系,即高等教育亦难避免;非特贫苦子弟受其影响而已,即富有子弟亦难避免。及其既已耗费宝贵之光阴与精力,一旦觉悟,始恨其投身职业之危殆初期,无有人焉为之作相当之指导者,则已晚矣!于是萎靡不振,终身困苦,美国职业局常收到此种悲诉之信件,令人为之悯惜不置,益觉职业指导之不可忽;吾国自来无人注意及此,凡青年之职业问题,一任其随运乱投,个人与社会各方面之不经济盖有不可胜言者,主持教育者对于教育之结果究何若,非所虑及也。

  人才经济与职业指导问题 人才虽有高下,而各人固有其特长,苟用非所长,徒暴其短,积久并其所长而亦摧残无余。譬有经商之天才而误入医界,则医界多一庸医而商界失一砥柱,其虚耗为何如,岂待明辨。苟无职业指导之组织,此种现象,将层出不穷。此其流弊,非仅关系个人而已,在社会方面亦有密切之关系焉。盖任何事业,无论其大小若何,欲有所成就,必先得适当之人材,此为常人所知者。所谓适当人材者,彼对于其所从事之事业,知之,好之,乐之;其心目非仅专注于啖饭问题,实于其事业别有会心,兴趣盎然;诚能如此,其效率之增加,乃自然之结果。社会上之事业因此遂获最大之效率与最良之结果。然此等兴趣与责任心非由外铄,不得勉强而致,必也所从事之事业与其人之性质天赋,符合一致,然后加以学识,增以阅历,乃成社会上有用之人材。然欲达此目的,非对于所选择之事业,曾加以审慎周详之考虑不可;故职业指导所尽之职务不但为个人谋福利,实为社会全体图进步也。

  职业教育勃兴与职业指导问题 因晚近工业及各种职业内容之复杂与社会事业之亟需适当人材,职业指导乃一不可缓办之事,既如上述;尤以职业教育之勃兴猛进,职业指导之需要遂愈益殷切。仅仅职业教育,决不能达到此种教育所趋向之目的。吾人即有最完备之制度与计划,能与青年以生产之技能与工作,吾人所欲解决之问题,仅解决其半。吾人不特当授与青年以终身事业之适当训练,且当循其性之所近与审慎选择之终身事业,加以适当训练。故职业训练不能离职业指导而孤独进行;职业训练之目的与职务不仅训练而已,尤当详察儿童之能力,并使儿童自知其特长,如何善用于其将来之生活,因势利导,引入适当之终身事业。不然,职业教育所得之结果,无异工厂不辨别原料而鲁莽造出之产品,主持厂务者岂能辞其咎乎?

  现今吾国对于职业指导之放任态度 职业指导之需要既如此其紧急殷切,而学校与社会多取放任之态度,欧美各国已渐集其注意与此问题,且有较完备之具体组织,在吾国则但闻人才不经济与才难之咨嗟叹息,从无有人焉加以有系统之研究与组织,岂不可怪?其结果驯至学校内容与社会生活隔膜愈甚,彼此不相闻问,任教育者但知教,为学生者但知学;教师不问学生之职业动机,学生亦不思自己职业之趋向,为父母者亦一任子弟之随遇飘荡,不视为急务,试一静心观察吾国之现状,此种情形是否可痛之事实?夫幼稚青年,对于社会上各种职业内容与状况既无人予以精审之报告作为参考,对于自己能力,能以何物为考察之标准?父母则常有其自身之职务羁绊,各有专业,对于各种职业,亦难期其必有透澈之观察与见解,欲其能专其心力为子弟得完满之解决,谈何容易。故职业指导一问题,宜有人专究其事,且宜有具体之组织与有系统之进行。

  职业指导者之职务 此种担任职业指导之职务者当有充分之准备工夫。须明晰青年之一切状况;其体力如何,其能力如何,其志愿若何,其生活之机遇与境遇若何,皆须兼筹并顾;同时对于各种职业之状况,亦须加以审慎周详之调查与研究;根据青年之天然能力与所获知识,推究所举职业之利害,此种职业需要何种之预备,欲在此种职业中进步上达,出人头地,其可利用之预备之范围与性质何若,在此种职业中所谓胜利,其真义何在。欲搜集此种报告与参考材料,须费多量时间与努力;欲有适当训练之人物,予大多数乘运乱选终身事业之青年以满意之指导,亦须有多数专心致志之从事此种事业者。

  职业指导之有系统的组织 职业指导之需要殷切与其内容复杂如此,而国人向来仅取放任态度者如彼,有教育之责任者安可不联合同志从事研究,作有系统之组织,筹最适当之实施办法,使学校与社会,人材与事业,得其互相适应互相改进之机会?以故西洋各国皆有关于职业指导之有系统的组织,其组织之较最完善者推美国。其鼻祖为柏森斯博士(Prof. Frank Parsons),其发源地为波斯顿。波斯顿于一九〇九年设职业局,局长一人,委员十三人,任职业指导之责,搜集关于各种之职业报告,以期父兄不误其子弟所择之职业,其所施行之事有四:(一)报告,百余种职业之调查报告;(二)启迪,用种种方法使儿童及其父兄知一般教育及职业教育之必要,了解选择职业之重要及方法;(三)商议,与在学儿童及就职青年互相谈话;(四)职业之忠告,指导职业上之忠告。各学校设有职业指导员或职业指导委员会,与职业局联络一气,协力进行。此外赞助此种事业者有教师联合会,家长联合会,市妇人会等。一方面又与工商界巨子联络,互相协助。其组织有各方联络一气,兼程并进之妙。总之欲求职业指导得收良果,须联合有关系之种种方面,建设大规模有系统之组织,延聘富有关于职业指导学识经验之专门人材专任其事;否则徒托空言,无补实际也。

  实行职业指导时注意之点 就以上所论述观之,吾人对于职业指导在个人方面与在社会方面之需要,此种事业之繁重及具体而有系统之组织之不可忽,当可略知梗概矣。然职业指导之进行,不能望其全免弊病。盖此种事业之进行方法以何者为最善,其适当之目的为何,达到此种目的之方法又当如何——关于诸如此类之问题,言人人殊,断难一致。其实实行此种事业,须各就本地特殊状况而斟酌办理,其办法亦自各有不同。故一方面竭力实行,同关于职业指导之事业,有数事宜特别预防者,兹请述之如下,以资参考焉。

  职业指导应从何年岁开始 学校中关于职业暗示与职业指导,应从儿童何年岁开始?美国麻省工业教育委员会会长汉纳斯教授(Prof.Paul H.Hanus)尝为职业指导答此问题。据汉纳斯之意,儿童于十四岁以前应受有普通课程所赋与之知识。自十四岁至十六岁,如儿童不预备入大学,其学校工作虽不必即为分列专门,然其学校工作已可依据其将来或将选择之职业,略为偏重于某方面,并须注意本地所注重与最需要之工业;此其目的在启迪关于职业趋向之普通知识。惟在十四岁以前,学校工作最好能包括关于职业趋向之启迪,例如关于日常闻见之职业谈话,领导各班或成群儿童参观店铺,工厂,办公处,职业学校及职业训练等事。在初等教育关于此等职业暗示,其基本作用非在急于早分类别,乃在唤起关于职业目的之观念。学校工作应受“终身事业之动机”(life-career motive)所鼓励,所领导,是实真正有为之教育家所宜时刻注意者也。

  职业指导与儿童自己之抉择 职业之最后决定,应由男女儿童,男女青年,或任何其他受指导之人自己解决。最后决定非指导者之事乃受指导者之事。指导员之职务乃在建议,鼓励,与协助。热心过度之学校,职业指导员往往近于强示职业途径而以外力加诸尚未成熟之幼稚青年,非所宜也。

  职业指导与个人接触 指导员当与受指导者有个人之接触,否则指导之结果仍难尽善。人类非器械,乃具有感情与特性者也;而职业局对于指导职务苟以机械的呆板方法处之,其去指导本旨远矣。指导者诚然须具关于职业之精确知识,尤要者乃在给与此种知识之时,心中不存私见。如指导者对于某项职业具有偏好之心。不顾个性,妄自武断,无论其职业为何,与其职务之原旨盖已背道而驰,非徒无益,而又害之。故职业局或职业指导员当存公正不偏之心与热诚恳挚之精神,庶几能副其责任也。

  职业指导与偏局之介绍 有一事最当审慎避免者,即职业局苟搁置审查分析受指导者之工作于不用,使职业局仅仅变成速得位置之捷径处所,则所谓职业指导者不过为雇主供给青年之处所,反增加许多不适宜之工人,不如其不设立之为愈也。

  职业指导之结果 有职业指导之责任者宜知其任务有极重大之关系,一人一生之兴荣堕落,大半操诸其手;需要极诚挚精神与极审慎判断之事业,无有逾于此者。大抵职业局诚不能担保必无错误;指导员之人数既多,其范围又联带牵及许多公私机关,错误之危险益多其机遇。然指导者固当特加慎重,力免其流弊与疏忽所致之结果也。

  受指导者之责任 指导者往往有不能尽其适当之职务,受指导者亦与有责焉。盖受指导者对于指导者所咨询之种种考问,欲其诚实不欺与满意,皆非易致之事。能以客观的态度自省者殊不多觏。此其原因或为能力缺乏,或为不愿暴露自己之真相。然受指导者苟不能以协作的精神以应指导者之需求,无良果可得,可断言也,此则受指导者宜注意焉。

  职业指导在教育上已占一最紧要之位置,而其错误又往往不能必免;勉力进行以臻完善,全恃有审密的职务与对于社会具有责任心者,是不得不望诸教育家与社会改造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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