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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已呈白热化


  我现在有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请你指教我。数年前我已经结婚了,虽然是老式的结婚,结婚后我们都能够互相了解,发生爱情。不幸不久她竟死了,我是何等的伤心啊!她有一姊,刚在嫁过门的那天,丈夫就不幸暴亡,因为旧礼教的压迫,她也只好守节,过那凄惨的岁月。她自丈夫死后,便时常回到母家,因此我得和她时相会晤和谈话。她那柔情蜜意,实在使我爱慕,并且每念及亡妻,更觉得她的可爱。不久我们便恋爱起来,现在恋爱已呈白热化,觉得非作进一步的表示不可。不过我们若是实行同居,家族的诽谤,社会的攻击,是何等的难过。若不结婚,又不可能。

  我现在进退两难,没有法子,所以写这封信,请你替我解决解决。

  吴 熊

  答:我们对这件事的主张是四个大字,就是“当然结婚”。再说得详细些,便是速依法律的手续,正式结婚,所谓“诽谤”云云,当完全置之不理。

  寡妇再嫁本为法律所许,吴先生又是使君无妇,更丝毫不成问题。吴先生这样专重恋爱而不以寡妇为不可娶或不屑娶,不但救了他的恋人,而且替社会开一个好风气之先声,于社会的贡献也很大。这种极合法律极合道德的举动,稍有一点儿正确思想的人,没有不赞成的,我们十二分诚恳的希望吴先生“有情人都成眷属”!并十二分诚恳的希望吴先生决然不可以无理的诽谤而害他恋人的终身!

  真正恋爱的,有情愿牺牲一切以一护卫恋人的精神,若吴先生因怯于区区无理的诽谤而不顾恋人的一生幸福,便是“懦夫”,决不能算有真正的精诚的恋爱!

  我们尤希望吴先生行正式结婚礼时,给我们一张喜帖及结婚俪影,我们愿意登在本刊上,以资社会模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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