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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精


  这时候母亲才开始和我说:“你父在时作的主,把你许了某姓做媳妇,现在你父亲逝世了,只遗下你哥哥和你姊妹俩,昨天某姓来信定了今年十月的喜期。……”我听母亲这样说,好似冷水由头倒下来,不由自主的眼泪和雨一般的往下流,再也忍不住了,硬着头皮和母亲说:“你老人家要知道现在的婚姻是绝对要经本人同意的,并不是做女儿的不遵你的命,实在这事是有关我终身的幸福。”这样的反抗了几次都无效,反给别人传为话柄,因为我所居的地方人很多,差不多有百余人,都是自家人,如叔婶之辈。我和母亲反抗时所说的话都给他们听见了。母亲和我的性都很急,一说就发火,说话的声很高,所以常常被他们听见,他们以为这是无耻的事,并且说了许多不入耳的话。他们还疑心我有许多不堪告人的事。编者先生,现在我也不怕先生见笑,只得和先生说了。今春我嫂嫂有一位弟弟从远处来,后来就和我家同居在一起,最初我很怕羞的,一见了他,脸就红了,以后渐渐的熟起来,他时常来我嫂嫂房里坐,他的性情很温柔,待我很好,他常常说爱我活泼,可是他已经有了他的她,这事使我时常伤心。她待他很好,真是无微不至,他和她也很好,但是因为痴心的我爱了他,他也特别的爱我,很引起她的妒忌,管得他很紧,他到那里,也跟到那里,并且时常和他吵闹。我最不忍的,每逢听到这个消息,我的心就碎了,气得呆若木鸡,几天不忍见他的面,他见我这样子也很难受。为了我一个人,害得他的家庭吵吵闹闹,我心是如何的不安啊!几次都想硬着心肠割爱,不到几天见他那可怜的样子,已死的心又复活了,这样的过了几时,终究还不能死心,现在一步一步的逼紧了,硬要十月里逼我出嫁,嫁与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我真觉得走投无路。

  汪心清

  答:这封信是由南方某省省会寄来的,汪女士本有详细地址,希望我们径复的,我们以为这封信很可作为顽固父母及大家族中黑暗情形的一种写真,所以把真名改去。地址亦略去。把信公开刊布出来。横竖汪女士是本刊的读者,这个答复,想她自己一定也看得见的。

  汪女士所处的境地,可以说是含有很复杂的性质,她陷在大家族的重围中,母亲既重男轻女,阿兄又重财轻义,她自己被老父从小订给人,她所爱上的又是一个使君有妇的阿嫂的弟弟。现请就管见所及,答复如下:(一)爱上了使君有妇的人,是一件最麻烦的事情,因为对方非把原妻离婚,便不能娶你;要和原妻离婚,又要经过一番很麻烦的手续,甚至须有很大的奋斗或牺牲。如对方对于原妻本极冰炭之不相容,则想法离婚,犹可说也,今据汪女士所说,对方的“她待他很好……他和她也很好”,则欲离婚,为势更为不顺了。在此情形之下,女士最好能另行择人。(二)未征求本人同意的婚约,确是父母的罪过,但事已至此,不知女士能否设法探悉未婚夫的品性学识等等,如探询的结果认为可取,也未尝不可容纳。(三)如认为非拒绝不可,则就法律言,未成年时由父母专擅所定的婚约,如至本人成年后不同意,可提出解约。惟母兄固执,不肯相助,则又奈何?只有拼命反对。(四)自立能力和解放是相关联的,为女士计,如认为婚约无成全之可能,最好能做到即行解约,退一步至少要做到把十月的“喜期”搁起,换句话说,就是至少要做到暂把婚事搁起。把这层办到之后,进一步最重要的事情便是求学以造成自立的能力。如已在校就学,则当继续求学;如未入校就学,则须竭力设法入校求学;将来学业有些成就,自立能力渐充,对于自身问题的解决便较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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