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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吻后的烦扰


  当吾未定婚的前一月,吾爱的她(是另一个女友,不是未婚妻)已与吾恋爱到很高的程度了。她是一个中学生,学识很丰富,面貌也非常漂亮。吾所欲的事,她都能领会吾的心,所以吾和她常在戏影院玩着,藉此增加吾俩的热烈爱情。

  那知本年三月里吾家庭中却忽然的与吾订婚了,此时的吾因受家庭中的压迫,竟不敢回绝,就此答应下来,而吾的心中却非常的怨恨,不知这吾的她(未婚妻)可有那般柔顺的性情和美貌的鹅蛋脸儿。

  有一次,吾因受亲戚的约,往重庆路去吃酒去,听见吾的她(未婚妻)也在其中。这时吾当然要看个明白,觉得她的性情也很和顺,面貌也很不错。并且听说她也是一个中学毕业生,学识也很丰富。啊呀!这事吾可难了。吾和吾恋爱的她虽然没有什么性的关系,可是我们的热吻却已经直接过好几回了。当吾与她狂吻到热烈的时候,吾也就不迟疑的向她求婚。她呢?因为见吾志同心合,也很愿意的与我做一家人,白头偕老。现在忽然走出一个吾的她(未婚妻)来,而她也很可爱和可怜,那么这事叫吾怎样办呢?

  徐伟成

  答:我看了徐君这封信,要说一句得罪徐君的话,就是他的行为太卤莽,太怯懦。怎么说太卤莽呢?异性朋友就是心里蓄有选择终身伴侣的意思,但也应分清楚两个时期:一是方在选择的时期,一是已经决定的时期。在选择的时期内,备选的对象当然可以不止一个,就是只有一个,在选者此时如仍有不十分称心的地方,还可以静待其他比较的机会。不过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尚未决定而在游移考虑的选择时期,不可过分亲热,如热吻狂吻之类的事情。我说这句话,并不牵入什么道德问题,如两方确已言明,只做朋友而彼此并无想做夫妇的意思,两方仍愿意大吻而特吻,出于两方的这样的同意,那末虽未有什么决定(在这种情形之下,本不想有什么决定),尽管大胆的热吻狂吻。如果对方和你接吻的异性心里是把你这一吻作为订婚的开端,那末倘若你心里尚未十分决定要和对方(尤其是她)“白首偕老”,我要劝你的嘴唇慢点伸出去!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决定时期可有的行为,不是选择时期可有的行为,在选择的时期,你不中意这一个,却中意了那一个,你换了中意的而远了不中意的,还不至伤及被远者的心。若既入了决定的时期,有了决定时期的行为,一旦弃其旧而新是谋,便要使被弃者伤心。《随园诗话》里有过这两句话:“劝君莫打同心结,一结同心解不开”,我并不劝人“莫打同心结”,不过要劝人不要随随便便的“打同心结”,因为“一结同心解不开”,就是不至于绝对的“解不开”,至少是不易于解得开,或不能不感觉苦痛的解得开。如今徐君不免仍存选择的态度,从前就不该卤莽做决定时期的行为,所以我说他太卤莽。

  怎么说徐君太怯懦呢?我常说没有血气没有义勇的不配讲恋爱,尤其是在这样新旧思想冲突的时代,如要享受相当的自由幸福,必先具有相当的奋斗精神。徐君既自认和某女士(非未婚妻)有了“热烈的爱”,那末在本年三月里他的家中忽然和他订婚,就应该拿出奋斗精神,乃竟胆小如鼠的“不敢回绝”。我觉得这实在是伧头的行为!(就事论事,请徐君切莫见怪。)所以我说他太怯懦。

  徐君的卤莽已经卤莽了,他的怯懦也已经怯懦了,我还要这样说了一大堆废话,无非要乘此机会提出来谈谈,希望未蹈徐君覆辙的人以后留神些。这些废话和徐君所要解决的问题的“解决”上面,当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最后我们要谈到徐君的问题应该怎样解决的一回事。徐君目前所要待决的问题,简单说起来,就是“应娶名义上的未婚妻呢?还是应娶恋人呢?”照平常的情形讲,我们既认爱是终身伴侣的要素,我们当然主张应娶恋人而设法把名义上的婚约解除。但是我们对徐君却不敢作这样的主张,因为他对于某女士(非未婚妻)虽号称恋人,实在并无真正的爱。何以见得?你只要看他还是维持一种选择的态度,并没有决定的态度;你只要看他一见了名义上的未婚妻还未和她谈过,就三心两意。这种“浮萍式”的爱而可称为真爱,那末天下最靠不住的东西莫如爱了。所以即为某女士的前途幸福计,如果她来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也不敢劝她嫁给徐君。在目前如徐君“抛掉”她,她在精神上当然要暂时引起一番苦痛,因为她也许以为徐君是真正爱她的;但在实际上徐君既不是真正的爱她,如真是嫁了他,将来的“苦痛”也许要更久更大,还不如现在未正式订婚以前就彼此爽爽快快的分开,在某女士所感的“苦痛”还可以短些小些。

  这样说起来,徐君只得娶名义上的未婚妻了。但是我要声明的,我并不要劝徐君娶名义上的未婚妻;如果他只得娶名义上的未婚妻,那是因为他既未曾真正爱上了某女士,又无奋斗的胆量,讲不到真正的恋爱,只有马马虎虎的依着俗例结婚罢了。

  我写到这里,觉得话说得太直率了,太老实了,也许不免开罪徐君的地方,但是我不过用客观的态度就事论事,所说的话也许有不中听的地方,却仍是用一番诚意说的,希望徐君特别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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