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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麻以后


  余前年自K埠为着自己前途而回国来沪升学,旅途经S埠,我勾留S埠亦不过一月之久。此时萍水相逢,由我昔日的男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L女士,这位“蜜斯”的姿色和学问等等都还不错,确实能动我的春情。那时我虽万分的爱她,但自己心里头也不敢十分的表示出来,不过这时间我总共和她坐谈过二三次,彼此也很规矩的,很客气的。后我动身来沪的时候,她也和我的朋友一齐送我到船上来。这时我真是万分的抱歉,我想我这渺小的人儿,怎么值得这位西施般的“蜜斯”来费心呢!数日后船已抵沪了,我抵岸后,赶快就先写给一封信去感谢她。以后通信的时候开首就称着“可敬爱的”,里面也谈了情语不少。自此过后,她也称着哥哥了,妹妹了。过后的许久通信,比此更肉麻的情话也谈了不少,对她也赠过了几次东西,她嘱我买的东西我也马上寄给她了,像片彼此也互相交换过了。今年暑假我也准备要回S埠和她会晤了,竟不料于本年二月时突然得着我从前认识的那位男朋友寄给我的一封信,里面说起他刚与L女士订婚了,L女士并在信尾署着她的亲笔名字问候。记者先生:我有生以来,从未与异性朋友接触过的,所以我自和她认识后,情苗渐此滋长,霹雳一声就此受着酷烈手段的摧残。而且她也没点滴字语来安慰我,在这无形中自己的情苗被夺去的失望,想想罢!这样的无情女郎,换句话说,“高等拆白党”,试问良心何忍?面目何在呢?记者先生,我受了这回的重大打击,想了三四次,都想死于江河,葬身鱼腹,现在虽躯壳尚存,而心已死了,日间对于功课等也是非常消极了,种种都是有生无趣极了!尚乞先生有以教我,不胜翘企感谢之至。

  烈 中

  答:L女士的此种举动如出于戏弄男朋友的动机,其心术当然要不得;即出于选择的意思,姑认最初是诚意要烈中君,后来也许觉得烈中君的“从前认识的那位男朋友”更有可取,所以舍此就彼,这种选择态度,只须在“未决定的时期”以前,我也认为是无可訾议。不过有一点很重要,我也屡次在本栏提起,就是“选择时期”和“决定时期”要分清楚,在“选择时期”不因遽有“决定时期”的行为;既在“决定时期”也不应复有“选择时期的行为”——除非临时发现对方有很大的缺憾,为终身前途幸福计而不得不力谋补救的事情,那是例外,又当根据特殊的具体情形而另作考虑。L女士其先对烈中君若即若离不肯十分亲密的态度,换句话说就是仅有寻常朋友的态度,可以说是尚在“选择时期”。这种态度我们不能说她是错的,因为尚在“选择时期”,原不应该表示十分亲热的态度,否则容易引起对方的误会,以为你真有意于他,把他的爱交给你,弄得你进退两难。不过她后来到了甜蜜蜜的称着“哥哥”,自称“妹妹”,更“谈了不少”“比此更肉麻的话”,那便是走进了“决定时期”,到了“决定时期”,便是自认经过无数次的审慎考虑而不必再有所考虑的时候,再说得直截些,便是已经“决定”而不必再加“选择”的时候,到了这个时候,当事人实行“肉麻”,我们也不能说是错的。L女士的错,是错在“肉麻”之后,即对烈中君表示“决定”态度之后,已经接受他的爱之后,忽然又做出“选择时期”的行为,对烈中君连招呼都不打一下,这是过于残忍的行为,是我们所十分反对而鄙视的——除非L女士能举出十分充分的不得已的理由。

  人是感情的动物,烈中君“受了这回的重大打击”,感觉“失望”“无趣”,亦是人情之常,我们愿表示十分的同情与惋惜。但是人也是具有理智的动物,在感情方面受到过分激刺痛苦时,应该请“理智”出来帮忙。从理智方面着想,记者要提两点出来奉告烈中君:

  (一)烈中君初意当然是要获得一位有真情的女郎做终身的伴侣,如今L女士受他那样诚挚的待遇,既已表示亲密,一旦弃如敝屣,可见她并不配享受烈中君的钟情,现在既有此一回意外的事实证明她有此缺憾,使烈中君彻底明瞭她是怎样的一位“无情女郎”,或甚至于如烈中君所谓“高等拆白党”,比之未发生此事实而烈中君仍糊里糊涂的迁就下去,当然此胜于彼,在烈中君正所谓“塞翁失马,安知非福?”就此方面言,也未尝不可说是不幸中之幸事,烈中君又何必为此不值得爱的女郎而“失望”“无趣”,甚至于“想死”呢?那未免太蠢了!

  (二)恋爱虽可算是人生的一件大事(较远的将来如何姑不论),但决不能概括人生的一切,即打破情网之后,未尝不可摆脱一切,专心于学业,工作,或事业,贡其身心于人群,或将来有机会时更可寻得相当的伴侣,何必就因人生中的一件事而把全部人生送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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