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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慕


  我于去年春天,在一所乡村学校里,邂逅了庄女士,不知怎的一见之下,顿生爱慕,后来看见她教授时那种“诲人不倦”“循循善诱”的精神,更为倾倒。使一个轻易不敢用情的我,至此也把全身的爱情,都倾向着她。承她不弃,和我谈得很投契,临别的时候,我要求通信,她也慨然允许。

  我因为倾慕她的心达于极点,所以致她的信上,不免措词过于恳挚。她恐怕我遽作非分之想,急自表明她的志愿,回信说:“霞也不幸,门衰祚薄,茕茕孑立,形影相吊。堂上之椿萱虽荣,雁行之埙箎不辉,生养死葬,义不容辞,女冠终身,于愿足矣。明恕如君,可鉴我心。愿君努力前程,切弗恋恋于我……”我读了她这信,非但不失望,而且肃然起敬,爱慕之心,益增热切。

  爱情原是纯粹的,不应该别有用心,也不应该含有目的。譬如为善,不望报酬,才可谓为真心为善,况且爱情是一件事,婚姻又是一件事,世俗不察,并为一谈,所以有许多青年男女起初未尝不是山盟海誓,矢志不渝的,一到了婚事无望的时候,便视同路人,有竟因此趋于悲观而至自杀的,未免太不知情的真谛了。

  庄女士既愿与父母偕老,矢志不嫁,当然可以永久的和我做文字交。我想我非但要以“友谊”之爱,始终爱她,而且对于她的志愿和事业,都应该予以臂助。她事亲甚孝,菽水承欢,兼尽子职,但是家境不丰,我当随时资助她,使她可以厚奉甘旨,而尽她“生养死葬”的孝心。她有志于教育,我愿予她以经济的赞助,以解除她的困难,而成全她的愿望。就是她不幸有疾病或患难的发生,我也愿事事本着“友谊”的精神,安慰她,爱护她。总之,使她毫不感着独身的痛苦,可以尽量的发展她的才能,服务于社会,以达到她的目的。

  以上所说,便是我将来对她的诚款,至于陆费伯鸿先生的“辟女子独身主义”的高论,我虽极端赞同,但是为了尊重她的自由和志愿起见,我不敢以此劝她,或对她有所希冀,我只把她当我毕生的爱人罢了。我这种见解有无谬误,请你加以批评,我是很盼望而感激的。

  谢勖予

  答:本刊时刻在念的,是要竭尽我们的诚意和努力,成为读者诸君的一位好朋友,每星期聚首一次的好朋友。谢君的盛意,我们固然是很感谢的,但是“导师”的推重,我们实在不敢当。

  谢君所提起的“尊重她的自由和志愿”,这种高尚纯洁恳挚的精神,非常可敬。我们以为社会风气渐渐开通及男女教育同时并进之后,男女社交公开成为当然的趋势,在这种潮流之中,最重要的是彼此能尊重彼此的自由和志愿(这一点尤其重要的当然是有意求婚的男女,尤其是注重男子的方面),若因单恋(在谢君的情形当然不止单恋,但女方未允嫁他,也有相类的境地),而用种种不正当的手段强迫或引诱对方,便是卑鄙的行为。最近某大学曾演一幕三角恋爱的惨剧,有甲生恋一女生,而该女生意不属甲,另有所恋,所恋者为同学某乙,而为甲之好友。甲为富家子,常以贵重饰物赠女,以炫其富,女的父母俱为所惑,每每助他向女说项。但女对乙的情爱独专,久不稍改其志,且曾斥甲为单恋,甲因此怀恨,竟以枪杀乙于校中,肇祸后即束手待缚,锒铛入狱。该女生闻耗,一痛几绝,当夜自缢于家里卧室。她的母亲因爱女情切,亦悲郁患病而死。我们以为此女生实有自由选择终身伴侣的权利,不容他人强迫,甲之强迫对方不遂而出此惨酷手段,实为莫大的罪恶。因此我们想到谢君“尊重她的自由和志愿”的精神,以为实在是可以作模范的一种德性。

  不过谢君的态度正当为一事,庄女士所取的办法是否适当又为一事。她这样出于自动的牺牲精神当然很可敬,但是我们以为谢君既能“使她可以厚奉甘旨,而尽她‘生养死葬’的孝心”,则她就是嫁于谢君,不见得和她的志愿绝对不能相容,所以我们还是希望有情人能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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