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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同事在一块儿


  我在去年由友人的介绍在某机关办事,初次到异地去做事,尤其是和男同事在一块儿,不免感到胆怯和羞赧,然而为了生计问题,也没有法子。在过去的几个月中,也不觉得什么,他们——男同事——都很和善,我有不明白的地方,他们总是踊跃地来指导我。这样的过了几个月,他们对我的态度就有些变更,慢慢的和我接近,尤其是内中的一个,时常藉了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来和我作书面的谈话,并要求永久的和他做一个朋友,又时常单独的邀我出去游玩。先生!在形式上看起来,似乎是没有道理,可是我已经订了婚的人,怎好随随便便不加考虑的和异性做朋友?这不是我的思想顽固,实在他的来信写得十分情热,倒使我不得不注意一下。因此我始终表示不愿,不过为了同事的关系,又不好和他十分的过不去,所以我总是婉言推辞,怎奈他只作不知不闻,仍旧继续不断的和我唠唠叨叨,较前更觉亲热,我在无可奈何之中——不好和他反脸——也只有假痴假呆的用正词来敷衍。这样一来,他对我的态度虽然较前好些,可是他的心比从前恐怕更要热烈呢!有几点可以证明:(一)在工作毕后,时常不离我的左右,或藉事来找我谈话;(二)我想不到的事情,或比较困难的事情,总是来帮我的忙;(三)他所支配出来的工作——他是内部主持者之一——我表示不愿做的,他总是自动的替我换去;(四)有时他所分配的工作,总是和我在一起合作的。

  先生!如何是好!没有一处不在使用他的手段,教我也无法可想,弄得同事间时常来打趣我,懦弱惯了的我只有忍气吞声的只作不听见,然而心中是何等的苦痛,恨不得马上脱离了这个火坑!可是一时又找不到好的位置——就是另外的地方,难免没有这种问题——家里的老母和我日常的生活费谁来维持?

  又 梅

  答:已经订了婚的女子不是不应该有异性的朋友,最重要的是要留意所交的异性朋友是否正派的人——是否品性端正的人,所以又梅女士所提出的“怎好随随便便不加考虑的和异性做朋友?”实在是可以令人敬佩的卓见,实在是合理的卓见,并不是什么“思想顽固”。

  依女士告诉我们的话,男同事之“总是踊跃地来指导”当然不是坏事,就是慢慢的和女士“接近”,如果不过是因为同事相处的时间略久而熟悉了,彼此随意谈话,没有拘束,那也没有什么不好,不过异性同事或朋友的“接近”当然也有相当的分际,彼此能互相敬重,互有礼貌,谈话勿涉淫邪,举动勿涉轻薄,便是异性同事或朋友所应互守的“接近”的分际,在不逾越这种分际的范围内,“接近”并无流弊,否则以玩物视女子,做女子的便须慎防上当,要自己拿定主意,除公事外,不参加他们的谈话举动。倘若他们再不知自重,这便是一个很危险的地方,为自己终身的幸福计,最好力谋脱离。

  其次请研究女士所提出的“内中的一个”。他对女士殷勤,如帮忙困难的事情,换去不愿做的工作,那都可算是友谊范围内可有的事情,就是分配工作时常和女士一起合作,也不能一定说他有何恶意,也许他因女士聪明,俾资臂助。不过工作毕后时常不离左右,甚至时常单独的邀女士出去游玩,那于同事的范围外似乎不免另有用意。这种用意也有好坏二种的可能:(一)也许他是未娶妻而正在物色终身伴侣的人,并不知道女士已订婚,所以特别这样殷勤,希望得女士做他的终身伴侣——即未来的夫人;(二)也许他是已有妻子的人,不过把女士视为一种玩物,存心诱惑,只想填他自己的欲壑,不顾到女士终身的幸福。前一种动机是好意的,后一种动机是恶意的,究竟属于何种,须视他的实际情形及平日品性为断,我们未敢妄断。无论如何,我以为女士如认自己已定的婚约是出于自愿的,应该老实使他知道,说明做一个朋友未尝不可,惟不愿逾越朋友的范围,倘他果是一个品性端正的人,便应该不再噜苏,倘再施种种诱惑恐吓的手段,那末他是一个歹人,可以无疑,在女士一时的生计固须顾到,而一生的幸福前途更须顾到,我以为有力谋脱离的必要。力谋脱离的方法,既有经济关系,只得寻觅其他的职业机会。女士虑其他地方也难免有这种问题,其实不尽然,只须选择得当,未尝不可得到正当的服务机关,未尝不可避免这种烦扰。

  至于他时常单独的邀女士出外游玩,这种行为如在已达到爱人程度的朋友,或已达到“甜心”时代,固属平常,否则多少未免伏有危机,尤其是女士已订了婚,倘给未婚夫听见,也许要另生枝节,给女士以许多烦恼,我以为女士宜拿定主意,始终要极坚决的“婉言推辞”——这种坚决的“婉言推辞”并不必“和他反脸”。

  我答复又梅女士的话已略尽于此。我这样的态度,在一班利用男女社交公开为假面具而实行其陷害压迫女性,不恤牺牲他人一生而取快自己一时的淫欲者,也许要大骂我思想落伍。但是我只能本着我的良心根据理性说话,我非但不反对男女社交公开,而且积极提倡男女社交公开,但是我却坚决反对藉男女社交公开为幌子而实行其自私害人的伤心害理的暴行。我以为要男女社交公开,男性对女性至少要严格遵守两个基本条件:(一)须顾到对方的一生幸福;(二)须尊重对方的意志自由。现在我们常听见已有妻子的教师引诱年少无知的女学生,已结婚或无意结婚的男子随意引诱女子而屡演始乱终弃的惨剧,这在男子方面固然可藉男女社交公开的机会以自达私欲,而被牺牲的女子一生幸福并不在这种自私自利的男子怀念之中。我们试想假使这个女子是我们自己的姊妹或女儿,我们赞成不赞成她被这种狼心狗肺的男子供一时的牺牲而送掉她一生的幸福?

  讲到第二点,做朋友要绝对出于双方的自愿,绝对不应有所压迫。就是你有诚意为自己求终身伴侣,也须尊重对方的意志自由,倘若她不愿意,你便不应加以压迫。即降而说到寻常人所谓轧姘头,由于一方压迫的轧姘头,其罪实远过于双方同意的轧姘头。现在有一班自私自利的鄙夫暴徒,一若女性不肯任人随意轧姘头,便是不明白男女社交公开的新潮流,便是顽固,便是思想落伍,他们为达到新潮流计,便有强迫执行的权利!我不知道这种无耻的压迫女性的行为,和“野蛮”二字相去几何,而在今日则得冠以男女社交公开的美名,这种无耻之徒实在是男女社交公开的大敌,我们非大声疾呼的痛击不可。

  像又梅女士孤苦零丁,自食其力而又须孝养老母,实在是一位极可敬佩的贤孝女子,我们应如何的爱怜她,维护她,倘有男同事不顾到她的一生幸福,不尊重她的意志自由,施以种种压迫,使她如处“火坑”,是否罪大恶极的卑鄙残忍行为?我们是否许他藉男女社交公开为幌子而自饰其罪大恶极的卑鄙残忍行为?

  最后我要郑重重提上面说过的那两个基本条件:(一)须顾到对方的一生幸福;(二)须尊重对方的意志自由。不能严格遵守这两个基本条件者,不配谈什么男女社交公开。以后女子教育愈发达,女子在社会服务的机会也愈多,男女社交公开的机会也愈多,这是一定的当然的趋势——可以说是一种值得欢迎的良好趋势。不过在此新旧过程中,旧观念既败溃不足以范围人心,新道德又未养成,乃不免有多少牺牲,我们所要注意的是要极力减少这种牺牲到最小限度。我深信在男女社交公开方面,我们如能养成“顾到对方一生幸福”与“尊重对方意志自由”的风气与习惯,必能减少许多不必要而可免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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