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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将要结婚朋友的难题


  老友黄君,年已二十余,在某公司任职,月薪尚丰,故经济已能独立。于今春与方女士订婚,她是某女中学的一个高材生,故两人尚能配合,大约就要结婚了。上月他对我说,结婚后有一个很难解决的大问题,因为他的家庭,完全是一个旧家庭,现在他们俩结婚后,如同母亲一同住,势必新旧不合,家庭间就不免发生种种纠纷,使他们俩的爱情不免受着影响,假使另立小家庭,他是一个独子,除他以外,就没有人来护养他的双亲;而且他的父母也决不肯让他随随便便的搬出去。因此想到先生是指导生活的一盏明灯,一定有一个稳善的方法来解决它,引他入光明大道。

  金昌明

  答:金先生的前次的信,我们的确未曾收到。他所提出的问题,的确是在中国目前提倡小家庭制度,或者不免遇着的一个重要问题。不过我们主张小家庭制度的目标,不是专对父母而言,我曾经屡次说过,和父母同居还不难,最难的是大家族里夹着许多伯叔妯娌等等酝酿暗潮的分子。金先生的贵友既是独子,这层弊病已可免掉。这是可以注意的第一点。我们主张小家庭制度,特别注重在我们自己对于将来自己的子女实行,所以我也说过,我鉴于大家族的流弊太多,我自己的儿子,将来他自己如有力成室,一定要和他分居,决计不累他。但是对于我们本身的父母,也要斟酌情形。如他们还有许多小子女陪他们同住,我们可以自立家庭不妨另立门户,若像金先生贵友那样极简单的一父一母,确是特别的情形,不能一概而论。所以我替金先生的贵友打算,可以简单说明如左:

  (一)倘使那位朋友收入的“丰”真是丰得可以,可以租贴隔壁的屋子两所:一所父母住,由他母亲主持一切;一所小家庭住,由他新夫人主持一切。如此可以保存小家庭的精神,可以就近省视父母。这是比较最好的方法。

  (二)倘经济力办不到,只有一父一母,又须恃他奉养,只好住在一起。

  (三)婆媳住在一起虽是极难的事,但家里人口如许简单,没有人从中挑拨,也许可以勉强相安。在此过渡时代,不妨试住,等到神气不对,再设法住开也可。不过要分住,也要看那位朋友的经济能力。

  我们所理想的改革,当然是彻底的改革。但是我们自己对于自己的子女当然无问题。对于我们的老父母,同时还要顾到可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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