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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流亡失所的青年


  我们是一群流亡失所的青年,我们是来自各个不同的地方,怀着热烈的志愿,抱着摧敌的心理,迢迢千里绕道来汉,供献我们仅有的心和手去保卫祖国,加强抗战力量。

  我们这一群,有的是考军校,有的是考航空,有的是等教育部登记发表。我们现在都是武汉青年行动队的队员,因为行动队是战区学生收容所。

  我在行动队已逾半月,感觉疑问处很多,提出下列数点请先生为我解答:

  一,现在是什么时候?这里是什么地方?在这里能不能常常开除无家可归的学子?被开除的同学是不是因生活不能维持而入歧途?我们在这里与队长说话不立正,即有以“不服从”开除的危险,在这非常时期,我们既是战区学生,纵有“不服从”亦应经过教育,规劝,警告,而至开除,我们为防止同样事件的发生,将怎样向上级建议?

  二,这里既是有收容战区学生性质,为什么大多数战区学子不得入内?假使不是收容战区学子,而是有组织有训练有工作的团体,为什么有人发制服,发零用,而我们来此半月,一无所有,工作毫无,这是什么道理?

  三,在这里,我们本来的规定,是上午空闲下午工作,近来忽取消此制,每日土午仅许十人外出,下午一概不准请假。先生:我们在这里既没工作,我们应当找我们自己的出路,他现在这样限制,叫我们怎样去知道机会,运用机会?况此地是属收容而非长久,出队吧,没有费用,留队吧,何以了之?我们想叫他恢复原制,他若不可又将怎样?

  上述三点是举其要者,亦是多数人难以解决,望先生速为答之,以解我们的烦恼。

  (飞熊。五,十三。)

  编者按:飞熊先生的这封信所提出的事实,比较地简单,我们对于武汉青年行动队的实际情形也不清楚,现在仅就来信所提出的三个问题略加研究,以供参考。关于第一点,我们认为飞熊先生所提出的“亦应经过教育,规劝,警告,而至开除”,这个意见是很对的。一个人的错误,往往不是突然而来的,其初每有端倪可寻,而且有许多时候也许出于无心的,若能即加纠正,不致一犯再犯,便不致酿成较严重的结果,所以我们以为惩罚应该定个程序说明怎样一类的错误犯过一次者怎样,犯过二次者怎样,犯过三次者怎样,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予以记过,第三次予以其他更严重的责罚,如屡戒屡犯,显然已无法训导,最后才可出于不得已的“开除”。如规章定有“与队长说话”非“立正”不可,一次犯了错误,不该就施行那样严重的责罚——开除,应该用渐进的程序,如上面所建议的,使青年有改过的余地。“不服从”也有轻重的分别,除很重大的错误不得不加以严厉的处置外,像说话不立正的错误,是应该经过相当的程序的。至于向上级建议的方式,公推代表陈述或用书面陈述,可随实际情形的便利而定。无论口头陈述或书面陈述,都宜很诚恳地说明理由,无须说些不必要的易于引起磨擦的话。

  关于第二点,我们因为不知实际的情形,无从评论。不过我们觉得任何团体或机关,对于办法都应该有个原则。倘若不是无条件地收容战区学生,应该很明确地规定条件,使人有所遵循,收容后应该受什么训练,应该做什么工作,都应该有原则上的规定,然后各种特殊的事件都可以根据所规定的原则做去,使人不致糊里糊涂,无所适从。来信说“为什么有人发制服,发零用,而我们来此半月,一无所有,工作毫无”,我们觉得被质问的机关应该根据所规定的原则,加以解释,使有此疑问者能够明白“这是什么道理”。我们没有看到关于这个机关的什么章程或规则,对于这个问题是无法解答的,所以有效的办法还是向该机关的负责者提出请求说明,我们在这里只能说明该机关负责者对于青年所提出的这类问题,有明白解释的责任罢了。

  关于第三点,“每日上午仅许十人出外,下午一概不准请假”,这依据来信所说,显然是一种新的规定,为什么有这种新的规定,想起来应该是有相当理由的,我们也希望负责者能把理由讲给有关系的青年听个明白。据来信所说,收容的机关既不能替留所者找出路,而此地又是“属收容而非长久”,所以他们自己不得不有些时间出去“知道机会,运用机会”,这是青年方面所提出的理由,在我们局外人听来似乎很入情入理,如该机关负责者认为这些话不对,也应该对他们加以剀切的指导。

  上面所解答的三点,只是根据来信所提及的简单的情形,及我们所能知道所能想到的限度,略贡浅见。最后我们还有一点想乘此机会提出来,希望任何与训导青年有关系的团体或机关特加注意者,那就是青年心里有什么冤抑要伸诉,有什么意见要陈述,有什么话要说,无论他们的冤抑是否真确,无论他们的意见是否正确,无论他们的话是否对,最最重要的是要让他们把一肚子要说的话说出来,要使他们有机会把要说的话说出来,甚至要鼓励他们把要说的话通通说出来,说得对则应该虚心接受,努力改善,说得不对,也应该明白解释,诚恳说服。例如飞熊先生的这封信里所提出的问题,照理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者提出请示或要求解释的,但是他竟不敢向负责者提出而向本刊伸诉,而且声明发表时只愿用笔名而不愿用真名,这种情形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我们当然不能就断定这机关负责者,是要无理由地禁止人发言,或发言后即有何危险,但至少已使青年方面有这样的感觉,我们认为这样的感觉,在机关负责者方面是应该虚心反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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