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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二十条的主张


  军委会第六部武汉办事处,为整齐抗敌行动的步骤,确定抗敌宣传的方针,特于本月廿七日发表“吾人应有的主张和努力的途径”二十条,全文已在本期本刊的来件栏里转载出来,以供参考。这二十条的内容,包括当前的若干重要问题,这些重要问题如能在实际上获得适当的解决,于抗战形势的好转必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很引起社会的注意。

  日本帝国主义要整个征服中国,是他们已定的侵略计划,我们没有再存苟安幸免心理的余地,唯一的途径是怎样补救缺憾,加强抗战,这二十条所列举的内容,都和补救缺憾及加强抗战有关,政府当局能注意及此,是一件可以欣幸的事情;虽然我们觉到早就该有事实上的实行,但是诚能急起直追,今后力求在事实上的开展,也仍然是一件可喜的事情。所以我们一方面殷切盼望政府当局切实执行;同时我们民众方面也应该分头努力,协助政府当局切实执行。

  这二十条的内容,还只是主要的原则,每条在实施时当然还需要更具体的更详细的方案;方案的适当与否,很与原则的实现有密切的关系,这一点实值得政府当局的特殊注意。记者在这里愿提出两点,以备决定方案时的参考。

  第一点是政府要尽量容纳各方面有利于执行种种工作的力量。政府对于各种工作有集中的大规模的设施,同时对于民众方面仍须积极鼓励他们的自发自动的工作,加以领导和督察,而不加以抑制或消除。试举一例,藉以说明这个建议的含义。例如训练失学失业的青年,服务战地及农村,在政府如有集中的大规模的设施,集中整千整万的青年作集中的训练,收效当然较宏,但是对于民间有人出钱有人担任训练的小规模的设施,只须加以领导和督察,使不违反政府所规定的原则,不但没有抑制或消除的必要,而且还该代为筹划出路,容纳于统一支配的范围里面。社会各方的力量不是很单纯的,有人能领导青年担任一部分的训练工作,不妨让他发挥他的力量,只须能在政府领导与督察之下进行,仍然是充实政府的力量。这样寓鼓励自发自动于统一领导之中,寓容许自由开展于严守纪律之中,实为政府与民众共同合作的重要原则,训练青年不过是一个例子罢了。

  第二点是下层政治机构的根本改善问题。下层政治机构与下层民众组织有极密切的关联。例如二十条内所提及的保甲制度,在政府原意,所以采用保甲制度,固然希望能有积极的作用,但在事实上,保甲制度仅有消极的防制的作用,并不能负起组织民众训练民众的积极作用,其下焉者甚至勒索良民,无恶不作,敌人未到,即先逃跑,这是我们在东战场所亲见的痛心的事实。前线回来的将领,每谈到保甲制度,也只有摇头叹息。在实际上各地的保甲不为土劣所把持,即为土劣所能指挥的子侄所把持,根本就和民众对立起来。所以要使民众组织真能开展,自县以下的下层政治机构及人选,实有根本改善的必要。民众运动必须深入下层才能发挥伟大的力量,所以这一点实值得我们的严重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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