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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得佩服文明国的法律!


  本年五月间,很文明的上海发生一件很文明的事情,其中文明的内容,已为咱们这样不甚文明的国民所尽知,现为评论之便,特撮述上海临时法院陈恩普推事呈报文中几句话:“……窃恩普于本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时赴斐伦路验尸,戈登路捕房报验张学亮被殴身死一起。验得张学亮头皮破裂,脑盖骨破碎……讯据尸子张小毛,供称现年十六岁,十九日晚九时许,我父叫我拿一元钱买柴的,这时柴店已经关了,我就回来,走到兵营地方,已有一个外国兵,喂喂叫我,我说啥事体,他就将我拖到营房里,叉住我喉咙,推我倒地,将我裤子拉下,我大声呼救……一脱手,我就跑到外面,哗啦哗啦喊救命,我父跑来,问何事,与他们言语不通,他们一共六个兵,将我父用扫帚柄打,又丢在一条小河里,我父亲跑上来又打……并经指认英兵拨拉司为当时将其拖进营房之人,张学亮被殴时,该拨拉司亦在其内……”这种文明兵在我们不甚文明的国里是享有所谓“领事裁判权”的,所以由英军事法庭审判,七月六日交涉公署已接到英总领事转到英国驻沪司令官关于判决之通知,方知对拨拉司很文明的杀人罪仅判处监禁一年,对很文明的“裤子拉下”更不提及。

  我们这样太争气的国家,太有团结力的国民,所受文明国的文明待遇,本来已经不算希罕。我们善于健忘的国民,难道不记得前几年很文明的上海曾有过很文明的兵跑到不甚文明的华人家里,将女仆“裤子拉下”的文明举动吗?审判的结果,除那个不甚文明的女仆在法庭上绘声绘影,说了许多很文明的详细事实外,那位文明国的文明兵却“宣判无罪”,现在“监禁一年”,已算“天恩高厚”!无故杀死一个中华民国的国民,就是闹得天翻地覆,也只是“监禁一年”,如果情愿在监里住二三十年,一个文明人可以随意杀死二三十个中华民国的国民,我们所得于国家之保护者是何等的稳固!大家何必再想什么发愤图强,何必再想什么万众一心的把国家弄好,尽不妨再自私自利,腐化的不妨再腐化,贪婪的不妨再贪婪,舞弊的不妨再舞弊,无恶不作的不妨再无恶不作,横竖有许多文明的待遇在后面等着,尽够享受。不但张小毛的老子有无辜打死的好机会,将来凡是任何中华民国国民的老子都有无辜打死的好机会!不但张学亮的儿子有“裤子拉下”的好机会,将来凡是中华民国国民的儿子都有“裤子拉下”的好机会!

  我要痛哭流涕的告我全国同胞:向来只知有自己有家族而不知有国的国民,如今也许稍稍知道如不赶紧发愤图强,万众一心的把国弄好,就是自己,就是家族里的父母妻子兄弟姊妹儿女以及其他所亲爱的人,都有享受文明待遇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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